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類化學危險品倉庫,施工設計規范有什麼具體要求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常用化學危險品(以下簡稱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常用化學危險品(以下簡稱化學危險品)出、入庫,貯存及養護。
2引用標准
GB 1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 13690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J1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3定義 3.1隔離貯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3.2隔開貯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3分離貯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3.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4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4.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4.2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經銷部門自管倉庫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倉庫。
4.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5化學危險品按GB 13690的規定分為八類:a.爆炸品;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實施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c.易燃液體;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蝕品。
4.6標志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4.7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a.隔離貯存;b.隔開貯存;c.分離貯存。
4.8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A(參考件)。
4.9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5貯存場所的要求
5.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築,其耐火等級、層數、佔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2貯存地點及建築結構的設置,除了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外,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
5.3貯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5.3.1化學危險品貯存建築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並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
5.3.2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或建築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5.3.3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避雷設備。
5.4貯存場所通風或溫度調節
5.4.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通風設備,並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
5.4.2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通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5.4.3通風管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
5.4.4通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牆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須穿過時應用非燃燒材料分隔。
5.4.5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採暖的熱媒溫度不應過高,熱水採暖不應超過80℃,不得使用蒸汽採暖和機械採暖。
5.4.6採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必須採用非燃燒材料。
6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
6.1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於化學危險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2貯存量及貯存安排見表1。
表 1
貯存類別
露天貯存 隔離貯存 隔開貯存 分離貯存
貯存要求
平均單位面積貯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單一貯存區最大貯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寬度,m 4~6 1~2 1~2 5
牆距寬度,m 2 0.3~0.5 0.3~0.5 0.3~0.5
與禁忌品距離,m 10不得同庫貯存不得同庫貯存 7~10
6.3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貯存。
6.4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6.5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倉庫不準建在城鎮,還應與周圍建築、交通幹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6.6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7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6.8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6.9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7化學危險品的養護
7.1化學危險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7.2化學危險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7.3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8化學危險品出入庫管理
8.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8.2化學危險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a.數量;b.包裝;c.危險標志。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8.3進入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8.4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8.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8.6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8.7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9消防措施
9.1根據危險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葯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和專職的消防人員。
9.2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9.3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化學危險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其噴淋強度和供水時間如下:噴淋強度 15 L /(min·m2);持續時間 90min。
10廢棄物處理
10.1禁止在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10.2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10.3按化學危險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11人員培訓
11.1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11.2對化學危險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11.3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貯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貯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2. 在庫房內,所有物品存放應離牆多少距離
在庫房內,所有物品存放應離牆距離應當不小於0.5m。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堆間距)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倉庫內至少要分為三個區域:第一,大量存儲區,即以整箱或棧板方式儲存;第二,小量存儲區,即將拆零商品放置在陳列架上;第三,退貨區,即將准備退換的商品放置在專門的貨架上。
(2)化學品倉庫牆距為多少擴展閱讀:
倉庫管理的五大原則:
1、見單作業,按單作業
有出入庫單據才能發收物料,並且嚴格按照單據上的品名規格數量發收物料
2、單隨物走,物隨單流
所管的物料是要滿足生產所用的,就必須和生產要有隨物交接的單據:發料,入庫以及不良品的交換都要這樣做。
3、日清日結, 一事一結
當天的事情當天要做完,不管是做帳還是清理物料
4、先進先出,後進後出
對於先生產入庫的物料要先出庫,後生產入庫的物料後出庫,特別對於特採的物品要及時根據使用批次出庫,使用後的餘量要及時處理。
5、禁入閑人,安全第一
倉庫要嚴禁閑雜人員進入, 嚴禁倉庫有煙火,對於易燃物品要單獨儲存。
3. 危險品甲,乙類倉庫的防護距離各是多少
危險品甲、乙類倉庫的防護距離要求如下:
1、甲類化學危險物品庫房之間至少保持20米的防火間距,當倉庫儲量較少時,可減至12米。甲類化學危險物品倉庫距重要公共建築之間的距離至少為50米。
2、乙類危險物品庫房距離重要公共建築之間的距離至少為30米,與其他民用建築的防火距離至少為25米。
3、甲、乙類危險品庫區圍牆與區內建築的距離至少為5米。危險物品倉庫 危險物品倉庫是指儲存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放射性等危險性的化工原料以及化肥、農葯、化學試劑、化學葯品等物品的場所甲乙類儲存化學危險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4. 化學物品的貯存必須保留五距什麼
危險化學品儲存時應保持「五距」:垛與垛距離不少於0.5米,垛與柱距離不少於0.5米,垛與牆距離不少於0.5米,垛與天花板距離不少於0.5米,通道距離不少於1-2米。
5.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規定的八大場所,設施區域的安全距離是多少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
標准規范 》規范發布時間:2004年4月16日9。
3、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牆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於0.8m,垛與牆、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於小1.8m;
6. 危險品倉庫與民用建築的安全距離是多少
1、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選址在遠離市區和居民區的當在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2、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干線(公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至少保持1000m。
3、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內應設庫區和生活區,兩區之間應有2m以上的實體圍牆,圍牆與庫區內建築的距離不宜小於5m,並應滿足圍牆建築物之間的防火距離要求。
危險化學品倉庫按其使用性質和經營規模分為三種類型:大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大於9000m2);中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在550m2~9000m2之間);小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小於550m2)。
(6)化學品倉庫牆距為多少擴展閱讀:
危險品倉儲分類分級是指倉儲部門從倉儲保管的角度要求對危險品進行的分類分級。商業倉儲部門的危險晶倉庫,儲存品種復雜多樣,存貨單位較多,要求也不一樣,從安全保管的要求出發,對危險晶分類分級有不同的特點:
一是根據危險品的危險性質進行分類,共分九大類;
二是在同一大類中,如有性能相互抵觸者,必須在大類中再按其性質分為若干小類;
三是為了便於防護,應在養護措施和消防方法上採取統一措施;
四是在同類物品中,性質雖大致相同,但在危險程度上有所不同,為了區別對待,應根據其物理常數和其他危險程度為依據,分為若干級。
7. 危險品甲、乙類倉庫的防護距離各是多少
危險品甲、乙類倉庫的防護距離要求如下:
1、甲類化學危險物品庫房之間至少保持20米的防火間距,當倉庫儲量較少時,可減至12米。甲類化學危險物品倉庫距重要公共建築之間的距離至少為50米。
2、乙類危險物品庫房距離重要公共建築之間的距離至少為30米,與其他民用建築的防火距離至少為25米。
3、甲、乙類危險品庫區圍牆與區內建築的距離至少為5米。
危險物品倉庫
甲乙類儲存化學危險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
危險品庫是存儲和保管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資等危險品的場所。根據隸屬和使用性質分為甲、乙兩類,甲類是商業倉儲業、交通運輸業、物資管理部門的危險品庫,乙類為企業自用的危險品庫。其中甲類危險品庫儲量大、品種多,所以危險性大。根據規模又可分為三類:面積大於9000平方米的為大型危險品庫、面積在550~9000平方米的為中型危險品庫、550平方米以下的為小型危險品庫。 根據危險品庫的結構形式分為地上危險品庫、地下危險品庫、半地下危險品庫。
選址和結構
危險品庫根據其具有危險性的特點,在選址時應依據政府的總體市政布局,選擇合適的建設地點,一般選擇較為空曠的地區,遠離居民區、供水地、主要交通干線、農田、河流、湖泊等,處於當地長年主風向的下風位。
如必須在市區內,大、中型的甲類倉庫和大型乙類倉庫與居民區和公共設施的間距應大於150米,與企業、鐵路干線的間距大於100米,與公路距離大於50米,在庫區大型庫房間距為20~40米,小型庫房間距為10~40米。易燃商品應放置在地勢低窪處,桶裝易燃液體應放在庫內。
危險品庫應根據危險品的種類、特性,採用妥善的建築結構,並取得相應的許可。同時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或隔離等安全設施和設備。
網路 危險品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