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險化學品倉庫需要設置什麼標志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並設置明顯的標志。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範設施。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規定: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13690--1992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和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1)存放化學用品的倉庫需做哪些標識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倉庫常見隱患
1、庫房耐火等級不夠。危險化學品倉庫根據儲存物質的危險系數,有不同的耐火等級要求,一般應該二級以上。
2、違章在倉庫進行危險化學品分裝或包裝作業。
3、危險化學品應專庫儲存,但卻與大量其它物品混存。
4、有些種類的危險化學品不能同儲一庫,如滅火方式不同的危險化學品、酸鹼等。
2. 化學品放置區須張貼
化學品區域沒有強制要求必須有什麼。
危險化學品是有要求的,根據不同的危險化學品特性,其放置區域應具備:通排風措施、溫濕度控制措施、符合保存條件的措施和裝置、防火防爆措施、防泄漏蔓延措施、二次防泄漏措施、出入庫及數量管理措施、化學品管理與保管員持證上崗、現場張貼揭示MSDS、危險源揭示牌、安全警告標識、泄漏火災應急處置措施、人體接觸污染處置措施和裝置、監測控制措施(可燃氣體濃度)、火災報警系統、聲光報警系統、緊急聯絡體制,等。
3. 車間存放化學品區域需張貼什麼標識
車間存放化學品區域需張貼危化品專用標簽。
分析:
車間存放化學品區域需張貼危化品專用標簽,國家標准《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明確指出:安全標簽用文字、圖形符號和編碼的組合形式表示化學品所具有的危險性和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標簽由生產企業在貨物出廠前粘貼、掛拴、噴印在包裝或容器的明顯位置;若改換包裝,則由改換單位重新粘貼、掛拴、噴印。
採用下列定義。
1、劇毒品。
急性毒性為:經口LD50≤5mg/kg;經皮接觸24hLD50≤40mg/kg;吸入lhLC50≤0.5mg/L的化學品。
2、有毒品。
急性毒性為:經口5mg/kg<LD50(50mg/kg;經皮接觸24h40mg/kg<LD50≤200mg/kg;吸入lh0.5mg/L<LC50;≤2mg/L的化學品。
3、有害品。
急性毒性為:固體經口50mg/kg<LD50≤500mg/kg;液體經口50mg/kg<LD50(2000mg/kg;經皮接觸24h200mg/kg<LD50之1000mg/kg;吸入lh2mg/L<LC50≤10mg/L的化學品。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化學品安全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