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廢棄化學品的處置方法
廢棄化學品的處置方法?在本期合規解讀中,我們將從定義、法律法規依據、現狀、處置方式等方面為大家系統介紹廢棄化學品相關技術內容,進而使大家對廢棄化學品有更深了解。
一、定義
在國標《廢棄化學品術語》(GB/T 29329-2012)中,對廢棄化學品做了定義,是指丟棄的、廢棄不用的、不合格的、過期失效的化學品,也包括包裝化學品的容器,即包裝袋、包裝桶、試劑瓶、氣體鋼瓶等。需要注意的是,廢棄化學品應與我們之前提到的危險廢物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應加以區分。
廢棄化學品的特點包括來源廣泛、數量大;品種繁多、特性復雜;監管難度大、處置技術復雜; 對人體和環境均具有高危害性以及具備一定的資源可利用性等。正是因為這些特點,需要對廢棄化學品進行處理或處置,其中處理方式為通過一種或多種物理、化學、生物手段,將廢棄物中對人體或環境有害的物質轉化為無害成分,或轉化為毒性較小的物質的過程;而處置方式為將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廢棄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廢棄物數量、縮小廢棄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廢棄物最終置於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場所或者設施的活動。為了避免贅述,在下文中,對「處理」及「處置」不做概念性區分,統一稱為「處置」。
二、法律法規及標准
在《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十三五」技術標准科技創新規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等系列文件中均指出應將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廢棄物處置等列入重點領域,並提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因此,廢棄化學品的處置對於企業及相關機構而言,是無法迴避的難題。在本文中,我們將為大家列出相關的主要法律法規及標准,以供參考。
1. 廢棄化學品處置的相關法律法規
在多部法律法規中明確提出了廢棄化學品處置的相關規定,從而使廢棄化學品處置行為做到有法可依。這些文件既是監管者的執法依據,也是相關企業或機構的參考依據。主要的法律法規如表1所示。
② 化學試劑的基本處理方法有哪些
化學試劑是進行化學研究、成分分析的相對標准物質,是科技進步的重要條件,廣泛用於物質的合成、分離、定性和定量分析,可以說是化學工作者的眼睛,在工廠、學校、醫院和研究所的日常工作中,都離不開化學試劑。由於許多化學試劑具有毒性、酸性或者腐蝕性,因此,在處理這些化學試劑時,一定要注意安全,必須嚴格根據相關的操作工藝去做,千萬不能馬虎。那麼,化學試劑的基本處理方法有哪些呢?
化學試劑的基本處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液體葯品:少量液體用膠頭滴管,滴管口與容器口不能相碰。多量液體可傾倒,應手握標簽。不特殊說明用量時,取1~2ml。定量時用移液管量取或用量筒量。
2.固體葯品:粉狀固體用葯匙或小紙條直接送入儀器底部。塊狀固體用鑷子緩緩從容器口滑到底部。不特殊說明用量時,取1~2g,定量時用天平稱量。
3.溶解、攪拌、振盪:為了溶解需進行攪拌或振盪或機械攪拌,亦可加熱。
(1)固體物質的溶解:大塊先在研缽中研碎,再轉入容器中加溶劑進行攪拌使其溶解。
(2)液體的溶解:其中濃硫酸應引流入水中,邊引邊攪拌等。
(3)氣體的溶解:應該因氣體溶解度不同而水下溶或水面溶。
4.加熱:加熱時,應把受熱物質的中下底部放在酒精燈的外焰部分。要注意液體、固體物質的加熱方法的選擇,掌握要領。除常規加熱外,還有均勻加熱,水浴(100度以內)、油浴(100~250度)、沙浴(可到350度)加熱等。
5.試紙的使用:測溶液的酸鹼性:用潔凈的玻璃棒蘸取待檢驗溶液滴在試紙(或把待測液取出少量,把ph試紙一端浸入立即取出)馬上和標准比色卡比較。(不允許把ph試紙浸入大量的待測液中,更不允許把ph試紙投入大量待測液中,否則會污染未知液)。
6.溶液配製:
(1)物質的量濃度溶液配製的步驟:一算、二稱(量)、三溶、四洗、五移、六振、七定、八搖、九裝、十貼。
(2)百分比濃度溶液的配製:一、計算;二、稱量;三、溶解。
③ 化學有毒有害物質國家怎麼處理
妥善存放或銷毀
化學危險品必須存放在條件完備的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櫃)內,應當符合有關安全規定,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濕、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並設專人管理。在危險品的管理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化學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達到規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2)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窪容易積水地點存放。
(3)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4)化學性質或防火、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5)盛放壓縮氣體(劇毒、易燃、易爆、腐蝕、助燃)的鋼瓶,必須按期進行技術檢驗: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或損傷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6)對存放地點和化學危險品要經常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防止因變質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發生。
對於劇毒化學試劑、葯品,各單位各實驗室的使用應根據具體需求,精確地計算用量,必須是一日一次的用量,嚴禁存放在實驗室。
對化學危險品庫的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出入庫管理制度,審批手續必須完備才能予以發放,做到「雙人」領取,「雙人」使用,並且做好使用登記和消耗記錄,須嚴格按管理規定,做到「雙人雙鎖」妥善保管。
化學危險品采購:危險品要嚴格按需要提出,按計劃購置。化學品危險品的采購應按國務院批準的《化學危險品憑證經營采購暫行辦法》的規定,按手續領取采購證,向經營化學危險品公司購買。
④ 化學性廢物是怎樣處理的
1、焚燒方法。可燃廢液可在燃燒爐內燃燒,量小的可在室外安全的地方燃燒;不可燃廢液可與可燃物混合或用燃燒器噴入焚燒爐。
可生產有害氣體如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氯化氫等經燃燒後,即可燃燒。在裝有洗滌器的焚燒爐內燃燒,或用鹼液洗滌、燃燒廢氣以除去有害氣體;對於廢渣,可在易燃溶劑中溶解和燃燒。
2、吸附法。活性炭、硅藻土、鋁土礦、疊層織物、聚丙烯、聚酯片材、氨基甲酸乙酯泡沫塑料、草屑、鋸末等吸附劑與吸附劑一起被充分吸收和燃燒。
3、溶劑萃取法。對於低濃度含水廢水,可採用正己烷等不與水混溶的揮發性溶劑萃取,分離溶劑後焚燒。
4、蒸餾法。利用廢液中各組分的不同沸點,通過蒸餾或分餾去除有害組分。
5、中和法。酸鹼中和反應將酸鹼值調節到中性。
6、沉澱法。加入合適的沉澱劑,控制溫度和pH值,可以將有害成分去除到低溶解性的沉澱物或聚合物中。
7、水解法。在室溫或加熱條件下,可以加入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鈣來水解容易水解的物質,如有機酸或無機酸的酯和一些有機磷化合物。如果水解產物無害,可以中和、稀釋和排放。如果水解產物有害,可在排放前通過吸附和其它適當方法進行處理。
8、氧化法。添加適當的氧化劑,如臭氧和氯化化合物,可以將有害成分轉化為無害或有害程度較低的物質。
9、還原法。對於重金屬,可添加適當的還原劑,如鐵屑、銅屑、硫酸亞鐵、亞硫酸氫鈉和硼氫化鈉,以將其轉化為易於分離和去除的形式。
10、化學處理:化學處理是採用化學方法破壞固體廢物中的有害成分,從而達到無害化,或將其轉變成為適於進一步處理、處置的形態。其目的在於改變處理物質的化學性質,從而減少它的危害性。這是危險廢物最終處置前常用的預處理措施,其處理設備為常規的化工設備。
⑤ 目前我國處理化學物品的方式有哪些
首先要通過飛秒檢測方法鑒定出其中的化學成分和含量,其次分級採用不同方法處理:
一、露天焚燒法
此法最簡便,凡可燃性廢物均可適用。對於易燃物,可放在地上,置入金屬淺盤內,或挖一土坑,然後引燃燒除。操作宜選風向穩定的天氣進行。操作者應站上
風處,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必要時,為了確保安全,可用導火索引燃。對一些較難起燃的物品,可添加適量廢紙(揉皺)、木材或廢易燃溶劑(如乙醇、苯等)。
焚燒地點應選僻遠無人的空曠處所。必要時應配備防火衣,手套和灑水壺,此法的缺點是易於造成環境污染,處理量大時尤甚。由於燃燒不完全,常可形成多量黑煙
和有毒的刺激性煙霧,嚴重時可使作物枯萎,家畜中毒,甚至可使周圍建築物的門窗、傢具上的油漆遭受損壞,因此,當處理量大時,不宜用此法。
二、焚穢爐焚燒法
在焚穢爐中焚燒化學廢物,若控制適當,可免除上述危害,但在處理易爆物時,應注意防止發生事故。為了保證充分燃燒,焚穢爐應設復燃室。如有有毒氣體
(如氮的氧化物,二氧化硫等)產生,應設洗滌器。在處理時,可先燒危害性不大的廢物,如廢紙等,待爐溫升高後再燒其它物品。這樣可使易燃液體的蒸氣獲得充
分的燃燒,並使刺激性有毒物質分解。大型的焚穢爐可設聯鎖裝置,使待處理物只有在爐溫升到一定溫度(通常可控制在950℃左右)之後才能進入爐內。有些物
質(如醛、胺、硫醇、肼類,氯苯等)可先用廢易燃溶劑溶解,再噴入焚穢爐內燒掉。使用焚穢爐,應注意安全。操作者應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具(如工作服,防護
眼鏡,手套等)。室內應有滅火設備,設有安全出口。
三、下水道排放法
適用於可溶性廢物,排放應滿足以下要求:①不污染水源,排放濃度應符合國家有關河道污染容許水平的規定;⑧不形成易燃蒸氣或其它危險性產物;⑧不會腐
蝕或損壞下水道,不影響下水道的正常運行。凡不能滿足上述要求者,應在排放之前作適當的處理(參見下節)。放射性物質的排放應符合特殊的要求。
四、蒸發法
一些具揮發性的有機物或溶劑,數量不大時,可用此法,如:甲醇、二硫化碳、乙醚、丙酮、苯、乙酸乙酯等。操作應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者應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具(如手套,防護眼鏡,面罩等)。
五、掩埋法
此法常用,但在將有害廢物埋入土裡對應注意以下幾點:①掩埋地點應遠離居民區,且有一定的深度,防止被旁人挖出;⑥防止污染水源(地下水或露天水
源)。一些水溶性物質在埋入土裡後,由於雨水或地下水的作用,可向周圍擴散並污染水源,為此必需採取預防措施(如用塑料袋封裝等);②有毒物品的掩埋處,
不得種植作物。必要時可在四周設置障礙物及醒目標志;④掩埋地點應有記錄,此後如需施工或整土時可作相應的處理。
六、易爆化學品的處理
處理易爆物品,應特別小心。無論是在由存放處運至銷毀場所的途中,或是在銷毀時,均應注意人身安全,使用必要的防護用具和屏蔽。容器應妥加包紮;外墊
防震墊料。途中應防劇烈震撞或滾動。消毀處應選空曠無人場所。避免在酷暑高溫時進行處理。醚類、有機過氧化物可用露天焚燒法,用導火索引燃。三硝基苯、三
硝基甲苯及苦味酸等雖也可用焚燒法處理,但通常以用化學法分解放為安全。無機過氧化物可用過量的亞硫酸鈉溶液分解。鹵氮化合物、雷酸銀、重金屬乙炔化初相
應可用氨、酸化、硫化銨溶液處理。在有些場合,如含有多量過氧化物的乙醚等,可直接用撞擊、引爆的方法處理。
⑥ 化學實驗結束後的廢棄物不是會污染環境嗎都會怎麼處理
實驗的廢棄物是可以分類處理的,一種是可回收垃圾。也就是廢紙、玻璃、金屬、和布料等,可以回收的垃圾就做可回收處理。
還有一類是有害垃圾,廢電池、廢日光燈管、水銀溫度計、過期的葯品等是需要特殊處理的,如果處理不好,會產生危害。
一些固體廢棄物垃圾,如廢棄標本、針頭刀片、油污和發酵廢污等會根據具體領域進行具體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