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危險化學品分幾類
一、腐蝕品
腐蝕品指的是具有極強的腐蝕性的物質,比如說濃硫酸,王水,這些物質都是腐蝕品。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若是遇到貼有以上圖畫的物品,一定要遠離,不要輕易去觸碰,很可能會對我們的安全造成危害。
二、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這種也是比較危險的,很容易會發生爆炸。比如說,我們常吹的氣球,裡面的氣體就是被壓縮過的,如果扎破氣球,就會發生爆炸。但是那個只是輕微的壓縮,還有壓縮力度更大的,一旦發生意外,很可能會造成人員傷亡的。
三、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指的就是容易被點燃或者是自燃的液體,比如說酒精,白酒和別的容易被點燃的液體。
四、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易燃固體,就是容易燃燒的固體,比如說煤炭,比如說容易自燃的磷化物。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是指的容易自發燃燒或者是遇到濕氣會燃燒的物品,比如說鈉,遇到水就會燃燒。
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有機過氧化物指的是含有過氧官能團的物質,對人的皮膚和粘膜,眼睛具有強烈的刺激性,對大氣也會造成嚴重的污染。並且此類物質易燃易爆,非常危險。
(1)怎麼確定危險化學品危險類別擴展閱讀:
防災應急要點:
1、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2、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3、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4、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5、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交車、地鐵、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
❷ 危險化學品危險性大小分級如何分,依據什麼文件
我國將危險化學品按照其危險性劃分為8類。危險性依次增高。依據(GB13690-1992)文件。
(GB13690-1992)對常用危險化學品按其主要危險特性進行了分類,並規定了危險品的包裝標志。
在附錄部分列出了997種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明細表。表中給出每種危險化學品的品名、別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險性類別、次要危險性類別、危險特性及危險標志。
常用危險化學品按其主要危險特性分為8類:
第1類 爆炸品、第2類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第3類 易燃液體、第4類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第5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第6類 有毒品、第7類 放射性物品、第8類 腐蝕品。
根據每種常用危險化學品易發生的危險,綜合歸納為以下多種基本危險特性。對每種危險化學品應選用適當的基本危險特性來表示它們易發生的危險。(列舉100條)
5.1 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2 與氧化劑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3 與銅、汞、銀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4 與還原劑及硫、磷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5 與乙炔、氫、甲烷等易燃氣體能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
5.6 本品蒸氣與空氣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7 遇強氧化劑會引起燃燒爆炸。
5.8 與氧化劑發生反應,有燃燒危險。
5.9 與氧化劑會發生強烈反應,遇明火、高熱會引起燃燒爆炸。
5.10 與氧化劑會發生反應,遇明火、高熱易引起燃燒。
5.11 遇明火極易燃燒爆炸。
5.12 遇明火、高熱易引起燃燒。
5.13 遇明火、高熱會引起燃燒爆炸。
5.14 遇明火、高熱能燃燒。
5.15 遇高溫劇烈分解,會引起爆炸。
5.16 遇高熱分解。 5.17 受熱時分解。
5.18 受熱、光照會引起燃燒爆炸。
5.19 受熱、遇酸分解並放出氧氣,有燃燒爆炸危險。
5.20 受熱後瓶內壓力增大,有爆炸危險。
5.21 暴熱、遇冷有引起爆炸危險。
5.22 遇高熱、明火及強氧化劑易引起燃燒。
5.23 遇水或潮濕空氣會引起燃燒爆炸。
5.24 遇水或潮濕空氣會引起燃燒。
5.25 受熱、遇潮氣分解並放出氧,有燃燒爆炸危險。
5.26 遇潮氣、酸類會分解並放出氧氣,助燃。
5.27 遇水會分解。
5.28 遇水爆濺。
5.29 遇酸會引起燃燒。
5.30 遇酸發生劇烈反應。
5.31 遇酸發生分解反應。
5.32 遇酸或稀酸會引起燃燒爆炸。
5.33 遇硫酸會引起燃燒爆炸。
5.34 與發煙硫酸、氯磺酸發生劇烈反應。
5.35 與硝酸發生劇烈反應或立即燃燒。
5.36 與鹽酸發生劇烈反應,有燃燒爆炸危險。
5.37 遇鹼發生劇烈反應,有燃燒爆炸危險。
5.38 遇鹼發生反應。
5.39 與氫氧化鈉發生劇烈反應。
5.40 與還原劑能發生反應。
5.41 與還原劑發生劇烈反應,甚至引起燃燒。
5.42 與還原劑接觸有燃燒爆炸危險。
5.43 遇鹵素會引起燃燒爆炸。
5.44 遇鹵素會引起燃燒。
5.45 遇胺類化合物會引起燃燒爆炸。
5.46 遇H發泡劑會引起燃燒。
5.47 遇金屬粉末增加危險性或有燃燒爆炸危險。
5.48 見光、受熱或久貯易聚合,有燃燒爆炸危險。
5.49 遇油脂會引起燃燒爆炸。
5.50 遇雙氧水會引起燃燒爆炸。
5.51 與酸類、鹵素、醇類、胺類發生強烈反應,會引起燃燒。
5.52 遇易燃物、有機物會引起燃燒。
5.53 遇易燃物、有機物會引起爆炸。
5.54 遇乙醇、乙醚會引起爆炸。
5.55 遇硫、磷會引起爆炸。
5.56 遇甘油會引起燃燒或強烈燃燒。
5.57 撞擊、摩擦、振動有燃燒爆炸危險。
5.58 在乾燥狀態下會引起燃燒爆炸。
5.59 能使油脂劇烈氧化,甚至燃燒爆炸。
5.60 在空氣中久置後能生成有爆炸性的過氧化物。
5.61 遇金屬鈉及鉀有爆炸危險。
5.62 與硝酸鹽及亞硝酸鹽發生強烈反應,會引起爆炸。
5.63 在日光下與易燃氣體混合時會發生燃燒爆炸。
5.64 遇微量氧易引起燃燒爆炸。
5.65 與多數氧化物發生強烈反應,易引起燃燒。
5.66 接觸鋁及其合金能生成自燃性的鋁化合物。
5.67 接觸空氣能自燃或乾燥品久貯變質後能自燃。
5.68 與氯酸鹽或亞硝酸鈉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
5.69 接觸遇水燃燒物品有燃燒危險。
5.70 與硫、磷等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混合,經摩擦、撞擊有燃燒爆炸危險。
5.71 受熱分解放出有毒氣體。
5.72 受高熱或燃燒發生分解放出有毒氣體。
5.73 受熱分解放出腐蝕性氣體。
5.74 受熱升華產生劇毒氣體。
5.75 受熱後容器內壓力增大,泄漏物質可導致中毒。
5.76 遇明火燃燒時放出有毒氣體。
5.77 遇明火、高溫時產生劇毒氣體。
5.78 接觸酸或酸霧產生有毒氣體。
5.79 接觸酸或酸霧產生劇毒氣體。
5.80 接觸酸或酸霧產生劇毒、易燃氣體。
5.81 受熱、遇酸或酸霧產生有毒、易燃氣體,甚至爆炸。
5.82 受熱、遇酸或酸霧產生有毒、易燃氣體。
5.83 遇發煙硫酸分解,放出劇毒氣體,在鹼和乙醇中加速分解。
5.84 與水和水蒸氣發生反應,放出有毒的腐蝕性氣體。
5.85 遇水產生有毒的腐蝕性氣體,有時會引起爆炸。
5.86 受熱、遇水及水蒸氣能生成有毒、易燃氣體。
5.87 遇水或水蒸氣會產生劇毒、易燃氣體。
5.88 遇水、潮濕空氣,酸放出能自燃的劇毒氣體。
5.89 遇水分解產生有毒氣體。
5.90 與還原劑發生激烈反應,放出有毒氣體。
5.91 遇氰化物會產生劇毒氣體。
5.92 見光分解,放出有毒氣體。
5.93 遇乙醇發生反應產生有毒的、腐蝕性氣體。
5.94 對眼、粘膜或皮膚有刺激性,有燒傷危險。
5.95 對眼、粘膜或皮膚有強烈刺激性,會造成嚴重燒傷。
5.96 觸及皮膚有強烈刺激作用而造成灼傷。
5.97 觸及皮膚易經皮膚吸收或誤食、吸入蒸氣、粉塵會引起中毒。
5.98 有強腐蝕性。
5.99 有腐蝕性。
5.100 可燃,有腐蝕性。
❸ 危化品危險性分級
法律分析:第一類,爆炸品;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第三類,易燃液體;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第六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七類,放射性物品;第八類,腐蝕品.
法律依據:《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化學品,是指各類單質、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是指依據有關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進行測試、判定,確定化學品的燃燒、爆炸、腐蝕、助燃、自反應和遇水反應等危險特性。化學品物理危險性分類,是指依據有關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對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結果或者相關數據資料進行評估,確定化學品的物理危險性類別。
❹ 危險品分類9大類各是哪些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9類危險品主要包括:第一類:爆炸品;第二類:壓縮氣體;第三類:易燃液體;第四類:易燃固賣慎世體;第五類:氧化物有中肢機過氧化物;第六類:有毒物質;第七類:放射性物質;第八類:腐蝕品;第九類:雜項。爆炸物、壓縮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物、有毒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和電池。危險品是易燃、易爆、強腐蝕、有毒、放射性物質的總稱。如汽油、炸葯、強酸、強鹼、苯、萘、賽璐珞、過氧化氫等。運輸和儲存應符合危險品規定。載運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停放在人口稠密、集鎮、交通要道、居民區等房東內,載運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停放在自己的車間、院子內。裝卸不及、停放或通宵修理時,應向領導或值班人員報告,並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做出危險物品標志和標簽,並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範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托運人違反前款規定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也可以採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托運人負擔。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准確定、公布,並適時調整孝派。
❺ 危險化學品按理化性質及危害劃分為幾大類。
依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 13690-92),我國將危險化學品按照其危險性劃分為8類21項。
按我國目前已公布的法規、標准,有三個國標: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將危險化學品分為八大類:
第1類,爆炸品;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毒害品和哪兆脊感染性物品;
第7類,放射性物品;
第8類,腐蝕品。
爆炸物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6。
爆炸物質(或混合物)是這樣一種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夠通過化學猜辯反應產生氣體,而產生氣體的溫度、壓力和速度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其中也包括發火物質,即便它們不放出氣體。
發火物質(或發火混合物)是這樣一種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它旨在通過非爆炸自主放熱化學反應產生的熱、光、聲、氣體、煙或所有這些的組合來產生效應。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種或多種爆炸性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
煙火物品是包含一種或多種發火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危險化學李滲品
❻ 危險化學品的分類
危險化學品分為九類: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
第1類爆炸品:本類化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受壓、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也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的物品。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本類化學品系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並應符合下述兩種情況之一者:a.臨界溫度低於50℃。或在50℃時,其蒸氣壓力大於294kPa的壓縮或液化氣體;b.溫度在21.1℃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275kPa,或在54.4℃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715kPa的壓縮氣體;或在37.8℃時,雷德蒸氣壓力大於275kPa的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本類化學品系指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由於其危險特性已列入其它類別的液體,其閉懷試驗閃點等於或低於61℃。
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系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並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遇濕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
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氧化劑系指處於高氧化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並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無機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與松軟的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敏感。
第6類有毒品:本類化學品系指進入機體後,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器官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統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第7類放射性物品:本類化學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於7.4×10^4 Bq/kg的物品。
第8類腐蝕品:本類化學品系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與皮膚接觸在4h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溫度在55℃時,對20號鋼的表面均勻年腐蝕率超過6.25mm/y的固體或液體。
第9類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修訂)》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准確定、公布,並適時調整。
❼ 危險化學品分幾大類、分別是什麼
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8大類:
第一類: 爆炸品;
第二類: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三類: 易燃液體;
第四類: 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五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類: 放射性物品;
第八類: 腐蝕品。
國家對於危險化學物品管理條例
第一條:根據《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化學危險物品和在工業生產中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或以其為原料的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部門;有關的科研、設計部門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細則》所指化學危險物品,系國家標准(GB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六大類中的化學危險物品。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業的火葯、炸葯、彈葯、火工產品和核能物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生產、使用(包括生產廠的儲存、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嚴禁鄉、鎮、街道企業生產劇毒化學危險物品。
第六條:新建、擴建、改建(以下簡稱「三建」)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按照不同投資規模的審批許可權,經所在地省轄市以上(含省轄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本《細則》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第七條:新建的化學危險物品生產企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已確定的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廠點在其安全衛生防護距離內不得建其它公共建築或建居民點。
第八條:凡申請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三建」企業,一律由當地計(經)委,會同化工、公安、環保、衛生、勞動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企業才能准予立項建設。對省級以上政府批準的項目,由此批准單位報化學工業部備案,同時抄送當地鐵路、交通、環保、衛生等部門。
第九條:申請生產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的「三建」企業,必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並在選址時報化學工業部,化學工業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認為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可以否決在該地區布點建設或擴建、改建。
❽ 化學品危險性鑒別分類依據有哪些
1、按照國內國際各類法規標准進行化學品危險性分類鑒定,如GHS:《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B 30000系列:GB 30000.02-29《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系列標准、CLP:《歐盟化學品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OSHA: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危險公示標准(HCS)》等。
2、判斷是否是《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列明的危險化學品。
3、判斷是否是滿足《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確定原則的危險化學品。
危險公示標簽
GHS中提到,「統一的危險公示制度包括適當的標簽工具,以便傳達有關全球統一制度每個危險種類和類別的信息」。危險公示標簽是關於危險化學品的一組相應的書面、印刷或圖形信息要素,這些信息包括信號詞、象形圖、危險說明、防範措施說明、產品標識符、供應商標識等,標簽固定、印刷或附著在危險化學品的直接容器或外包裝上,用以及時有效地向化學品生命周期中各個環節可能涉及的人員傳遞其已知的危險性信息。
❾ 化學品危險物分類等級和標準是怎樣的
危險化學品的分類主要是根據其物化特性、危險性和便於管理等原則進行分類的。危險化學品分類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和《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 13690)將其分為8大類:1、爆炸品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3、易燃液體
4、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6、毒害品7、放射性物品8、腐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