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發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 )、誤用後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而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
發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後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而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或者未採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或者發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後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危險化學品原件丟失怎麼辦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生產、科研、醫療等單位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
(二)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註明品名、數量、用途)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准購證,憑准購證購買;
(三)個人不得購買農葯、滅鼠葯、滅蟲葯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准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准購證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准購證。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准購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⑵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丟失如何打證明
您好你可以憑正(副)證到有關部門補辦正(副)證。
流程如下:
一、人員培訓方面:
1)4個人員的報名表格;
2)4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每人兩張2寸的彩照;
備註:個別區要求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需要准備8張照片和准備多一份報名表格
二、經營單位:
1)企業注冊地的租賃合同、產權證和租賃經營場所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建築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或者「消防監督檢查意見通知書」(派出所專用)的復印件;
2)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其它從業人員的培訓證書復印件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者護照復印件;
3)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企業所經營的產品MSDS(根據MSDS查詢產品類項或者企業直接告知產品類項)。
備註:申辦企業的注冊經營地址、房產證(性質為商用或是工業用地性質)、消防驗收地址必須對應;虛擬注冊地址或是企業的注冊經營地址、房產證、消防驗收地址不對應的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申請,具體情況可以來電咨詢。
三、儲存單位:
1)經營公司與儲存單位簽訂的倉儲租賃協議復印件;
2)倉儲單位取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備案證明」;
3)儲存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存儲備案證明復印件;
4)儲存單位的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
四、運輸單位:
1)經營公司與委託運輸單位簽訂的運輸協議復印件;
2)運輸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許可證復印件;
3)運輸單位的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
4)運輸單位從業人員上崗證復印件。
⑶ 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被盜,押運員應當怎麼辦
某專業押運公司需運輸一批氰化鉀到外地,派程某等8名押運員負責押運。按照公路運輸的要求,在規定路線行駛並避免在居民區停留。盡管採取了足夠的防範措施,在中轉站停留時,部分氰化鉀仍被不法分子所盜。問程某等押運員在發生氰化鉀被盜事故後應該怎麼辦?
本案中的氰化鉀,歸屬於國家確定並公布的劇毒化學品目錄,易溶於水,一旦接觸皮膚的傷口或吸入微量粉末即可中毒死亡,同時在特定條件下還會放出劇毒氣體和發生爆炸。所以氰化鉀等同屬的劇毒化學品,在發生盜竊事故後,負責承運及押運的相關人員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報告,並採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在本案中,程某等8名押運人員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明盜竊事故具體位置並強調被盜物品系劇毒化學品的情況,保護好現場等待公安部門的救援。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出現流散、泄漏等情況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採取相應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通報。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劇毒化學品,一般是具有非常劇烈毒性危害的化學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學品及其混合物(含農葯)和天然毒素。其范圍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保、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並公布的劇毒化學品目錄執行。
⑷ 危貨押運證丟失能補辦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危險品押運證一般要到運管局去辦,辦理時需提供身份證明,免冠照,填寫由運管局提供的申請表格,具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加蓋公章.報送後接受培訓。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