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危險化學品分幾大類、分別是什麼
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八大類:
第一類: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摩擦、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的壓力急劇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設備、人員造成破壞和傷害的物品。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指壓縮的、液化的或加壓溶解的氣體。
第三類:易燃液體,本類物質在常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這類物品易於引起火災。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這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
第六類:毒害品,指進入人(動物)肌體後,累積達到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它屬於危險化學品,但不屬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管理范圍,國家還另外有專門的「條例」來管理。
第八類:腐蝕品,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傷的固體或液體。
(1)化學易燃物品有哪些擴展閱讀:
防災應急要點:
1、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2、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3、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4、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5、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交車、地鐵、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
注意事項:
一旦聞到刺激難聞的氣味,或者發現有毒氣體發生泄漏,就要馬上採取措施:
1、及時撤離現場,並馬上通知其他人員,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然後報警。
2、堵截一切火源,不開燈,不要動電器,以免產生導致爆炸的火花;熄滅火種,關閥斷氣,迅速疏散受火勢威脅的物資。
3、有關單位要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化學品火災的撲救應由專業消防隊來進行。
4、受到危險化學品傷害時,應立即到醫院救治,不要拖延。
B. 屬於易燃易爆物品的有哪些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和國家標准《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中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爆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劑;毒害品、腐蝕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1類:爆炸品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品
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類:放射性物品
第8類:腐蝕品
第9類:雜類
(2)化學易燃物品有哪些擴展閱讀: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性質,在運輸、裝卸、生產、使用、儲存、保管過程中,於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化學危險物品。常見的、用途較廣的約有2200餘種。
1、危險品庫房、實驗室、鍋爐房、配電房、配氣房、車庫、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嚴禁入內。
2、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監測儀表、警戒標記、防雷、報警裝置等設備要定期檢查,不得隨意拆除和非法佔用。
3、易燃易爆、劇毒、放射、腐蝕和性質相抵觸的各類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嚴格管理,保持通風良好,並設置明顯標志。倉庫及易燃易爆粉塵和氣體場所使用防爆燈具。
C. 化學易燃易爆物質有哪些
1、鹼金屬
2、低沸點液態或壓縮的氣態有機試劑(這個是最多的)
3、硝酸酯(如硝酸甘油酯)
4、含屬氮化物(如Ag3N)
5、硝基化合物(如TNT)
6、P、PH3等低著火點無機物質及化合物
126為易燃的
45是易爆的
其實在有限空間內劇烈燃燒就會引起爆炸,易燃和易爆是沒有很明顯的分界的
D. 初中化學的易燃物,易爆物有哪些
(1)爆炸品。如雷 管、炸 葯、導火索、鞭炮、煙花、打火機等。
(2)易燃液體。如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松節油、油漆等。
(3)易燃固體。如硫黃、油布及其製品等。
(4)壓縮氣體類。如打火機氣體、液化氣等。
(5)易自燃的物品。如黃磷等。
(6)毒害物品。如砒霜、敵敵畏等。
(7)腐蝕性物品。如鹽酸、硝酸、雙氧水等。
(8)放射性物品。
(9)氧化劑類物品。
(10)遇水燃燒物品。如金屬粉、金屬鈉、鉛粉等
E. 化學易燃物品有哪些
第1類:爆炸品;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品; 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類:放射性物品; 第8類:腐蝕品; 第9類:雜類.
所謂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系指國家標准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中以燃燒 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蝕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目前常見的、用途較廣的有1000多種.公安部曾於1994年發布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公安部第18號令),辦法中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運輸的消防監督管理作了具體規定
F. 化學易燃品分幾類都是什麼
危險品,易燃、易爆、有強烈腐蝕性的物品的總稱。
如汽油、炸葯、強酸、強鹼、苯、萘、賽璐珞、過氧化物等。
運輸和貯藏時,應按照危險品條例處理
根據所具有的不同危險性危險物品分為下面幾類,其中有些類別又分為若干項。
第1類 爆炸品
本類貨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
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也包括無整體爆
炸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或僅產生熱、光、音響或煙霧等一種或幾種作
用的煙火物品。
本類貨物按危險性分為五項。
1.1 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1.2 具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1.3 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或較小拋射危險、或兩者兼有,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1.4 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和物品
本項貨物危險性較小,萬一被點燃或引燃,其危險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裝件內部,而對包裝
件外部無重大危險。
1.5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質
本項貨物性質比較穩定,在著火試驗中不會爆炸。
第2類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本類貨物系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並應符合下述兩種情況之一者:
臨界溫度低於50℃時,或在50℃時,其蒸氣壓力大於291kPa的壓縮或液化氣體。
溫度在21.1℃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275kPa,或在51.4℃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715kPa的壓
縮氣體;或在37.8℃時,雷德蒸氣壓大於274kPa的液化氣體或加壓溶
解的氣體。
本類貨物分為三項:
2.1 易燃氣體
2.2 不燃氣體
本項貨物系指無毒、不燃氣體、包括助燃氣體。
2.3 有毒氣體
本項貨物的毒性指標與第6類毒性指標相同。
第3類 易燃液體
本類貨物系指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由於其危險特性列入其它類別的液體。其閉杯試驗閃點等於或低於61℃,但不同運輸方式可確定本運輸方式適用的閃點,而不低於45℃。
本類貨物按閃點分為三項:
3.1 低閃點液體
本項貨物系指閉杯試驗閃點低於-18℃的液體。
3.2 中閃點液體
本項貨物系指閉杯試驗閃點在-18℃至<23℃的液體。
3.3 高閃點液體
本項貨物系指閉杯試驗閃點在23℃至61℃的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易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4.1 易燃固體
本項貨物系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並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質。
4.2 自燃物品
本項貨物系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於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4.3 遇濕易燃物品
本項貨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
第5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5.1 氧化劑
本項貨物系指處於高氧化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並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與松軟的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敏感。
5.2 有機過氧化物
本項貨物系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或摩擦極為敏感。
第6類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6.1 毒害品
本項貨物系指進入肌體後,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變化,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狀態,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經口攝取半數致死量:固體LD50≤500mg/kg,液體LD50≤2000mg/kg;經皮膚接觸24h,半數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塵、煙霧及蒸氣吸入半數致死濃度LC50≤10mg/L的固體或液體,以及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農葯。
說明:有毒氣體分類編號為:2.3
6.2 感染性物品
本項貨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態,甚至死亡的物質。
第七類放射線物質
第8類 腐蝕品
本類貨物系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與皮膚接觸在4h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溫度在55℃時,對20號鋼的表面均勻年腐蝕率超過6.25mm/a的固體或液體。
本類貨物按化學性質分為三項:
8.1 酸性腐蝕品
8.2 鹼性腐蝕品
8.3 其它腐蝕品
G. 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有哪幾大類
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有九大類,它們分別是可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水即燃物品、強酸強鹼、劇毒品、爆炸物品及氧化劑、放射性物質。
1、可燃氣體是指能夠引燃且在常溫常壓下呈氣體狀態的物質。例如氫氣、乙炔、乙烯、氨、硫化氫等。可燃氣體具有氣體的一般特性。一種組分的可燃氣體稱單一氣體;
兩種或兩種以上可燃氣體的混合物稱混合可燃氣體。可燃性氣體在相應的助燃介質中,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在點火源作用下,能夠引起燃燒或爆炸。可燃氣體按照一定的流速從噴嘴噴射出,其燃燒速度決定於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擴散速度。
4、自燃物品是在常溫下可燃物質將緩慢地氧化,但在某些條件的作用下,則可加速氧化達到燃點溫度而燃燒的自然物品。如植物油、動物油、脂肪、煤、木炭、鋸末、乾草、糧食、黃麻、大麻、劍麻纖維及細碎的金屬等。
5、毒害品(劇毒品)指進入人(動物)肌體後,累積達到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種氰化物、砷化物、化學農葯等等。
H. 危險化學品9類21項是什麼
第一類:爆炸品
第1項: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2項: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二亞硝基苯。
第3項: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和物品,如四唑並-1-乙酸。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1項:易燃氣體,如氨氣、一氧化碳、甲烷、氫氣、乙烷、乙烯、丙烯等。
第2項:不燃氣體(包括助燃氣體),如氮氣、氧氣、氬氣、等。
第3項:有毒氣體,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氟化氫、氯化氫等。
第三類:易燃液體
第1項:低閃點液體,即閃點低於-18°C的液體,如乙醛、丙酮、乙酸甲酯等。
第2項:中閃點液體,,即閃點在-18C~<23'C的液體,如苯、甲醇、乙醇等。
第3項:高閃點液體,即閃點在23°C~61C的液體,如環辛烷、氯苯、苯甲醚、糠醛等。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1項:易燃固體,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迅速燃燒,能散發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如紅磷、硫磺等。
第2項:自燃物品,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於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如黃磷等。
第3項:遇濕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反應,放出大量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燒或爆炸。如金屬鈉、氫化鉀等。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1項:氧化劑,指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對熱、震動和摩擦比較敏感。如氯酸銨、高錳酸鉀等。
I. 什麼是甲、乙類易燃易爆化學化學物品
甲類:
1.閃點小於28℃的液體
2.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
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大於等於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乙類:
1.閃點大於等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
2.爆炸下限大於等於10% 的氣體
3.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助燃氣體
6.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大於等於60℃的液體霧滴
J. 易燃品有哪些
易燃物品顧名思義就是指在受熱、摩擦、震動、遇潮、化學反應等情況下發生燃燒的惡性事故的化學物品。下面一起看看有哪些是易燃物品吧
01
氨基化鈉——橄欖綠色結晶物質,熔點210℃,沸點400℃,在水溶液中分解為氫氧化鈉和氨。在真空中熱至300-330℃分解為鈉、氮、氫和氨。
02
二硝基甲烷——是最簡單的有機硝基化合物,室溫下為無色油狀,有微弱芳香氣味的透明液體,有較大的極性,可燃,有毒,具爆炸性。
03
二硝基萘——遇明火、高熱易燃,在高溫條件下容易分解,放出有毒的氣體,並且具有刺激性,眼接觸可引起結膜炎、嚴重時可致角膜損害。
04
硫磺——外觀為淡黃色脆性結晶或粉末,有特殊臭味,能溶於二硫化碳,不溶於水,硫磺在空氣中燃燒,燃燒時發生藍色火焰,生成二氧化硫,粉末於空氣或氧化劑混合易發生燃燒,甚至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