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化學危險品必須儲存在甚麼內並設專人管理
摘要 、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倉庫。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4、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⑵ 機動車載運危險化學品應當經什麼部門批准
【法律分析】
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包括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警也是公安機關的一部分。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安全要求。(1)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宜採用金屬車廂,以防摩擦、震動等引起事故.如必須採用時,應落實可靠的防護措施.(2)運輸車輛的攔板應堅實、穩固、可靠,確保在轉彎時不會使物品滑動或跌落.危險化學品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攔板高度.車廂底板應平整、密實、無縫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險化學品滲漏接觸傳動軸摩擦起火.(3)運輸車輛在盛夏裝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有遮陽措施或其他防護措施,或限定夜間運輸.運送遇濕易燃物品應備有油布等防雨設施.(4)運輸車輛應根據所裝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防護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駕駛室內或近旁懸掛1211、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這些滅火器材和防護急救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滲漏、破損、變形或重量減輕、筒身搖動有聲響等,應立即維修或更換,以確保其隨時處於完好狀態.(5)運輸車輛應在車頭或明顯部位懸掛由公安部門統一規定的帶有「危險品」字樣的專用黃底黑字信號旗,以明顯醒目的標志引起其他車輛的注意.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或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6)採用槽車運送易燃液體時,槽車頂部應有阻火器和呼吸閥;底部有導除靜電的裝置;排氣管應加防火(星)罩,並宜設在車頭位置(易燃液體裝卸操作一般在車尾部及側部);儲槽內應有若干金屬板分隔,使罐體具有足夠的剛度,並能減少車輛行駛時液體不致劇烈晃動、摩擦而產生靜電;車輛的電氣點火系統應確保接觸良好和完善,防止電氣火花引起事故.(7)採用槽車裝卸液化石油氣時,除槽車儲罐應檢測、探傷、耐壓試驗符合有關要求外,罐體上應設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過流閥、緊急切斷閥、防靜電接地鏈、著火應急滅火器等防火安全設施,並定期檢查,使之隨時處於完好狀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⑶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是由什麼部門頒布的
國家技術監督局。
1995-07-26批准,1996-02-01實施
⑷ 購買危險化學品到哪個部門備案
購買化學危險品要到市公安局治安辦證窗口辦理《劇毒物品准購證》,並需提交下述材料:
1、申請單位的介紹信及劇毒化學品准購證申請表。
2、申請單位經辦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復印件)。
4、劇毒化學品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明。
5、從業單位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明、安全評價報告。
6、消防部門的驗收證明。
7、劇毒化學品儲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8、供貨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復印件)。
9、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責任擔保書。
10、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備案登記表。
11、從業單位劇毒化學品管理人員名單。
12、使用劇毒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還應當提交相應的從業許可證明或者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批准文件。
⑸ 與危險化學品相關的法律有哪些
與危險化學品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安全生產法》、《勞動 法》、《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 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質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 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 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和《危 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它們是保護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健康平安與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5)化學危險品歸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融合了現行其他法規和規章中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相關的內容,特別是大量充實了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事項。
下放了行政許可許可權,明確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和經營環節的行政許可分別由地市級和縣級安監部門負責實施,同時,強化了行政許可環節的安全審查管理。
明確了與社會管理和公共安全密切相關的劇毒化學品、易制危險化學品管理的特定要求。
對從業單位適用《條例》的生產經營活動范圍作了調整,增加了對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儲存環節的管理要求,充實了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和登記管理內容,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則改由其他法律法規加以調節。
⑹ 學校有權對外采購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是哪一個
各實驗室安全環保責任人,各實驗室安全環保責任人也是本實驗室化學品安全的責任人,對平台的使用和本實驗室化學品的購買、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櫃存放,櫃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並加雙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以免釀成事故。
(6)化學危險品歸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實驗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學校應根據課程標准和教學需求采購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采購量應不超過一學期使用量,學校應保存危險化學品采購記錄;學校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人員、教師和實驗員應具備必要的化學專業知識,接受相關法律法規、化學品安全知識、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
⑺ 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交通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公安局負責易制毒、易制爆、劇毒品等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⑻ 哪些部門負責監管危險化學品
是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來負責監管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分類:
第一類: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摩擦、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的壓力急劇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設備、人員造成破壞和傷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國家標准中分5項,其中有3項包含危險化學品,另外2項專指彈葯等。
第1項: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項: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二亞硝基苯。
第4項: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和物品,如四唑並-1-乙酸。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指壓縮的、液化的或加壓溶解的氣體。這類物品當受熱、撞擊或強烈震動時,容器內壓力急劇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質泄漏、爆炸等。它分3項。
第1項:易燃氣體,如氨氣、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項:不燃氣體(包括助燃氣體),如氮氣、氧氣等。
第3項:有毒氣體,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類:易燃液體,本類物質在常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項。
第1項:低閃點液體,即閃點低於-18℃的液體,如乙醛、丙酮等。
第2項:中閃點液體,即閃點在-18℃—<23℃的液體,如苯、甲醇等。
第3項,高閃點液體,即閃點在23℃以上的液體,如環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這類物品易於引起火災,按它的燃燒特性分為3項。
第1項:易燃固體,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迅速燃燒,能散發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如紅磷、硫磺等。
第2項:自燃物品,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於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如黃磷、三氯化鈦等。
第3項:遇濕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反應,放出大量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燒或爆炸。如金屬鈉、氫化鉀等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這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按其組成分為2項。
第1項:氧化劑,指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對熱、震動和摩擦比較敏感。如氯酸銨、高錳酸鉀等。
第2項:有機過氧化物,指分子結構中含有過氧鍵的有機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和摩擦極為敏感。如過氧化苯甲醯、過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類:毒害品,指進入人(動物)肌體後,累積達到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種氰化物、砷化物、化學農葯等等。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它屬於危險化學品,但不屬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管理范圍,國家還另外有專門的「條例」來管理。
第八類:腐蝕品,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傷的固體或液體。這類物質按化學性質分3項。
第1項:酸性腐蝕品,如硫酸、硝酸、鹽酸等
第2項:鹼性腐蝕品,如氫氧化鈉、硫氫化鈣等。
第3項:其它腐蝕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