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劇毒化學品備案在哪個部門
辦理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法律依據: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八條申請生產第一類中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申請生產第一類中的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前款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生產許可證,或者在企業已經取得的有關生產許可證件上標注;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審查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和專家評審。
Ⅱ 非法運輸危險品應該向什麼部門舉報
公安部門。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並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經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部門制定。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應當遵守安全作業標准、規程和制度,並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集裝箱裝箱作業應當在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並符合積載、隔離的規范和要求;裝箱作業完畢後,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簽署裝箱證明書。
第四十五條
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
用於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應當封口嚴密,能夠防止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發生滲漏、灑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壓裝置應當設置准確、起閉靈活。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了解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
(2)沒有合法儲存化學劇毒品該怎麼舉報擴展閱讀: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六十三條
托運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承運人說明所託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託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在外包裝上設置相應的標志。
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應當添加,並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
第六十四條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交寄危險化學品或者在郵件、快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交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得收寄危險化學品。
對涉嫌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交通部門、郵政部門可以依法開拆查驗。
第六十五條
通過鐵路、航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依照有關鐵路、航空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Ⅲ 經營劇毒化學品該向什麼部門申請
法律分析: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負責下列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
(一)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
(二)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經營汽油加油站的企業;
(四)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企業;
(五)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中央企業所屬省級、設區的市級公司(分公司)。
(六)帶有儲存設施經營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縣級發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沒有設立縣級發證機關的,其經營許可證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
Ⅳ 使用劇毒化學品資質由什麼部門審批
劇毒化學品使用審批須知
2007-4-5
15:27:49 閱讀次數:5253
由各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負責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證和運輸證仍暫時使用原有的《劇毒物品運輸證》和《劇毒物品購買證》。
凡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證的單位,應先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從業登記,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辦理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備案登記。
1、《劇毒物品購買證》
申請購買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憑單位介紹信向所在地區、縣(市)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或派出所領取《劇毒化學品臨時購買申請表》(見附件3),如實填寫所要購買的劇毒化學品品名、數量、用途。經派出所核實劇毒化學品儲存安全條件後簽署意見,符合安全要求的,報上滲耐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審批,並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劇毒化學品臨時購買申請表》;
(2)單位介紹信激巧;
(3)購買人員的身份證件;
(4)生產、銷售單位的銷售資質證明(復印件)。
2、《劇毒物品運輸證》
承擔運叢鉛春輸劇毒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向運往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運輸證》後,方可運輸劇毒化學品。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運輸證》時,應由運輸單位憑單位介紹信向運往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領取《劇毒物品運輸申請表》(見附件4),仔細填寫運輸的劇毒化學品品名、數量、運輸工具、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運輸時間、路線等基本情況及應急處置措施,並加蓋運輸單位印章後向運往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申請辦理,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劇毒物品運輸申請表》;
(2)購買單位的《劇毒物品購買證》;
(3)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資質證明材料;
(4)承擔本次運輸任務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5)如果使用槽罐或其他容器運輸劇毒化學品的,必須提供質檢部門出具的槽罐及包裝物、容器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對進入市區的劇毒化學品運輸,應憑治安部門簽發的《劇毒化學品運輸證》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辦理市區特許通行證,按規定的時間、線路行駛。對進入區、縣(市)政府所在地,應由當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通報屬地交巡警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