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化品管控措施
1、建設信息平台,實施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2、研究規范包裝管理。3、嚴格安全准入。4、強化運輸管理。5、實施儲存定置化管理。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2. 危險化學品如何實現有效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要實現有效的安全管理需要解決的具體措施:
1.做好安全管理模式
建立行之有效地安全管理模式就是界定企業在選址、設計、施工方案面做好自我安全管理的措施,通過這些模式來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另外一些企業要做好風險評估,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風險程度。
2.落實好制度化管理工作
在一些法規、標準的制訂方面嚴格執行。尤其是要在分類制度、標簽和標識方面。同時還要把工作機製作出相應的規定,明確職責,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范、引導、調節、保障的功能,健全管理體制與監督機制,通過行之有效的措施,減少或杜絕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
3.做好操作人員的考核定崗工作
一定要明確各級人員的定崗定責,同時要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與工資制度掛鉤。更要做好普通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崗位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訓,切實做好企業三級教育工作,將各種管理行為和操作行為有效置於制度的框架內,強化以制度促管理,以制度促規范。
4.做好工藝技術過程的安全管理
在具體的生產車間氧化過程中,如果以空氣或氧氣作氧化劑時,這個時候反應物料的配比應嚴格控制在爆炸范圍以外,減少爆炸的可能性。同時在氧化過程中,對於那些放熱反應,應及時將熱量移出,適當控制氧化溫度、流量,防止超溫、超壓。如果是硝化過程的反應,要避免其與油脂特別是不飽和有機化合物接觸,否則會引起燃燒,在制備硝化劑時,不能超溫或進入少量水,要保證設備不漏,否則可引起燃燒爆炸。
5.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宣教工作
這方面的工作包括宣傳和教育兩方面。所謂的宣傳就是指「安全發展」理念的宣傳,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形勢任務的宣傳。同時還要在企業中樹立企業安全發展的意識。教育是指在宣傳的基礎上為企業及員工樹立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安全素質。
6.做好生產中的應急管理
應急管理是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中特設的一種管理方式。當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就要啟動應急管理模式。在平時要做到這方面的演練,尤其是應急處置人員和管理人員要進行定期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目的是發生後各工種及各部門能較好地配合起來進行有效地處理。
結語
隨著科技的快速發展,企業生產技術也會在不斷更新。但是安全生產管理是企業安全中不會更改的主題,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系統工程理論與實際經驗的具體體現。隨著安全評價工作更加深入、廣泛的開展,它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和不可估量的經濟潛能將逐步顯露出來,並會被諸多的企業採納接受。希望每個企業能夠把安全管理工作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同時配合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把安全生產工作做的更好。
3. 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准確定、公布,並適時調整。
4. 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對策和建議有哪些
1、從源頭上管控:使用部門需要的化學品,必須先提供MSDS,安全管理部門對照MSDS資料檢查,如果屬於國家限制的化學品,則不能使用;如果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則再進行評估。
2、采購管理:獲得安全部門的同意後,采購部門需要做好采購計劃,減少庫存。
3、使用管理:導入新的化學品前,必須先按照MSDS資料完善相關的防火防爆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如有職業病危害的,必須採取防護措施。
4、倉庫管理:管理員必須持有化學品管理員證,倉庫的建設必須有相應的審批,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日常的入庫、領用必須做好記錄,監督管理。
5、送貨管理:對運輸車的資質、送貨人的資質進行檢查,對車內的化學品進行檢查、對搬運的過程進行檢查。
化學品管理太多,簡單說了幾點,詳細內容難以在這裡面表達。
5. 如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工作
我們是化工單位.化學品管理工作,執行安全標准化工作的具體工作要求.
1 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
企業應對所有危險化學品,包括產品、原料和中間產品進行普查,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
2 對化學品分類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產品、所有中間產品進行分類,並將分類結果匯入危險化學品檔案。
1.生產企業的產品屬危險化學品時,應按GB 16483和GB 15258編制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並提供給用戶。
2.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得采購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3 編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生產企業應設立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固定電話,有專業人員值班並負責相關應急咨詢。沒有條件設立應急咨詢服務電話的,應委託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機構作為應急咨詢服務代理。
5 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
6 危害告知
企業應以適當、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配置個人防護用品以及採取的預防及應急處理措施。
7儲存和運輸
1.企業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按照相關技術標准規定的儲存方法、儲存數量和安全距離,實行隔離、隔開、分離儲存,禁止將危險化學品與禁忌物品混合儲存;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相關技術標准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並由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應當進行核查登記,並定期檢查。
2.企業的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企業應將儲存劇毒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企業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規范運輸、裝卸人員行為。
6. 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保管
1.儲存劇毒化學品應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禁止非崗位人員和本崗位無關人員接觸劇毒化學品;作業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配置相關的安全防護設施,在作業場所應當配備報警和通信裝置。危險化學品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安全管理知識的人員擔任。
2.危險化學品要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區,儲存不準超量。到達儲存限量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並留有相應的防火間距(通道)和通風口,儲存地點距生產裝置、罐區、管廊、電纜橋架、下水井等設施的安全防火距離不得小於30米。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
4.遇火、遇潮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準在露天、潮濕處存放,要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對於怕潮、怕曬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防潮、防曬設施。
5.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和罐區等場所,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應採用先進的消防、通訊、報警、滅火裝置,有毒物品應配備防護面具及隔離、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要經常檢查,更換或檢驗消防用品或器材,並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1.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不得損毀包裝或容器,並注意標志,堆放穩妥。不準將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混合裝運。
2.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標簽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分解、標簽模糊或丟失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3.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3.1.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3.2.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
3.3.禁止人員在沒有安全防護的情況下搬運、直接接觸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物品。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各部門從事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必須配置所接觸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從業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事故應急救援等。
2.在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2.1.安全技術措施
2.1.1.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作業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2.1.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2.1.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2.2.個人防護措施
2.2.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2.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2.2.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及時更換工作服。
2.2.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應急設施或解毒葯品。
3.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並分級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檢測。
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5.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
6.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作業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採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7.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採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8.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9.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並應具有收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10.使用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要有安全標識,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11.危險化學品的作業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對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導除靜電的設施。
12.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與銷毀
1.報廢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徵得安全環保部的同意。
2.負責報廢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監護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
3.危險化學品在報廢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物品的性質,分別採取分解、中和等相應處理方法。
4.劇毒或對環境有污染的危險化學品,不準直接排入下水道,不準傾倒在地面上。
5.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6.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的檢修
1.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進行日修、定修、年修等各類檢修,由部門主管確認,安全環保部審批後方可作業。所有運轉設備確認檢修後,必須切斷電源開關(拔掉電源熔斷器),並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後,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安全鎖卡,由點檢、操作、維修三方」確認。
2.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按國家相關要求進行驗收注冊。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部件必須定期檢驗,檢驗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設備、容器、管道、閥門,嚴禁帶壓拆裝。
4.高處作業時,人員應佩帶安全帶,所攜帶工器具應固定牢固,不準亂扔物品。
5.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內檢修作業(如槽罐、塔、地下貯池、爐膛、地溝等),必須辦理重大作業審批手續,落實安全措施,備好滅火器。
6.作業前要使用現有的儀器、設施、設備分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或氣體含量、濃度,安全後方可進入設備內作業,作業過程中,至少每2小時復查一次,如發現異常,危及安全作業,立即停止作業及時撤離,並上報部門領導和安全環保部,待處理後方可再次進入作業。
7.檢修完畢,結合點檢,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實驗,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
7. 怎樣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工作
要高度重視和充分認識夏季安全生產工作的特殊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安排,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抓實抓細。針對可能產生的高溫、多雨、雷電、大風等特點,要及早准備、提前安排,採取扎實有效的防範措施,保證安全度夏。
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工藝規定,做好各類設備和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加強防雷電設施和生產區排水系統的檢查。針對夏季氣溫高、雨水多、濕度大等特點,要重點檢查:防高溫、防雷電、防洪澇等措施落實情況;各類設備和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應急處置措施落實情況等。尤其要加強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等環節的管理,嚴防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要嚴格對危險化學品儲罐、倉庫和露天存放的管理,防止因溫度、壓力升高導致罐、桶、鋼瓶等破裂而引發事故。要在加強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礎上,著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危險化學品泄漏導致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
由於夏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機檢修較多,涉及易燃易爆生產裝置的檢修作業,危險性較大,稍有不慎,極易造成事故。因此在檢修前要按照《濟源市化工裝置檢修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專項檢修方案,明確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管理責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對一些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檢修項目,還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如安全措施、吹掃方案、盲板位置等。同時,還要嚴格執行動火、用電、高空作業、進入受限空間和加拆盲板等操作票或許可證制度.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前一階段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情況,及早動手,超前安排,做好本企業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分級管理工作,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監控措施進行修訂、完善,並適時組織演練,在演練過程中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糾正,使事故應急預案不斷得以完善。
加強宣傳,嚴格培訓。各單位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加強對從業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崗位操作技能、事故應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尤其要結合本企業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制訂夏季高溫時節培訓內容,從而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對生產經營一線操作人員要進行強制性安全操作技能培訓,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操作。
8. 危險化學品的管控措施
一是建立定期通報制度,每月將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情況、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擾塌拆工作情況通報相關單位,每季度定期召開危險化學品安全專委會會議,安排部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二是充分發揮專業機構、安全生產專家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監察執法中的專業技術支撐作用。
法衫手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五十一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緩棗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9. 如何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首先,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弄清楚,例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等等。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很多,需要收集整理你企業所需要的法律法規。
其次,把法律法規方面的要求變成自己企業內容要去實施的程序文件,也就是建立企業內部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再次,對相關人員進行危化品方面的安全培訓,讓員工知道如何去做。
最後,定期對危化品的安全管理進行檢查,已評估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