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化學質量守恆定律
質量守恆定律是俄國科學家羅蒙諾索夫於1756年最早發現的。拉瓦錫通過大量的定量試驗,發現了在化學反應中,參加反應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等於反應後生成各物質的質量總和。
這個規律就叫做質量守恆定律(Law of conservation of mass)。也稱物質不滅定律。它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基本定律之一。
在任何與周圍隔絕的體系中,不論發生何種變化或過程,其總質量始終保持不變。或者說,任何變化包括化學反應和核反應都不能消除物質,只是改變了物質的原有形態或結構,所以該定律又稱物質不滅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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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解釋
在化學反應過程中,反應前後原子的種類沒有改變,原子的數目沒有增減,原子的質量也沒有變化。所以化學反應前後各物質的質量總和必然相等。
1、化學變化中的「一定不變」:原子種類、原子數目、原子質量、元素種類、元素質量和反應前後各物質的總質量一定不變。
2、化學變化中的「一定改變」;分子種類、物質種類一定改變。
3、化學變化中的「可能改變」:分子數目可能改變,元素化合價。
二、范圍
1、質量守恆定律適用的范圍是所有化學變化,包括大部分的物理變化。
2、質量守恆定律揭示的是質量守恆而不是其他方面的守恆。物體體積不一定守恆。
3、質量守恆定律中「參加反應的」不是各物質質量的簡單相加,而是指真正參與了反應的那一部分質量,反應物中可能有一部分沒有參與反應。
4、質量守恆定律的推論:化學反應中,反應前各物質的總質量等於反應後各物質的總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