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2%液鹼屬於危險化學品嗎
32%液鹼屬於危險化學品。
液鹼用槽車或貯槽裝運,燒鹼有極強腐蝕性,皮膚觸及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濺入眼內時應立即用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15分鍾,嚴重時送醫院治療。
該品有強烈刺激和腐蝕性。粉塵或煙霧會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蝕鼻中隔,皮膚和眼與NaOH直接接觸會引起灼傷,誤服可造成消化道灼傷,粘膜糜爛、出血和休克。分解產物:可能產生有害的毒性煙霧。
(1)哪些鹼屬於危險化學品擴展閱讀
儲存方法
固體氫氧化鈉裝入0.5毫米厚的鋼桶中嚴封,每桶凈重不超過100 公斤;塑料袋或二層牛皮紙袋外全開口或中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鍍錫薄鋼板桶(罐)外滿底板花格箱、纖維板箱或膠合板箱;
鍍錫薄鋼板桶(罐)、金屬桶(罐)、塑料瓶或金屬軟管外瓦楞紙箱。包裝容器要完整、密封,有明顯的「腐蝕性物品」標志。
氫氧化鈉對玻璃製品有輕微的腐蝕性,兩者會生成硅酸鈉,使得玻璃儀器中的活塞黏著於儀器上。因此盛放氫氧化鈉溶液時不可以用玻璃瓶塞,否則可能會導致瓶蓋無法打開。
如果以玻璃容器長時間盛裝熱的氫氧化鈉溶液,也會造成玻璃容器損壞。
2. 氫氧化鈉是不是危險化學品
氫氧化鈉是危險化學品,氫氧化鈉,化學式為NaOH,俗稱燒鹼、火鹼、苛性鈉,為一種具有強腐蝕性的強鹼,一般為片狀或顆粒形態,易溶於水(溶於水時放熱)並形成鹼性溶液。
危險化學品,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8大類:
第一類: 爆炸品;
第二類: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三類: 易燃液體;
第四類: 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五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類: 放射性物品;
第八類: 腐蝕品。
國家對於危險化學物品管理條例
第一條:根據《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化學危險物品和在工業生產中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或以其為原料的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部門;有關的科研、設計部門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細則》所指化學危險物品,系國家標准(GB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六大類中的化學危險物品。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業的火葯、炸葯、彈葯、火工產品和核能物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生產、使用(包括生產廠的儲存、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嚴禁鄉、鎮、街道企業生產劇毒化學危險物品。
第六條:新建、擴建、改建(以下簡稱「三建」)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按照不同投資規模的審批許可權,經所在地省轄市以上(含省轄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本《細則》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第七條:新建的化學危險物品生產企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已確定的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廠點在其安全衛生防護距離內不得建其它公共建築或建居民點。
第八條:凡申請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三建」企業,一律由當地計(經)委,會同化工、公安、環保、衛生、勞動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企業才能准予立項建設。對省級以上政府批準的項目,由此批准單位報化學工業部備案,同時抄送當地鐵路、交通、環保、衛生等部門。
第九條:申請生產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的「三建」企業,必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並在選址時報化學工業部,化學工業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認為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可以否決在該地區布點建設或擴建、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