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國關於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有哪四個。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律法規》為「現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與技術叢書」之一,收錄了現行有效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儲運、經營、使用各環節安全管理與技術的法律、法規、規程與標准。《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律法規》可作為危險化學品行業管理與技術人員工作參考用書。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14
三、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28
四、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42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47
六、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63
七、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66
八、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75
九、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103
十、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110
十一、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150
十二、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76
十三、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180
十四、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185
十五、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189
十六、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200
十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210
十八、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 215
『貳』 化學品的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叄』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規定
法律分析:《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已經2002年1月9日國務院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列入以國家標准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劇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並公布。
『肆』 國家對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有什麼規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申請人)應當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並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等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
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4)化學品有哪些法規擴展閱讀:
其他相關法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二)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伍』 高校實驗室化學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包括什麼
包括:《醫療用毒性葯品管理辦法》,《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實驗室分散貯存需注意:
1,主要集中實驗室內,供日常使用,選擇專用儲存設備。
2,設備地點不宜放置在陽光直射、水源、熱源或高電壓設備等附近。
3,禁止放置在人員密集、流動量大的區域。
4,宜靠近通風設施,地面要求平整,靠牆放置。
5,必須遵循分類管理的重要原則,按試劑化學屬性選擇相應儲存設備。
6,化學性質或防火、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需分開獨立儲存。
7,專用存儲設備原則上只適合單一屬性的化學品同櫃儲存,如需混存請確保所存化學品之間無化學反應。
8,櫃內危險化學品不可長期儲存,只適合臨時存放,根據相關試驗需要的試劑用量,即取即用。
庫房集中貯存(試劑暫存室)需注意:
1,剔除高危險性物品(不儲存爆炸物、壓縮氣體、放射性物品、 病原微生物和甲3、4類化學試劑等)。
2,限制貯存量及貯存時間。
3,基礎設施防火、防盜、防爆、泄壓、防靜電、防泄漏、通風凈化等。
4,工藝布局按化學品屬性分類,物理空間分離,材料、專用設備性能與試 劑理化屬性匹配。
5,安防、技防、消防實施設備管理防範。
6,有應急處置預案、裝備、材料,設施設備應便於取用等。
『陸』 化學品的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材質以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的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 第十八條 生產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經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出廠銷售。.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應當按照國家船舶檢驗規范進行生產,並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定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材質以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的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
第十八條 生產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經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出廠銷售。.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應當按照國家船舶檢驗規范進行生產,並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定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柒』 適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都有哪些相關的法律,法規
您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包括如下相關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0號)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監局令1號)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局令第10號)等等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捌』 適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都有哪些相關的法律,法規
關於化工廠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如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04.3.14)整體適用。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12.26)整體適用。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02.12.28)整體適用。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1995.10.30)第1-5、7、8、9、12-16、19、21、22、23、25、27、29-35、41、42、44-46 、52、53、55、56、60-62、64、69、74、75條適用我公司。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2003.3.1)第1、2、3、18、19、26、28-36、38、40、41條適用我公司。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1988.6.1)第1、4、5、8、10-17、20、27-30、32、33、35、38-48條適用我公司。
7.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1998.1.1)第1-7、13、15、16、18、21-25、28-30、40、42-46適用我公司。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002.10.1)第1-4、8、11、28、31、34、35、41、48、51、53、60、61、68、70條適用我公司。
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1-4、8、18、27、33、36-39條適用我公司。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1997.3.1)第1-3、7、9、13-17、 22-26、61、63條適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GB13271-2001)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 12348-2008)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准 (GB 18599-2001)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 8978-1996)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准 (GB18599-2001)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准 (GB 16889-1997)
17,城市區域雜訊標准 (GB 3096-93)
18,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GB 16297-1996)
19,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4554-93)
20,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 3095-1996)
2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12.1)
22,《消防監督檢查規定》(2004.9.1)
23,《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2005.2.1)
2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05.8.1)
25,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1988.10.1)
26,鍋爐運行狀態檢驗規則(1992.10.1)
27,《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2.8.7)
28,職業病目錄(2002.4.22)
29,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2002.3.12)
30,國務院關於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1989.3.29)
31,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001.4.1)
32,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2.1.1)
33,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1996.8.26)
3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98.3.9)
35,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1998.3.1)
3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1987.1.1)
37,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的決定(2001.10.27)
38,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2002.5.1)
39,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1997.3.1)
40,國有工業企業物資采購管理暫行規定(1999.5.1)
41,國家職業衛生標准(2002.4.9)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玖』 危險化學品相關法律、法規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