『壹』 化學品的控制措施及優先順序
化學品的控制措施及優先順序:
①替代。控制、預防化學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學品,但這很難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學品,選用可燃化學品替代易燃化學品。
②變更工藝。雖然替代是控制化學品危害的首選方案,但是目前可供選擇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別是因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產、使用有害化學品。
這時可通過變更工藝消除或降低化學品危害。如以往從乙炔制乙醛,採用汞做催化劑,現在發展為用乙烯為原料,通過氧化或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劑。通過變更工藝,徹底消除了汞害。
③隔離。隔離就是通過封閉、設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業人員直接暴露於有害環境中。最常用的隔離方法是將生產或使用的設備完全封閉起來,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觸化學品。另一種常用的隔離方法就是把生產設備與操作室隔離開。
④通風。通風是控製作業場所中有害氣體、蒸汽或粉塵最有效的措施。藉助於有效的通風,使作業場所空氣中有害氣體、蒸汽或粉塵的濃度低於安全濃度,保證工人的身體健康,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通風分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兩種。局部排風是把污染源罩起來,抽出污染空氣,所需風量小,經濟有效,並便於凈化回收。全面通風亦稱稀釋通風,其原理是向作業場所提供新鮮空氣,抽出污染空氣,降低有害氣體、蒸汽或粉塵,在作業場所中的濃度。
全面通風所需風量大,不能凈化回收。對於點式擴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風。使用局部排風時,應使污染源處於通風罩控制范圍內。為了確保通風系統的高效率,通風系統設計的合理性十分重要。對於已安裝的通風系統,要經常加以維護和保養,使其有效地發揮作用。
⑤個體防護。當作業場所中有害化學品的濃度超標時,工人就必須使用合適的個體防護用品。個體防護用品既不能降低作業場所中有害化學品的濃度,也不能消除作業場所的有害化學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進入人體的屏障。
防護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著保護屏障的消失,因此個體防護不能被視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性措施。防護用品主要有頭部防護器具、呼吸防護器具、眼防護器具、身體防護用品、手足防護用品等。
⑥衛生。衛生包括保持作業場所清潔和作業人員的個人衛生兩個方面。經常清洗作業場所,對廢物、溢出物加以適當處置,保持作業場所清潔,也能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化學品危害。作業人員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附著在皮膚上,防止有害物通過皮膚滲入體內。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1999)規定了化學品標志的內容、格式等事項,具體內容如下:
(1)化學品和其主要有害組分標識
中文和英文的通用名稱、分子式、化學成分及組成、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和中國危險貨物編號(分別用UNNO和CNNO表示)、標志(採用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和GB 13690規定的符號。每種化學品最多可選用二個標志)。
(2)警示詞
根據化學品的危險程度,分別用「危險」、「警告」、「注意」三個詞進行警示。當某種化學品具有一種以上的危險性時,用危險性最大的警示詞。警示詞一般位於化學品名稱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3)危險性概述
簡要概述燃燒爆炸危險特性、毒性、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4)安全措施
包括處置、搬運、儲存和使用作業中所必須注意的事項和發生意外時簡單有效的救護措施等,要求內容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5)滅火
若化學品為易(可)燃或助燃物質,應提示有效的滅火劑和禁用的滅火劑以及滅火注意事項。
(6)批號
註明生產日期及生產班次。生產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7)提示向生產銷售企業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
(8)生產廠(公司)名稱、地址、郵編、電話。
(9)應急咨詢電話
填寫生產應急應急咨詢電話和國家化學事故應急咨詢電話。
危險化學品標志的製作:
(1)編寫
標志正文應簡捷、明了、易於理解,要採用規范的漢字表述,也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意義必須與漢字相對應,字形應小於漢字。相同的含義應用相同的文字和圖形表示。
當某種化學品有新的信息發現時,標志應及時修訂、更改。
(2)顏色
標志內標志的顏色按GB 13690規定執行,正文應使用與底色反差明顯的顏色,一般採用黑白色。
(3)印刷
標志的邊緣要加一個邊框,邊框外應留≥3 mm的空白。標志的印刷印清晰,所使用的印刷材料和膠粘材料應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安全標志可單獨印刷,也可與其它標志合並印刷。
場所安全標志中的中國國家標准GB2894-1996《安全標志》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制定,經國家技術監督局批准,自1996年開始實施。
該標准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發生。標准規定了傳遞安全信息的標志,適用於工礦企業、建築工地、廠內運輸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安全標志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大類型。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化學品
『貳』 [危化品]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控制及防護措施
一.危險化學品中毒、污染事故預防控制措施
目前採取的主要措施是替代、變更工藝、隔離、通風、個體防護和保持衛生。
(1)替代:用甲苯替代噴漆和塗漆中用的苯,用脂肪烴替代膠水或動合劑中的芳烴等。
(2)變更工藝:以往用乙炔制乙醛,採用汞作催化劑,現在發展為用乙烯為原料,通過氧化或氧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作催化劑。
(3)隔離:把生產設備的管線閥門、電控開關放在與生產地點完全隔離的操滲嫌凳作室內。
(4)通風:分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兩種。對於點式擴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風;對於面式擴散源,要使用全面通風。實驗室中的通風櫥,焊接室或噴漆室可移動的通風管和導管都是局者缺部排風設備。在冶煉廠,熔化的物質從一端流向另一端時散發出有毒的煙和氣,兩種通風系統都要使用。
(5)個體防護:不能被視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性措施。主要有頭部防護器具、呼吸防護器具、眼部防護具、軀干防護用品、手足防護用品等。
(6)保持衛生:包括保持作業場所清潔和作業人員的個人衛生兩個方面。
二.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
理 論 上 講 , 防 止 火 災 、 爆 炸 事 故 發生 的 基 本 原 則 主 要 有 三 點 :
(一) 防止燃燒、爆炸系統的形成
( 1 ) 替 代 。
( 2 ) 密 閉 。
( 3 ) 惰 性 氣 體 保 護 。
( 4 ) 通 風 置 換。
( 5 ) 安 全 監 測 聯鎖 。
(二) 消除點火源
引發事故的點火源有明火、 高溫表面 、沖擊 、 摩擦 、自燃、發熱 、電氣火 花、靜電火 花 、 化 學 反 應 熱 、 光 線 照 射 等 。 具 體的 做 法 有 :
( 1 ) 控 制 明 火 和 高溫 表 面 。
( 2 ) 防 止 摩 擦 和 撞 擊 產 生 火 花 。
( 3 ) 火 災 爆 炸 危 險 場 所 采 用 防 爆 電 氣 設 備 避 免 電 氣 火 花 。
( 三叢旅 ) 限制火災 、爆炸蔓延 擴散的措 施
限制火災、爆炸蔓延擴散的措施包括阻火裝置 、 防 爆 泄 壓 裝 置 及 防 火 防 爆 分離 等 。
『叄』 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控制及處置措施有哪些
1.加強第一出動,以快制快。要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理化性質調動相應的足夠滅火或搶險救援力量,統一指揮部署,迅速展開戰斗行動,及時排除險情和有效地撲滅火災。
2.正確選用滅火劑。大多數易燃可燃液體都能用泡沫撲救,其中水溶性的有機溶劑則應用抗溶性泡沫。可燃氣體火災可用二氧化碳、乾粉、鹵代烷(1211)等滅火劑撲救。有毒氣體、酸鹼液可用噴霧或開花水流稀釋。遇火燃燒的物質及金屬火災,不能用水撲救,也不能用二氧化碳、鹵代烷(1211)等滅火劑,宜用乾粉或沙土覆蓋撲救。輕金屬火災可採用7150輕金屬滅火劑。
3.堵截火勢,防止蔓延。當燃燒物品部分燃燒,且可以用水或泡沫撲救的,應立即布置水槍或泡沫管槍等堵截火勢,冷卻受火焰烘烤的容器,要防止容器破裂,導致火勢蔓延。如果燃燒物是不能用水撲救的化學物品,則應採取相應的滅火劑,或用沙土、石棉被等覆蓋,及時撲滅火災。
4.重點突破,排除險情。火場如有爆炸危險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等受火勢威脅時,必須採取重點突破,排除爆炸、毒害危險品。要用強大的水流和滅火劑,消滅正在引起爆炸和其他物品燃燒的火源,同時冷卻尚未爆炸和破壞的物品,控制火勢對其威脅。組織突擊力量,設法掩護疏散爆炸毒害危險品,為順利滅火和成功排險創造條件。
5.加強掩護,確保安全。在滅火戰斗中,要做好防爆炸、防火燒、防毒氣和防腐蝕工作。滅火人員要著隔熱服或防毒衣,佩戴防毒面具或口罩、濕毛巾等物品,並盡量利用有利於滅火、排險的安全的地形地物。在較大的事故現場,應劃出一定的危險區,未經允許,不準隨便進入。
6.清理現場,防止復燃。化學危險物品事故成功處置後,要注意清理現場,防止某些物品沒有清除干凈而再次復燃。撲救某些劇毒、腐蝕性物品火災或泄漏事故後,要對滅火用具、戰斗服裝進行清洗消毒,參加滅火或搶險的人員要到醫院進行體格檢查。
7.指揮員要針對各種化學危險物品的理化性質,現場態勢,充分利用固定滅火設施和建築消防設施,採取有效的工藝滅火手段和戰術對策,合理使用兵力,實施正確有效的指揮。
『肆』 危險化學品如何實現有效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要實現有效的安全管理需要解決的具體措施:
1.做好安全管理模式
建立行之有效地安全管理模式就是界定企業在選址、設計、施工方案面做好自我安全管理的措施,通過這些模式來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另外一些企業要做好風險評估,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風險程度。
2.落實好制度化管理工作
在一些法規、標準的制訂方面嚴格執行。尤其是要在分類制度、標簽和標識方面。同時還要把工作機製作出相應的規定,明確職責,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范、引導、調節、保障的功能,健全管理體制與監督機制,通過行之有效的措施,減少或杜絕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
3.做好操作人員的考核定崗工作
一定要明確各級人員的定崗定責,同時要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與工資制度掛鉤。更要做好普通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崗位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訓,切實做好企業三級教育工作,將各種管理行為和操作行為有效置於制度的框架內,強化以制度促管理,以制度促規范。
4.做好工藝技術過程的安全管理
在具體的生產車間氧化過程中,如果以空氣或氧氣作氧化劑時,這個時候反應物料的配比應嚴格控制在爆炸范圍以外,減少爆炸的可能性。同時在氧化過程中,對於那些放熱反應,應及時將熱量移出,適當控制氧化溫度、流量,防止超溫、超壓。如果是硝化過程的反應,要避免其與油脂特別是不飽和有機化合物接觸,否則會引起燃燒,在制備硝化劑時,不能超溫或進入少量水,要保證設備不漏,否則可引起燃燒爆炸。
5.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宣教工作
這方面的工作包括宣傳和教育兩方面。所謂的宣傳就是指「安全發展」理念的宣傳,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形勢任務的宣傳。同時還要在企業中樹立企業安全發展的意識。教育是指在宣傳的基礎上為企業及員工樹立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安全素質。
6.做好生產中的應急管理
應急管理是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中特設的一種管理方式。當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就要啟動應急管理模式。在平時要做到這方面的演練,尤其是應急處置人員和管理人員要進行定期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目的是發生後各工種及各部門能較好地配合起來進行有效地處理。
結語
隨著科技的快速發展,企業生產技術也會在不斷更新。但是安全生產管理是企業安全中不會更改的主題,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系統工程理論與實際經驗的具體體現。隨著安全評價工作更加深入、廣泛的開展,它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和不可估量的經濟潛能將逐步顯露出來,並會被諸多的企業採納接受。希望每個企業能夠把安全管理工作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同時配合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把安全生產工作做的更好。
『伍』 化學品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原則一般包括
危險化學品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原則一般包括兩個方面:操作控制和管理控制。
管理控制按照國家法律和標准建立起管理程序和措施, 通過對作業場所進行危害識別、張貼標志,岩鋒在化學品包裝上 粘貼安全標簽,在化學品運輸、經營過程中附化學品安全 技術說明書等多種手段,以及對從業人員進稿槐行安全培訓和資 質認定,採取接觸監測、醫學監督等措施來達到管理控制的目的。
『陸』 危險化學品中毒、污染事故預防控制措施主要是
法律分析:(1)替代,即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替代已有的有毒有害化學品;
(2)變更工藝,即通過變更工藝消除或降低化學品毒害;
(3)隔離,即通過封閉、設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業人員直接暴露於有害環境中;
(4)通風,即藉助於有效的通風,使作業場所中有害氣體、蒸汽或粉塵的濃度低於規定的濃度,保證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柒』 危險化學品中毒污染事故預防控制措施主要是
法律分析:主要有以下幾種措施(1)替代,即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替代已有的有毒有害化學品;(2)變更工藝,即通過變更工藝消除或降低化學品毒害;(3)隔離,即通過封閉、設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業人員直接暴露於有害環境中;(4)通風,即藉助於有效的通風,使作業場所中有害氣體、蒸汽或粉塵的濃度低於規定的濃度,保證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七十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將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本單位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組織救援,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主管部門報告;道路運輸、水路運輸過程中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駕駛人員、船員或者押運人員還應當向事故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第七十二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公安、衛生、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按照本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一)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測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事故的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三)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大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四)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狀況進行監測、評估,並採取相應的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措施。
第七十三條 有關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第七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一發布有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