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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化學葯品管控

發布時間:2023-07-09 01:29:55

① 危險化學品如何實現有效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要實現有效的安全管理需要解決的具體措施:

1.做好安全管理模式

建立行之有效地安全管理模式就是界定企業在選址、設計、施工方案面做好自我安全管理的措施,通過這些模式來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另外一些企業要做好風險評估,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風險程度。

2.落實好制度化管理工作

在一些法規、標準的制訂方面嚴格執行。尤其是要在分類制度、標簽和標識方面。同時還要把工作機製作出相應的規定,明確職責,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范、引導、調節、保障的功能,健全管理體制與監督機制,通過行之有效的措施,減少或杜絕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

3.做好操作人員的考核定崗工作

一定要明確各級人員的定崗定責,同時要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與工資制度掛鉤。更要做好普通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崗位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訓,切實做好企業三級教育工作,將各種管理行為和操作行為有效置於制度的框架內,強化以制度促管理,以制度促規范。

4.做好工藝技術過程的安全管理

在具體的生產車間氧化過程中,如果以空氣或氧氣作氧化劑時,這個時候反應物料的配比應嚴格控制在爆炸范圍以外,減少爆炸的可能性。同時在氧化過程中,對於那些放熱反應,應及時將熱量移出,適當控制氧化溫度、流量,防止超溫、超壓。如果是硝化過程的反應,要避免其與油脂特別是不飽和有機化合物接觸,否則會引起燃燒,在制備硝化劑時,不能超溫或進入少量水,要保證設備不漏,否則可引起燃燒爆炸。

5.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宣教工作

這方面的工作包括宣傳和教育兩方面。所謂的宣傳就是指「安全發展」理念的宣傳,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形勢任務的宣傳。同時還要在企業中樹立企業安全發展的意識。教育是指在宣傳的基礎上為企業及員工樹立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安全素質。

6.做好生產中的應急管理

應急管理是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中特設的一種管理方式。當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就要啟動應急管理模式。在平時要做到這方面的演練,尤其是應急處置人員和管理人員要進行定期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目的是發生後各工種及各部門能較好地配合起來進行有效地處理。

結語

隨著科技的快速發展,企業生產技術也會在不斷更新。但是安全生產管理是企業安全中不會更改的主題,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系統工程理論與實際經驗的具體體現。隨著安全評價工作更加深入、廣泛的開展,它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和不可估量的經濟潛能將逐步顯露出來,並會被諸多的企業採納接受。希望每個企業能夠把安全管理工作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同時配合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把安全生產工作做的更好。

② 如何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葯品的管理

一、明確責任、加強管理,建立中小學實驗室危險化學葯品管理的長效機制。
各學校要成立實驗室危險化學葯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落實管理責任,切實加強管理工作。校長是第一責任人,要做好工作安排和督導;學校分管領導、教導處、、安保處和實驗教師是小組成員,要分工負責,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葯品的采購、入庫、登記、保管、領取、使用、回收、銷毀等環節的管理,做到責任到人,管理到位。
二、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進一步改善存放條件,確保使用、存儲安全。
要進一步改善危險化學葯品的存放條件,做到危險化學葯品有專室(或專櫃)保管(「三大強酸」必須用沙箱存放),遠離教學區和火源,保證排風通暢;設置明顯標志,採取防盜、防火、防潮、防雷、防腐、防滲漏等措施。危險化學葯品要分類(見附件1)存放,相互起劇烈化學反應的危險化學葯品保管存放要相互遠離(見附件2),不能混合存放保管。危險化學葯品在存放期間,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核對庫存量,發生泄漏、變質等問題要立即解決。學校危險化學葯品要實行專人管理並一律不外借,防止學校危險化學葯品流入社會危害公共安全。一旦發現學校危險化學葯品丟失、被盜、誤用等現象,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協助公安部門追查,處理並按有關規定嚴格整改,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學習,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強師生危險化學葯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
學校領導、實驗教師和相關人員要加強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及應急知識的學習培訓。通過學習,使管理人員和實驗教師了解危險化學葯品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系統掌握危險化學葯品運輸、包裝安全基本知識,掌握常用危險化學葯品的分類及其標志,儲存、使用和廢棄物處理等基本知識以及事故處理的應急措施。要制定處理危險化學葯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對學生進行危險化學葯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和實際演練,防止由於操作不當造成人身傷害。
四、認真排查,嚴格督查,進一步完善中小學危險化學葯品管理,消除安全隱患。
各學校要認真履行職責,認真開展危險化學葯品管理工作的自查,嚴格落實購買運輸審批、安全規范存放、雙人雙鎖保管、使用流向登記管理等各項制度,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範措施。在自查中,對帳、物要逐一對照,做到帳物相符。對帳物不符的,要追查到底,查清原因。對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要立即整改、解決,確保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葯品安全管理工作萬無一失。近期要積極配合當地公安部門開展的「關於清理中小學校使用劇毒化學品工作」對學校危險化學葯品管理專項檢查工作,進一步加強管理,防範發生各類事故和案件,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社會治安穩定。

③ 危險化學品的管控措施

一是建立定期通報制度,每月將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情況、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擾塌拆工作情況通報相關單位,每季度定期召開危險化學品安全專委會會議,安排部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二是充分發揮專業機構、安全生產專家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監察執法中的專業技術支撐作用。

法衫手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五十一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緩棗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④ 危化品管控措施

1、建設信息平台,實施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2、研究規范包裝管理。3、嚴格安全准入。4、強化運輸管理。5、實施儲存定置化管理。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⑤ 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是指《條例》中所確定的麥角酸、麻黃素等物質,品種目錄見本辦法附件1。

國務院批准調整易制毒化學品分類和品種,涉及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調整並予公布。第三條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生產、經營許可第五條生產、經營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取得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

生產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中屬於葯品的品種,還應當依照《葯品管理法》和相關規定取得葯品批准文號。第六條葯品生產企業申請生產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符合《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送以下資料:

(一)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申請表(見附件2);

(二)《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組織機構圖(註明各部門職責及相互關系、部門負責人);

(四)反映企業現有狀況的周邊環境圖、總平面布置圖、倉儲平面布置圖、質量檢驗場所平面布置圖、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場所平面布置圖(註明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相應安全管理設施);

(五)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錄;

(六)重點區域設置電視監控設施的說明以及與公安機關聯網報警的證明;

(七)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具有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有關知識的說明材料;

(八)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無毒品犯罪記錄的證明;

(九)申請生產僅能作為葯品中間體使用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還應當提供合法用途說明等其他相應資料。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在30日內完成現場檢查,將檢查結果連同企業申報資料報送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在30日內完成實質性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批件》(以下簡稱《生產許可批件》,見附件3),註明許可生產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名稱;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八條葯品生產企業收到《生產許可批件》後,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葯品生產許可證》生產范圍的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生產許可批件》,在《葯品生產許可證》正本的生產范圍中標注「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在副本的生產范圍中標注「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後,括弧內標注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名稱。第九條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申請換發《葯品生產許可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除按照《葯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審查外,還應當對企業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條件和安全管理情況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在換發的《葯品生產許可證》中繼續標注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范圍和品種名稱;對不符合規定的,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後,對不符合規定的企業注銷其《生產許可批件》,並通知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銷該企業《葯品生產許可證》中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范圍。第十條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再生產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後3個月內辦理注銷相關許可手續。

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連續1年未生產的,應當書面報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需要恢復生產的,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的生產條件和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⑥ 如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工作

我們是化工單位.化學品管理工作,執行安全標准化工作的具體工作要求.
1 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
企業應對所有危險化學品,包括產品、原料和中間產品進行普查,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
2 對化學品分類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產品、所有中間產品進行分類,並將分類結果匯入危險化學品檔案。
1.生產企業的產品屬危險化學品時,應按GB 16483和GB 15258編制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並提供給用戶。
2.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得采購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3 編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生產企業應設立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固定電話,有專業人員值班並負責相關應急咨詢。沒有條件設立應急咨詢服務電話的,應委託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機構作為應急咨詢服務代理。
5 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
6 危害告知
企業應以適當、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配置個人防護用品以及採取的預防及應急處理措施。
7儲存和運輸
1.企業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按照相關技術標准規定的儲存方法、儲存數量和安全距離,實行隔離、隔開、分離儲存,禁止將危險化學品與禁忌物品混合儲存;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相關技術標准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並由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應當進行核查登記,並定期檢查。
2.企業的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企業應將儲存劇毒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企業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規范運輸、裝卸人員行為。

⑦ 實驗室化學試劑管理如何進行有效管控特別是現場存放的一些危險化學品試劑。

首先要有足夠的設備,最好是專業的存放設備,一個簡單的冰箱或者簡單的櫃子肯定是不行的。
其次就是人員管理,存放設備應該配兩把鎖,鑰匙由不同人管理,必須要兩人同時在場才可以取走試劑。其中一個人應該是安全負責人,負責記錄數據(包括取走試劑的人,所取走試劑的類型,所取走試劑的量,取走試劑的時間),另一個人應該是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審核試劑的用途是否合理。
最後就是試劑的使用和再次存取,存入和使用後再次存入要詳細記錄,試劑的使用,廢液殘渣的二次處理同樣要有不低於兩個人在場。
還有就是要注意個人防護,防護用具應該與危險品性質配套。易燃易爆的要配防爆和滅火設備。有毒性氣體產生的揮發性試劑要配合理的呼吸設備。護目鏡等常規的防護設施也要配全。
以上所說都是實驗室管理,少量化學試劑,大量化學試劑或工廠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望採納,謝謝!

⑧ 如何做好危險化學品管理

1.危險化學品及原料的采購,應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一般性質及其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采購。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2.使用車間和部門每月月底前將下月所需物質名稱、數量、規格上報生產部,生產部根據庫存情況,報采購部進行采購。

3.物質采購進廠後倉庫人員根據物資進廠清檢單,並要求中心化驗員化驗,經化驗分析合格後方可入庫。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人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以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危險化學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不得裝運。

3.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裝卸、運輸時應按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拋擲及傾倒。對裝卸及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的固定人員來擔任。

4.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干凈後,才能繼續裝運其它劇毒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

5.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種車輛進入生產區域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1.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2.危險化學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它物質混合存放,庫房要求乾燥、無積水、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3.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頭、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進入。

4.倉庫管理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劇毒化學品物化性質及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5.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和嚴格遵守「五雙」制度(「四無一保」及無被盜、無丟失、無違章、無事故、保安全;「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賬本)。堅持規范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6.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出入庫發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門按要求加強檢查,嚴格執行。

7.根據不同的危險化學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8.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後,應該進行安全消防檢查,切斷電源。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和操作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操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否則不得離開作業場所。

2.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危險化學品,並不得在危險化學場所飲食。

3.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毒葯品,以備應急之用。

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5.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品時,必須裝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並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環部聯系協同解決。daanlaizi

6.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採取安全措施。

7.在設備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8.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後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後混用,危險化學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應立即處理回收。

9.危險化學品使用後廢渣、廢氣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通過安環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1.危險化學品用後的包裝桶、塑料桶、塑料袋,必須嚴格管理,有能力、資質處理則自行消毒處理,並有專人負責處理,沒有處理能力的,則要交與生產或銷售廠家回收處理。

2.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方可處理。

⑨ 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保管

1.儲存劇毒化學品應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禁止非崗位人員和本崗位無關人員接觸劇毒化學品;作業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配置相關的安全防護設施,在作業場所應當配備報警和通信裝置。危險化學品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安全管理知識的人員擔任。

2.危險化學品要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區,儲存不準超量。到達儲存限量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並留有相應的防火間距(通道)和通風口,儲存地點距生產裝置、罐區、管廊、電纜橋架、下水井等設施的安全防火距離不得小於30米。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

4.遇火、遇潮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準在露天、潮濕處存放,要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對於怕潮、怕曬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防潮、防曬設施。

5.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和罐區等場所,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應採用先進的消防、通訊、報警、滅火裝置,有毒物品應配備防護面具及隔離、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要經常檢查,更換或檢驗消防用品或器材,並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1.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不得損毀包裝或容器,並注意標志,堆放穩妥。不準將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混合裝運。

2.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標簽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分解、標簽模糊或丟失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3.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3.1.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3.2.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

3.3.禁止人員在沒有安全防護的情況下搬運、直接接觸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物品。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各部門從事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必須配置所接觸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從業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事故應急救援等。

2.在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2.1.安全技術措施

2.1.1.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作業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2.1.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2.1.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2.2.個人防護措施

2.2.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2.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2.2.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及時更換工作服。

2.2.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應急設施或解毒葯品。

3.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並分級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檢測。

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5.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

6.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作業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採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7.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採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8.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9.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並應具有收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10.使用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要有安全標識,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11.危險化學品的作業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對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導除靜電的設施。

12.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與銷毀

1.報廢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徵得安全環保部的同意。

2.負責報廢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監護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

3.危險化學品在報廢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物品的性質,分別採取分解、中和等相應處理方法。

4.劇毒或對環境有污染的危險化學品,不準直接排入下水道,不準傾倒在地面上。

5.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6.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的檢修

1.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進行日修、定修、年修等各類檢修,由部門主管確認,安全環保部審批後方可作業。所有運轉設備確認檢修後,必須切斷電源開關(拔掉電源熔斷器),並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後,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安全鎖卡,由點檢、操作、維修三方」確認。

2.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按國家相關要求進行驗收注冊。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部件必須定期檢驗,檢驗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設備、容器、管道、閥門,嚴禁帶壓拆裝。

4.高處作業時,人員應佩帶安全帶,所攜帶工器具應固定牢固,不準亂扔物品。

5.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內檢修作業(如槽罐、塔、地下貯池、爐膛、地溝等),必須辦理重大作業審批手續,落實安全措施,備好滅火器。

6.作業前要使用現有的儀器、設施、設備分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或氣體含量、濃度,安全後方可進入設備內作業,作業過程中,至少每2小時復查一次,如發現異常,危及安全作業,立即停止作業及時撤離,並上報部門領導和安全環保部,待處理後方可再次進入作業。

7.檢修完畢,結合點檢,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實驗,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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