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在哪裡辦理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到安監局辦理。
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程序:
1、受理:申請人書面向縣安監局申請;
2、檢查:申請受理的,縣安監局對申請材料審初核,實地核查,簽署初核和核查意見;
3、審批:縣安監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製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決定不予批準的,製作不予批准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或者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2、擬購買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3、購買劇毒化學品用途的說明;
4、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2、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5、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的規定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2.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流程
一、首次辦理經營許可證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電子版1份;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名稱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所(儲存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沒有也不租賃儲存場所從事批發業務的,應當出具本單位沒有也不租賃儲存場所的承諾書;
4、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命文件及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危化品倉儲保管員等)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印件);
5、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文件;
6、安全操作規程清單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制度、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7、安全生產責任書(復印件);
8、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安全評價報告書及整改意見落實情況(經安評單位核實確認);
10、企業經營和儲存場所平面圖;
11、縣(市、區)安監局出具的初審意見和請示報告;
12、經營屬於監控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須出具國家、省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二、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變更單位名稱、經濟類型、單位負責人、經營地址(僅限於不存放危險化學品的)應提交: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一式3份、電子版1份;
2、原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副本;
3、變更企業名稱和變更企業類型的,須提交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變更單位負責人的,須提交變更後單位負責人的安全資格證;
5、變更經營地址的,須提交不存放危險化學品的承諾書、經營場所產權和租賃證明(復印件)。
三、 重新辦理經營許可證已取證經營單位涉及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經營、儲存場所,擴大許可經營范圍應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提交:
1、原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副本;
2、首次辦理經營許可證需提交的申報資料。
四、到期換證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表》一式3份、電子版1份;2、原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副本;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經營場所(儲存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3.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
1、注冊公司;
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員、從業人員的培訓;
3、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專家評審、安監備案;
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遞交申請;
5、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查申請單位注冊地址;
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結束;
7、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險品的企業所辦理的證件,在經營前,一般需要向安監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才可以拿到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由於危險品的類型很廣,辦理時還需要查詢危險化學品目錄,來確定所經營的危險品是否需要辦理證件,確定危險品屬於幾類危險品,從而進入下一步的辦理。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央企業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的企業(總部)以外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的申報材料有哪些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的申報材料如下:
1、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材料;
4、經營場所產權文件或者租賃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7、運輸公司營業執照,危險品運輸資質和批復,及運輸合同;
8、存儲場所公司營業執照,危險品儲存資質和批復。
4. 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什麼部門申請
向市安監局申請辦理。
在經營前,需要向安監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所必須的證件。
並且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本單位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無儲存危險化學品經營如何辦理擴展閱讀:
申請材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申請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的復印件。
3、由取得省級以上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4、經營和儲存場所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消防驗收文件形式按《關於進一步規范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有關事項通知》粵公通字〔2003〕153號要求)。
5、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房屋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具結書》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
5.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1.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4.經營場所產權或租賃證明(復印件)
5.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命文件及安全資格證
6.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制度、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7.經營易制毒危險化學品需提供易制毒化學品申請表
8.經營劇毒品須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並附市場需求材料。
二、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所要滿足的條件:
1.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2. 主要負責人和管理員參加培訓,並取得考核合格證;
3.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1.注冊好公司,有個公司主體;
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員培訓考試
3.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專家評審、安監備案;
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遞交申請;
5.應急管理局局審核提交的材料
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結束,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四、辦理程序:
1.受理:申請人書面向應急管理局申請;
2.審查:應急管理局對申請材料初核,實地核查,簽署初核和核查意見;
3.審批:應急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製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決定不予批準的,製作不予批准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五、注意事項:
1.危化證在辦理之前,需要詳細確認品名,危化證辦好之後不可以隨意進行變更品名;
2.如果危化證在有效期內進行品名變更,需要重新辦理危化證,有效期重新計算;
3.危化證在有效期內,變更公司法人等信息,需要去安監局備案換領新證;
4.如果公司注冊地址發生變更,需要去安監局重新辦理危化證;
5.危化證效期是三年,危化證到期前三個月需辦理延期;
6.辦理危化證需取得主要負責人和管理員合格證
六、未辦證經營危化品的後果:
未取得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卻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並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要存僥幸心理,如果不知道怎麼辦理可以先咨詢應急管理局,也可以聯系小編18370319306,問答更多專業性問題。
6. 關於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 辦理
到安監局辦理,詳情如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准;
(二)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九條 經營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並附送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接到申請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將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同級公安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憑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另外《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不是一回事。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是安監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給你允許從事危險品經營的證明,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則是通過考核或檢查,已經達到某種安全要求或指標的證明。
(6)無儲存危險化學品經營如何辦理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經營前,需要向安監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申請單位在窗口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前,必須在網上進行注冊登記申請,申請表必須網上填寫在線列印。
申請單位向市安監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應提交如下材料(材料一式3份,附電子版1份,規格統一為A4復印紙大小,按順序裝訂成冊,封面標註:XXXX公司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換證)申報資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申請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的復印件;
3.由取得省級以上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4.經營和儲存場所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消防驗收文件形式按《關於進一步規范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有關事項通知》粵公通字〔2003〕153號要求);
5.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房屋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具結書》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
6.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取得相應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員不能參加培訓的,要提供外籍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7.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8.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屬於監控化學品或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須出具有關部門批准文件的復印件;
10.自有或租賃儲存場所、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提交儲存場所(設施)的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儲存場所(設施)依法設立的有效證明(如儲存安全備案告知書、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等)、儲存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提交取得相應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11.零售經營場所、儲存場所的防雷設施檢測報告及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12.安評委託書和安評合同書復印件;
13.經營單位經營場所和儲存場所的真實照片。
7. 怎麼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的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
(1)需要准備的材料包括了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
(4)經營場所產權文件或者租賃文件;
2、由有關部門進行受理;
3、審查:初審通過之後還要進行實地考察;
4、審批:審批通過之後就可以下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決定不予批準的,製作不予批准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負責下列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
(一)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
(二)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經營汽油加油站的企業;
(四)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企業;
(五)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中央企業所屬省級、設區的市級公司(分公司);
(六)帶有儲存設施經營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縣級發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沒有設立縣級發證機關的,其經營許可證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