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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危險化學品圍堰如何封堵

發布時間:2022-04-06 23:15:16

⑴ 遇熱,遇潮可以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為什麼可以露天貯存

遇熱,遇潮可以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為什麼可以露天貯存
1)危險化學品儲存安排取決於危險化學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儲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儲存。
(3)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準和其它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
(5)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氧氣不得和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7)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8)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品共存。

⑵ 圍堰一定在室外嗎

1、公司范圍內,凡是液體危險化學品儲罐,只要是所儲存物品具有有毒、具有腐蝕性或易燃易爆危險性,均應在儲罐區周圍設置圍堰。 腐蝕性物料儲罐區圍堰尚應鋪砌防蝕地面。 2、不同類別的儲罐不宜共用一個圍堰區,如果儲罐相鄰難以隔開分 別設置圍堰時,儲罐之間必須設置隔堤。 3、圍堰的高度不應小於 0.15m。圍堰區域的范圍一般按設備最大外 形再向外延伸0.8m。 4、圍堰內不允許有地漏,但是應有排水設施,圍堰內的地面應坡向 排水設施,坡度不應小於3‰。在堤內排水設施穿堤處,應設防止液 體流出堤外的措施。 5、不得有無關的管道從圍堤內穿過,管道必須穿堤時,穿堤處應采 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封堵,同時如果儲罐所儲物料對管道具有腐蝕性, 管道兩側還必須設隔離保護。 6、圍堤內不得有電氣等設備。 7、如果儲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時,所做的圍堰厚度至少 150mm,其容積足以容納圍堰內最大的常壓貯槽的容量,圍堰最小高 度不小於 450mm。圍堰內積水坑便於集中回收,或者有管道連接到 防爆耐腐蝕泵。各儲罐使用部門負責確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儲設備, 並配備足夠數量臨時管路備用。 8、酸類(或鹼類)儲罐圍堰附近應堆放可以中和一個儲罐的燒鹼(或 9、易燃易爆類危險品液體儲罐圍堰要求:1)圍堰內內的有效容積,不小於圍堰內1 個最大儲罐的容積。 2)立式儲罐至圍堰堤內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於罐壁高度的一半; 卧式儲罐至防火堤內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於 3m。 3)室外立式儲罐圍堰堤的高度,應為計算高度加 0.2m,其高度應為 1.0m至 2.2m;室外卧式儲罐防火堤的高度,不應低於0.5m; 10、圍堰堤及隔堤,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圍堰堤及隔堤應能承受所容納液體的靜壓,且不應滲漏; 2)圍堰內儲罐數量在2 個以上時,應在圍堰堤的不同方位上設置兩 個以上的人行台階或坡道,隔堤均應設置人行台階。 11、甲類液體半露天堆場,乙、丙類液體桶裝堆場和閃點大於120 的液體儲罐(區),當採取了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時,可不設置圍堰。 12、室外儲罐區必要時應設置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的設置,應符 合下列規定: 1)設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組四周,應設導液溝,使溢漏液體能順利地 流出罐組並自流入存液池內; 2)事故存液池距儲罐不應小於30m; 3)事故存液池和導液溝距明火地點不應小於30m; 4)事故存液池應有排水措施; 5)事故存液池的容積,不小於圍堰內1 個最大儲罐的容積。

⑶ 危險化學品儲罐圍堰內的水溝怎麼設計

水溝需要加閥門清污分流

⑷ 遇熱、遇潮可以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為什麼可以露天貯存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常用化學危險品(以下簡稱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常用化學危險品(以下簡稱化學危險品)出、入庫,貯存及養護。 2引用標准 GB 1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 13690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J1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3定義 3.1隔離貯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3.2隔開貯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3分離貯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3.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4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4.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4.2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經銷部門自管倉庫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倉庫。 4.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5化學危險品按GB 13690(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實施)的規定分為八類:a.爆炸品;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c.易燃液體;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蝕品。 4.6標志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4.7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a.隔離貯存;b.隔開貯存;c.分離貯存。 4.8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A(參考件)。 4.9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5貯存場所的要求 5.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築,其耐火等級、層數、佔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2貯存地點及建築結構的設置,除了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外,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 5.3貯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5.3.1化學危險品貯存建築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並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 5.3.2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或建築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5.3.3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避雷設備。 5.4貯存場所通風或溫度調節 5.4.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通風設備,並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 5.4.2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通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5.4.3通風管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 5.4.4通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牆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須穿過時應用非燃燒材料分隔。 5.4.5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採暖的熱媒溫度不應過高,熱水採暖不應超過80℃,不得使用蒸汽採暖和機械採暖。 5.4.6採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必須採用非燃燒材料。 6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 6.1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於化學危險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2貯存量及貯存安排見表1。 表 1 貯存類別 露天貯存 隔離貯存 隔開貯存 分離貯存 貯存要求 平均單位面積貯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單一貯存區最大貯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寬度,m 4~6 1~2 1~2 5 牆距寬度,m 2 0.3~0.5 0.3~0.5 0.3~0.5 與禁忌品距離,m 10不得同庫貯存不得同庫貯存 7~10 6.3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貯存。 6.4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6.5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倉庫不準建在城鎮,還應與周圍建築、交通幹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6.6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7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6.8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6.9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7化學危險品的養護 7.1化學危險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7.2化學危險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7.3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8化學危險品出入庫管理 8.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8.2化學危險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a.數量;b.包裝;c.危險標志。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8.3進入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8.4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8.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8.6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8.7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9消防措施 9.1根據危險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葯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和專職的消防人員。 9.2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9.3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化學危險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其噴淋強度和供水時間如下:噴淋強度 15 L /(min·m2);持續時間 90min。 10廢棄物處理 10.1禁止在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像紅磷這樣的易燃物應放入煤油中保存。 10.2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10.3按化學危險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11人員培訓 11.1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11.2對化學危險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11.3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貯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貯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⑸ 危險化學品溴素儲存區域設置防護牆也就是圍堰防止泄露到外,那麼圍堰的高度有什麼要求有哪些法律法規

根據《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GB 50351-2005 )設置防火堤,高度裡面有規定的,但高度應當在1~2m之間。這個規范網上有下載,自己找找。供參考!

⑹ 危險化學品存罐區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技術標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區要保證防火堤、事故池嚴密不漏,堅固可靠,其容積符合規范要求;

2)罐區內的罐間距、罐與工藝裝置等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及集團公司現行的有關安全規范、標准、規定。

2.防火堤

1)磚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蓋內表面和堤頂,應能承受液體靜壓且不滲漏;

2)管線穿堤處應採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封堵;

3)防火堤內積水排出口應設在防火堤外,並用易於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閥,其開關狀態必須使遠處易於辨認;

4)罐區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開關閥門。

3.消防設施

1)罐區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線介面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證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

2)易燃液體物料儲罐的噴淋設施,在高溫季節要能投用;

3)罐區內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手提式、推車式小型滅火器材;

4)罐區防火堤內嚴禁綠化,應鋪設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區消防道路靠近罐區一側嚴禁種植妨礙消防作業的樹木;

6)罐區的環形消防道路要暢通,且能保證非常狀態下消防車的通行。

4.罐區儀表

1)可燃液體儲罐應設液位計和高低液位報警系統;

2)、液氨罐設液位計、壓力表、安全閥及高液位報警;

3)可燃液體物料罐區、及卸車泵房要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罐區防雷防靜電

1)罐區及卸車站台必須設防雷防靜電接地,貯罐接地點不少於2點,接地線應作可拆裝連接,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2)罐區及站台的獨立避雷針要符合規范要求;

3)貯存、輸送可燃液體的貯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靜電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00Ω。

二、安全技術要求

1.易燃品倉庫與罐區之間應隔離開,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罐區及站台,嚴格禁火管理;

2.經允許進入站台區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車輛,要嚴格遵守《危險物料槽車卸車安全規定》,灌區工作人員在卸車時加強現場的檢查、監督,嚴禁外來人員動用罐區內的管線、閥門、儀表等;

3.罐區擴、改建施工要嚴格遵守《邊生產邊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制訂安全措施,採取必要的安全隔離措施,嚴格動火、進設備內作業等十大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監督和安全作業票證管理,落實施工主管部門、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單位的安全職責;

4.完善罐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一崗一責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事故預案》並嚴格執行,特別是要認真做好高溫季節"防火防爆防超溫防超壓防超貯"等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冬季防凍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

5.罐要有位號及所貯存物料名稱標志,管線應標有管道位號、物料名稱及走向;

6.制訂具體的巡檢要求,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規范檢查項目;

7.對進出罐區物料的關鍵操作要實行看板管理,現場閥門開關的狀況在控制室要有明顯的標記或顯示,避免誤操作,並有防止誤操作和防止超貯外溢的安全措施;

8.貯罐發生高低液位報警或可燃氣體報警器報警時,必須到現場檢查確認,採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除報警。

9.雨季防火堤內積水,要及時排出,排出後立即關閉出水口;

10.罐區儀表及安全設施必須及時維護保養,確保完好。

三、安全作業要求

1.卸汽車物料要求

1)汽車槽車到達現場後,必須服從灌區工作人員的指揮,汽車押運員只負責車上軟管的連接,不準操作灌區的設備、閥門和其它部件,罐區卸車人員負責管道的連接和閥門的開關操作;

2)卸料導管應支撐固定,卸料導管與閥門的聯接要牢固,閥門應逐漸開啟,若有泄漏,消除後才能恢復卸料;

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當貯罐液位達到安全高度以後,禁止往貯罐強行卸料;

4)在整個卸車過程中,司機、押運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也不準在駕駛室內吸煙、喝酒、睡覺、閑談等,押運員必須自始至終在現場參加安全監護;

5)在雷擊、暴風雨或附近發生火災時,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車作業;

6)車內的物料必須卸凈,然後關閉閥門,收好卸料導管和支撐架;

7)嚴禁在生產裝置區、卸車站台清洗和處理剩餘危險物料作業,也不準許亂動裝置區內的消防水、生產用水沖洗車輛;

8)卸料完畢後、運輸車應立即離開灌區。

9)卸、送料作業要求

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工作服,不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活動照明要採用防爆手電筒;

卸送易產生靜電物料的卸車初始速度應小於lm/s,過後應小於4m/s;

卸車快要完畢時要嚴格監視,及時關閉閥門,即要避免殘留物料過多,又要防止吸入氣體;

氣溫過高,接近或超過物料的閃點時,採取降溫措施,操作孔用澆水的石棉毯遮蓋;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業;

卸送料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卸料管道、閥門等系統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氣防器材進行處理,必要時停止卸料,進行處理;

卸、送料前要反復檢查確認卸車流程,防止混料;

作業完畢,將各種卸料作業的設備歸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地坪

1)罐區防火堤內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紋、凹坑,沉降縫要用石棉、水泥填實抹平,以防止滲水、滲料或物料積聚;

2)罐區防火堤外的場地,要定期拔除雜草,及時清除枯草干葉;

3)罐區內不準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閘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來回收貯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著火物料火勢蔓延;

2)水封井應不滲不漏,水封層厚度宜不小於0.25m,沉澱層也不宜小於0.25m。經常檢查水封井液面,發現浮料要查明原因,並及時回收運走;

3)排水閘要完好可靠,指定專人管理,下雨時開啟,時關閉,並列入交接班內容。

3.防火堤

1)每月檢查一次,發現裂縫、坍塌、枯草等應及時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預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經常檢查密封完好情況;

3)要求排水孔無塞,關閉無滲漏,發現掉磚、開裂,要及時修好。

4.貯罐基礎

1)每年對貯罐基礎的均勻沉降、不均勻沉降、總沉降量、錐面坡度集中檢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護坡石松脫、出現裂紋時,應及時固定灌漿;

3)經常檢查砂墊層下的滲液管有無物料滲出,一經發現,應立即採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體

1)貯罐定期清洗時,罐底要測厚,並對罐底的裂紋、砂眼等缺陷進行檢測,發現問題,清罐返修;

2)貯罐定期清洗時,罐壁要對腐蝕余厚進行檢測,有問題要採取防護措施,或返修處理,必要時報廢;

3)罐頂焊縫完好,無漏氣現象。構架和"弱頂"連接處無開裂脫落,頂板不應凹凸變形積水;

4)內浮盤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傾不轉,不卡不憋。浮盤無滲漏,環狀密封無破損,無翻折、無脫落現象。

6.貯罐附件

1)呼吸閥低溫季節每周檢查一次,其它季節每月檢查一次,大風、暴雨、驟冷時立即檢查,發生堵塞或不暢時,及時疏通或更換;

2)安全閥每季檢查1次,有泄漏時立即校驗;

3)阻火器每季檢查不少於1次,低溫季節每月檢查不小於1次,散熱片間夾層的通道要清潔暢通,無塵土、無腐爛,並定期清洗。墊片密貼、安裝牢固,螺栓無腐蝕;

4)消防泡沫產生器每月檢查1次,玻璃無破壞,固定嚴密不漏氣,密封墊完好未老化損壞;

5)排污管每季檢查不少於1次,閥門要不滲不漏,啟閉靈活;

6)進出連接管處無裂紋、無變形,閥門嚴密,啟閉靈活,支架牢固;

7)梯子、平台及欄桿安裝牢固,不晃動,安全高度足夠,冬季時要有防滑措施;

8)罐體採用阻燃材料防腐保溫,雨水、噴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濕保溫材料。

7.防雷防靜電接地

1)每年雷雨季節來臨之前,對接地系統進行一次檢測,發現有不合格現象進行整改,且接地線無松動、無銹蝕現象;

2)從罐壁接地卡直接引入地的引下線,要檢查螺栓與連接件的表面有無松脫銹蝕現象,如有應及時擦拭緊固;

3)每年檢查1次外浮頂及內浮頂的浮盤和罐體之間的電位連接裝置是否完好,軟銅導線有無斷裂和纏繞;

4)地面或地下施工時,要加強對接地極的監護,如可能影響接地時,要進行檢查測定。

8.安全監測設施

高低液位報警器、溫度計、壓力表、液位計、可燃氣體報警器等定期進行檢測、校驗,確保其完好備用。

制定嚴謹的技術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術要求、罐區管理要求、裝卸作業要求,在各方面應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對崗位操作人員的反事故演練,提高職工反事故操作能力。只要我們熟練掌握各種預防措施,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預防或避免事故的發生,使事故災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⑺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內的中轉儲罐需設圍堰嗎

從實際應用出發,因設置約15cm高圍堰,旁邊設事故收集池和輸液泵,發生硫酸泄漏時可以泵送至更大的事故池。記得圍堰及地坪要進行防腐處理。

⑻ 關於危險化學品庫房圍堰的問題

由於不知道具體是何種化學品,回答可能不具針對性
圍堰的容積不應小於所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最大罐單罐容積,排風扇適當高點影響不大,氣體在空氣中擴散速度是很快的(空氣主要成份氧氣、氮氣、二氧化碳,二氧化碳最重,氮氣最輕,但是在近地面的大氣中三種氣體是均勻分布的,而不是二氧化碳沉到近地面),如果擔心安全,可針對儲存物安裝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不便於加高圍堰的情況下,也可設置事故應急池,用溝渠與庫房連通。
關於可燃液體的圍堰(防火堤)要求,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中有說明

⑼ 公司危險化學品庫房 新弄了了圍堰 該怎麼寫報道呀

就應該將圍堰的作用、設立圍堰的動機、圍堰沒有設立之前造成的危害(包括潛在的危害)報道出來就行

⑽ 危險化學品容器不可露天存放的根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頒布日期】2002/01/26
【實施日期】2002/03/15

第十六條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准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另:本條例其他章節詳細敘述了違背化學品貯備原則而引發事故的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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