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學中的有機化合物如何命名
我國現在所用的「有機化學命名原則」是在1980年中國化學會根據日內瓦命法及IUPAC系統命名法的原則,結合我國文字特點而制定的。這一方法可以運用於所有一般有機化合物的命名(某些復雜的天然有機化合物另有各自特定的命名方法)。而習慣命名法只適用於含碳原子較少的化合物,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它運用正、異、新、伯、仲、叔、季七個字區別異構體的方法,在系統命名法中表示側鏈名稱時還是有用的,具體命名方法將在以後章節詳細介紹,本節著重介紹我國的系統命名法中常用的化學介詞。化學介詞是代表化合物結構組分結合關系的連綴詞。在化合物的命名和結構關系不會混淆時,介詞往往可以省略。在可省略的情況下,為了說明目的,介詞被括在括弧內。下面是我國所用的幾個主要介詞。
(1)化。表示簡單的兩個基之間的化合。這個介詞往往是省略的。例如,CHCOCl醯氯或氯(化)乙醯;CHCl六氯(化)苯。
(2)代。表示:①取代碳原子上的氫。例如,CHClCHCl 1,2-二氯(代)乙烷。②硫置換碳原子上的氧原子。例如:CHCHCHSH 丙硫醇或硫代丙醇。③硫置換羧基碳原子上的氧原子。例如 乙二硫代酸。
(3)合。表示:①某一化合物與某一基團發生加成作用。例如,丙酮合亞硫酸鈉;HNNH·HO水合肼;②分子間的加成化合。例如,CHO·CH(OH)醌合氫醌(氫鍵締合)。
(4)聚。表示相同分子的聚合。例如,(CHO)三聚甲醛;(-CH-CH-)聚乙烯。
(5)縮。表示相同或不相同的分子間失去水、醇、氨等小分子。例如,CHCH=NNHCONH乙醛縮氨基脲。
(6)並。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芳環或脂環之間通過兩位或多位相互結合形成稠環。例如:
(7)雜。表示其他原子置換了環上碳原子。用於雜環命名法的介詞。例如,吡啶的系統命名可稱為氮雜苯,又如嘧啶的命名可稱為二氮雜苯。
(8)聯。表示相同的環烴或雜環彼此以單鍵或雙鍵直接相連。例如:
(9)叉。表示基上一個原子用二價連於另一原子或兩個原子上。例如:
(10)撐。表示一個二價基,其兩價在基的兩端,分別連接在另外兩個原子上。例如,
BrCHCHCHBr 丁撐二溴(或1,4-二溴丁烷)。
(11)用。表示基上一個原子用三價連於另一原子或三個原子上。例如,CHCCl 苄用三氯(或苯三氯甲烷)。
隨著新化合的不斷增加,有機化合物的命名方法將不斷地修訂和完善。各類有機化合物的具體命名方法將在以後各章中詳細討論。
2. 化學有機物系統命名法是什麼怎麼命名最好能舉幾個例子
系統命名法
隨著有機化合物數目的增多,有必要制定一個公認的命名法1892年在日內瓦召開了國際化學會議,制定了日內瓦命名法後由國際純粹與應用化學聯合會(IUPAC)作了幾次修訂,並於1979年公布了《有機化學命名法》
本章第三節就是根據我國《有機化學命名原則》,介紹了烷烴的命名法,也介紹了烯、炔的命名法其他官能團化合物命名的基本方法可分為以下四步:
①選取含官能團的最長碳鏈為主鏈;
②從靠近官能團的一端開始給主鏈碳原子編號,得出主鏈上支鏈或取代基的位次號編號要遵循「最低系列原則」,即從不同方向給碳鏈編號時,得到不同的編號系列,比較各系列的位次,最先遇到最小位次者,為最低系列例如:
1,3,5-三氯己烷2,3,5-己三醇
(不是2,4,6-三氯己烷)(不是2,4,5-己三醇)
③確定支鏈或取代基列出順序當主鏈上有多個不同的支鏈或取代基時,應先按「順序規則」排列支鏈或取代基的優先次序,命名時「較優」基團後列出「順序規則」要點如下:
a.比較主鏈碳原子上所連各支鏈、取代基的第一個原子的原子序數的大小(同位素按相對原子質量的大小),原子序數較大者為「較優」基團例如:
I>Br>Cl>F>O>N>C>D>H
b.第一個原子相同時,則比較與第一個原子相連的原子的原子序數,以此類推直到比較出大小例如:
-CH2Br>-CH3
這兩個基團的第一個原子相同(均為C原子),則比較C原子上所連的原子,分別是Br,H,H(按原子序數由大到小排列)與H,H,H,因為Br>H,所以-CH2Br>-CH3
同樣道理,下列烷基的較優順序為:
④寫出化合物的全稱例如:
4-甲基-2-羥基戊酸3-甲基-5-氯庚烷
在教科書中僅要求學生掌握簡單烴類化合物與簡單官能團化合物的命名方法,支鏈、取代基在化合物命名時,僅要求按「簡單在前,復雜在後」的順序排列,不要求「順序規則」的內容這里介紹「順序規則」僅為便於理解「由簡到繁」的列出順序
如果在教學中遇到問題可根據「最低系列原則」和「順序規則」予以處理
附:1、不同取代基列出的順序有新規定.依照立體化學中次序規則將所有的取代基排出優先次序,指定「較優」基團後列出
例如:C―C―C―C―C―C―C-C
CC-C
依照立體化學次序規則:->CH3CH2->CH3-
名稱為:6-甲基-4-乙基-2-苯基辛烷
舊規則中「簡單的基團先列出,復雜的基團排其後」的說法顯然過於模糊.新規則中的規定則是十分肯定的.此外,取代基列出的順序與取代的為此無關.
2、編號碼80年新《規則》中規定主碳鏈的編號要符合「最低系列原則」.舊規則中規定「從靠近支鏈的一端開始編號,並使所有取代基的位次和最小」.
CH3CH3
例如:CH3-CH-C-CH2-CH2-CH2-C-CH3
CH3CH3CH3
從左往右編號,取代基位次系列為2,3,3,7,7,位次和22.
從右往左編號,取代基位次系列為2,2,6,6,7,位次和23.
按舊《規則》應從左往右編號,已廢棄了.
按照新《規則》應從右往左編號,該烷烴的名稱為2,2,6,6,7-五甲基辛晚.
3、主鏈的選擇當分子中存在不只一個等最長的碳鏈可供選擇時,選擇的順序為:
⑴具有側鏈數目最多的;
⑵側鏈具有最低位次的;
⑶具有側支鏈最少的.
舉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