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裡可以辦理危險化學品證
辦理危險化學品證是到安監局。
先做安全預評價,也就是設立審查,項目設計完成後,做設計審查,竣工後,通過竣工驗收,就可以申請危險化學品生產或使用許可證。
『貳』 危化證在哪裡辦理
危化證辦理時的相關規定如下:
1、當賀弊灶地安監局,有劇毒的危化品就一定卜余要在省安監局進行辦理,不同的地區也有著不同的標准,具體還是禪扮需要向當地的安監局進行咨詢確定;
2、代辦公司,找一個專業代辦危化證的,一家有實力有能力的公司進行代辦,這樣就會給自己省下好多時間准備其他事件。
危化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1、受理: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窗口人員將申請材料與行政審批公示的材料目錄進行核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要求申請人補正材料;
2、審查:業務科室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文件、資料審查,並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根據審查、核查情況,提出審核意見;
3、決定:局負責人根據業務科室的審核意見,按照有關規定作出審批決定;
4、送達存檔:業務科室根據審批決定,制定有關證件或辦理有關審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員按照規定程序送達並存檔。
危化證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要遵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等相關法規,經營場所均需達到行業標准;
2、危化證申請還需要有一個安全部,通常要有安全管理人員,還要包含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
4、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緊急處理方案,以及其它相關標准。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發證機關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後,應當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發證機關現場核查以及申請人整改現場核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和修改有關申請文件、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叄』 危險品特殊工種證在哪個單位辦理
危險品經營、運輸,和特種作業操作證,在當地安監局辦理。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包括倉儲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第四條 經營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企業申請、兩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復製件);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製件);
(三)安全評價報告。
『肆』 危險品證在哪裡辦
法律分析:當地運管局辦理,押運證是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運送危險化學品必須具備的條件一般到運管局去辦。
需提供身份證實,免冠照,填寫由運管局提供的申請表格,具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加蓋公章。報送後接受培訓,考試獲得資格!
法律依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四)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五)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徵、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六)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伍』 危化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危險化學品的經營人員想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乎帆證的,應當向所在地級市或縣級發證機關提交申請,並提交申請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等相關材料,由發證機關的工作人員對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如符合形式和實質要件的,發證機關會指派2名以上的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並在30日內作出是否准啟御予許可的決定。人發證機關作出准予許可的決定的,會在10個工作日呢向申請人發放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歲旁雹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復製件);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製件);
(三)安全評價報告。
第十條發證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後,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的,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不屬於本發證機關職責范圍的,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告知申請人向相應的發證機關申請,並退回申請文件、資料;
(三)申請文件、資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受理其申請;
(四)申請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告知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告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文件、資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發證機關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請。
發證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一條發證機關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後,應當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發證機關現場核查以及申請人整改現場核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和修改有關申請文件、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二條發證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告知書應當加蓋本機關印章。
『陸』 辦理危險物品資格證在那裡辦怎麼辦
到所在的區縣的運管所(局)申請辦理。
一、所需資料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6)危險化學品操作工證去哪裡辦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二章 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第六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申請人)應當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並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等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
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前款規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指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內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風險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等。
『柒』 危險品上崗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一、辦理地點:
運管局。
二、辦理材料:
1、《道路運輸證》核發、換發、補發、注銷申請表三份;
2、機動車輛行駛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3、車輛登記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
4、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驗合格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5、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驗報告原件;
6、道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保單原件及其復印件;
7、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復印件、從業資格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8、押運員身份證、從業資格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9、車輛技術等級證書和車輛檢測報告原件;
10、車輛管理檔案。
三、辦理程序:
1、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進行車輛技術檢測;
2、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維修科評定車輛技術等級;
3、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貨運科進行車輛外觀檢驗,並核查上報材料;
4、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道路運輸管理證件辦理崗辦理《道路運輸證》、《車輛技術狀況審核備案卡》;
5、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規費徵收崗徵收交通規 。
四、危險貨物托運人在辦理托運時必須做到的幾點:
1、必須向已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單位辦理托運;
2、必須在托運單上填寫危險貨物品名、規格、件重、件數、包裝方法、起運日期、收發貨人詳細地址及運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3、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危險貨物,必須分別托運;
4、對有特殊要求或憑證運輸的危險貨物,必須附有相關單證,並在托運單備注欄內註明;
5、托運未列入《汽車運輸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危險貨物新品種,必須提交《危險貨物鑒定表》。凡未按以上規定辦理危險貨物運輸托運,由此發生運輸事故,由托運人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嚴格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條件,規范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包括倉儲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的經營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從事下列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
(一)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