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學性質包括什麼
化學性質是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包括如所屬物質類別的化學通性:酸性、鹼性、氧化性、還原性、熱穩定性及一些其它特性。
化學性質與化學變化是任何物質所固有的特性,如氧氣這一物質,具有助燃性為其化學性質;同時氧氣能與氫氣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水,為其化學性質。
化學性質的特點是測得物質的性質後,原物質消失了。如人們可以利用燃燒的方法測物質是否有可燃性,可以利用加熱看其是否分解的方法,測得物質的穩定性。物質在化學反應中表現出的氧化性、還原性、各類物質的通性等,都屬於化學性質。
化學性質與化學變化是任何物質所固有的特性,如氧氣這一物質,具有助燃性為其化學性質;同時氧氣能與氫氣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水,為其化學性質。任何物質就是通過其千差萬別的化學性質與化學變化,才區別與其它物質;化學性質是物質的相對靜止性,化學變化是物質的相對運動性。
分子是保持物質化學性質的最小粒子,如:饅頭遇到固體碘,碘溶液,碘蒸汽都會變成藍色。氧氣是分子,而氧氣具有的性質氧原子並沒有。
(1)化學如何解釋性質一詞擴展閱讀
化學性質與化學變化的區別:
化學性質,指的是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叫做化學性質。化學變化,指的是物質發生變化時生成新物質,這種變化叫做化學變化,又叫做化學反應。
應該注意化學變化和化學性質的區別,變化是一個過程,性質屬於能力的范疇;如蠟燭燃燒是是石蠟和氧氣反應,生成水和二氧化碳,化學變化;這一變化證明蠟燭能燃燒,則是石蠟的化學性質。物質的化學性質由它的結構決定,而物質的結構又可以通過它的化學性質反映出來。
物質的用途由它的性質決定。化學變化和物理性質兩個概念的區別。如燈泡中的鎢絲通電時發光、發熱是物理變化,通過這一變化表現出了金屬鎢具有能夠導電、熔點高、不易熔化的物理性質。
人們掌握了物質的物理性質就便於對它們進行識別和應用。如可根據鋁和銅具有不同顏色和密度而將它們加以識別。又可根據它們都有優良的導電性而把它們做成導線用來傳輸電流。
物質的化學性質與化學變化,變化時都生成了其它的物質,這種變化叫做化學變化,又叫化學反應。化學性質與化學變化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性質是物質的屬性,是變化的內因,性質決定變化。
而變化是性質的具體表現,在化學變化中才能顯出化學性質來。例如,酒精具有可燃性,所以點燃酒精,就能發生酒精燃燒的化學變化;而酒精的可燃性(化學性質)是通過無數次酒精燃燒現象得出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