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商品無中文標識按規定應如何處罰
摘要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葯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❷ 無中國標碼的貨被查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採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但是,對因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七條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第六十三條 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者認為應當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由於食品經營者的原因造成其經營的食品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召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採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但是,對因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的,應當提前報告時間、地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可以實施現場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條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項,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❸ 銷售沒有中文標識的產品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銷售無中文標識的商品,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撥打12315投訴後,工商局會依據《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賠償消費者損失;
2、對經營者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三十六條 銷售者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❹ 商品無中文標識按規定應如何處罰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❺ 商品無中文標識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七條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第一百二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提供虛假材料,進口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二)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未提交所執行的標准並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或者進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三)未遵守本法的規定出口食品;
(四)進口商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依照本法規定召回進口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
違反本法規定,進口商未建立並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劑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境外出口商或者生產企業審核制度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❻ 進口商品沒有中文標簽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沒有中文標識按規定應處罰: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以及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❼ 化妝品無中文標識,如何處罰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處罰如下:
第二十四條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擅自生產化妝品的,責令該企業停產,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3到5倍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生產未取得批准文號的特殊用途的化妝品,或者使用化妝品禁用原料和未經批準的化妝品新原料的,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到5倍的罰款,並且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或者吊銷《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進口或者銷售未經批准或者檢驗的進口化妝品的,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3到5倍的罰款。
對已取得批准文號的生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的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撤銷產品的批准文號。
拓展資料
化妝品標識應當真實、准確、科學、合法。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化妝品名稱。化妝品名稱一般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標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通用名應當准確、科學,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醫療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產品功能的文字;
(三)屬性名應當表明產品的客觀形態,不得使用抽象名稱;約定俗成的產品名稱,可省略其屬性名。
❽ 沒有中文標簽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
在當今社會,不少進口食品非常受廣大消費者的歡迎,但這時,不少商家便忽略了商品上是否有中文標識這個問題,若是這些物品沒有中文標識,那麼,這是屬於違法行為的。一般情況下會讓商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二)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而被停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生產者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採取的補救措施。
【法律依據】
請在此處填寫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五十四條 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❾ 進口化妝品沒有中文標簽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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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進口化妝品無中文標簽怎麼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口化妝品上沒有中文標簽會罰款。
【法律分析】
所謂產品包裝,是指為在產品運輸、儲存、銷售等流通過程中保護產品,促進銷售,按照一定技術方法採用的容器、材料和附著物並在包裝物上附加有關標識而進行的操作活動的總稱。所謂產品標識,是指用於識別產品或其特徵、特性所做的各種表示的統稱。產品標識可以用文字、符號、標志、標記、數字、圖案等表示。產品標識由生產者提供,其主要作用是表明產品的有關信息,幫助消費者了解產品的質量狀況,說明產品的正確使用、保養方法,指導消費。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擴大產品出口的需要,產品標識日益為人們所看重,認為其是產品的組成部分。如果產品標識指示不當或者存有欺騙性,則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解,產生產品質量糾紛。這次修改本法,特別強調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本條規定的生產者對產品標識應當標明的內容,這是生產者應當履行的義務。根據不同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產品標識可以標注在產品上,也可以標注在產品包裝上。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所謂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是指生產者出具的用於證明產品質量符合相應要求的證件。合格證明包括合格證、合格印章等各種形式。合格證的項目內容,由企業自行決定。合格證一般註明檢驗人員或者其代號,檢驗、出廠日期等事項。一些不便於戴佩合格證的產品,可用合格章。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只能用於經過檢驗合格的產品上,未經檢驗的產品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使用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出廠產品的檢驗,一般由生產自身設置的檢驗部門進行檢驗。對不具備檢測能力和條件的企業,可以委託社會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