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危險化學品庫房(葯學部,器械科)應當怎麼管理
危險化學品庫房的管理方法:危險品倉庫禁令、物資入庫出庫管理、危險品物資儲存安全管理。游岩
三、危險品物資儲存安全管理。
1、化學危險品入庫前進行嚴格檢查,入庫後要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其安全和質量。入庫的化學危險品要有相應局塌的標識。
2、氧氣與乙炔、丙烷應分庫擺放,庫內應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3、柴油和油漆分倉庫擺放,柴油桶灌裝後蓋好桶蓋,防止揮發,灌裝時溢出的柴油及時清理。在高溫天氣,庫內溫度大於35℃時,應打開倉庫門進行通風。
② 危險化學品庫房應當什麼管理
1.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管理必須嚴格遵守「雙人雙鎖」規定,即危險化學品倉庫鑰匙必須專人兩人保管,保管人員一人設指紋,一人配鑰匙。
2.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均應進行檢查驗收,檢查入庫物品是否與計劃品種相符,安全標識是否齊全有效,包裝有無破損和泄露,經確認無誤後方可入庫,。
3.入庫時要嚴格劃分區域擺放,有相應標識牌,不得亂放。對入庫的液體桶裝(重量不超過15KG)危險化學品,疊放高度不得超過3桶;入庫的固體危險化學。
一、 危險化學品倉庫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二、 倉庫應當配備消防設施,不得超量中桐孝儲存,其主輪虛要通道應有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庫房內及周圍環境,嚴禁吸煙,並時時監控電源的安全性,保證完好,門口張貼告示以示警惕。
三、 倉庫嚴格實行雙人雙鎖管理,以確保絕對安全。
四、 倉庫必須整潔、通風、隔熱、安全、遠離熱源和火源。
五、 危險化學品應貼有明顯標簽。杜絕標簽丟失,新舊標簽共存,標簽信息不全或不清等混亂現象。
六、 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儲存。按大類分櫃存放,分類存放時應嚴格考慮配伍禁忌,不能超量存儲。
七、 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該按入庫驗收標准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做到賬物相符,按季度執行盤點。
八、 危化品倉庫內各項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做好記錄。每日定時巡視制度,並在「危化品倉庫安全檢查表」上進行登記。
九、 倉庫管理人員除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外,還必須具有一定的化學專業基礎,熟悉常用化學試劑的基本性能,掌握相關的消防知識和操作技能,嚴格按章辦事,確賣稿保倉庫安全。
法律依據:
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十六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明確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機構,並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
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
③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什麼
(1)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劇毒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①商品數量
②包裝
按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於裝卸、運輸和儲存。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家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並做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3)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機動車輛應安裝防火罩。機動車裝卸貨物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是防爆型的;進入可燃固體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 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一)居住區以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飲用水源、水廠以及水源保護區;
(四)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信干線、通信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干線、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以及地鐵站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畜禽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漁業水域以及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
(七)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
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④ 新建化學品倉庫需要到住建部消防驗收嗎
新建化學品倉庫需要到住建部消防驗收的。因為你見完了之後你不去驗收,他們也會來找你的,還不如主動去找他們進行驗收。
⑤ 危化品儲存倉庫標准
危化品儲存倉庫標准如下:
1、倉庫必須具有良好的通風、隔熱條件,配備降溫、防潮、防汛、防雷等設施;
2、倉庫的設施需要定期由專人檢查登記;
3、倉庫內應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4、倉庫內設施皆需要防爆功能,比如防爆燈、防爆風扇、防爆開關等;
5、庫房門應採用外開式防火門,且有良好接地;
6、倉庫的窗戶下部離地面不得低於1.8m;
7、倉庫地面需採用不燃燒且易洗的地坪;
8、倉庫內地坪需比外面地坪高至少0.2m,倉庫門口應有斜坡;
9、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規定,區域內嚴禁煙火和明火;
10、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等情況;
11、劇毒品、炸葯、放射性物質應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應及時處理;
12、庫房的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13、換裝危險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
14、容易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式不同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儲混存。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條 申請人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新設立的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其儲存設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用於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專門區域內;
(二)儲存設施與相關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三)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
(四)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者安全工程類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五)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相關規定。
申請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擴散危險化學品的,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的規定。
⑥ 如何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管理
為了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1.儲存方式和設施的安全要求(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於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2)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並按照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要求。(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國家標准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4)禁忌物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質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5)儲存有火災、爆炸性質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要求,安裝防爆電氣和防爆照明燈具。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周邊環境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標准或國家有關規定。
⑦ 化工產品如何分類儲存,及對存放倉庫的要求
化工產品分類儲存及對存放倉庫的要求如下:
一、倉庫條件
(1)儲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2)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①爆炸品宜儲藏於一級輕頂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②低、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宜儲藏於一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③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可儲藏於一、二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④二級易燃固體、高閃點液體可儲藏於耐火等級不低於三級的庫房內。
二、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2)除按附錄規定分類儲存外,以下品種應專庫儲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葯類、爆炸性化合物分別專庫儲藏。
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不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分別專庫儲藏。
③易燃液體均可同庫儲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應專庫儲存。
④易燃固體可同庫儲藏;但發孔劑H與酸或酸性物品分別儲藏;硝酸纖維素酯、安全火柴、紅磷及硫化磷、鋁粉等金屬粉類應分別儲藏。
⑤自燃物品:黃磷,烴基金屬化合物,浸動、植物油製品須分別專庫儲藏。
⑥遇濕易燃物品專庫儲藏。
⑦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一、二級無機氧化劑與一、二級有機氧化劑必須分別儲藏,但硝酸銨、氯酸鹽類、高錳酸鹽、亞硝酸鹽、過氧化納、過氧化氫等必須分別專庫儲藏。
三、環境衛生條件
(1)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
(2)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生。
四、儲存毒害品的要求和儲存條件是:
1.倉儲條件
(1)庫房結構完整、乾燥、通風良好。機械通風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2)庫房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
2.安全條件
(1)倉庫應遠離居民區和水源。
(2)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內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備與毒害品性質適應的消防器材、報警裝置和急救葯箱。
(3)不同種類毒害品要分開存放,危險程度和滅火方法不同的要分開存放,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混存。
(4)劇毒品應專庫貯存或存放在彼此間隔的單間內,執行「五雙」制度(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帳),安裝防盜報警裝置。
3.環境衛生條件
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及時清除。用過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更換儲藏毒品品種時,要將庫房清掃干凈。
4.溫濕度條件
庫區溫度不超過35℃為宜,易揮發的毒品應控制在32℃以下,相對濕度應在85%以下,對於易潮解的毒品應控制在80%以下。
⑧ 化學品管理員對化學危險品驗收內容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的,應當立即公告,並及時修訂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第二十五條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
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具體來說就是:
嚴格辦理入庫手續,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危化品入庫;
應保證入庫危化品名稱、品番、型號、數量無差錯,包裝完整、標識清晰,並在危化品進出庫登記表上登記後才能入庫;
有化學品入庫時,生產廠家必須提供MSDS等信息資料。其外包裝上是否有中文的化學品名稱、分類、危險性公示及廠家信息,嚴禁沒有存放條件的物品進入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