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要求
關於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 基本從業條件的意見
(徵求意見稿)
化工生產是技術密集型產業,涉及高溫、高壓、連續性生產,特別是危化品生產企業,對從業人員素質有更高更嚴格的要求。近年來,隨著企業改制和企業用工形式的變化,不少化工企業,尤其是中小化工企業,大量使用未經正規職業教育、未經嚴格培訓的臨時工,從社會、農村直接進入企業,文化水平較低,不具備基本的化工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違規操作、冒險蠻干,導致事故發生。2001年以來我省發生的8起重、特大化工生產事故中,有6起是由於違章作業或盲目蠻干造成的,占事故總起數的75%。企業從業人員素質低,特別是危險作業崗位操作人員不具備基本化工專業知識,已成為危化品生產企業重大隱患之一。
針對我省危化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現狀,為切實提高從業人員基本素質,改善企業安全生產狀況,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等部門關於加強全省鄉鎮(個私)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1]80號)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對危化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基本從業條件提出如下意見:
一、從業條件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
·能自覺履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安全生產職責;無嚴重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無因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安全生產重大事故或一年內連續兩次以上發生死亡事故等不良記錄;
·具有三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接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等知識教育培訓,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
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負責人:
·熟悉本企業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基本情況,具備組織和督促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能力;
·具有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學歷,並有三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或者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有兩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接受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知識教育培訓,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
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技術負責人:
·熟悉本企業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基本情況,具備組織和督促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能力;
·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有三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接受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知識教育培訓,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
4、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熟悉本職責范圍內生產工藝、設備基本情況,具備安全生產管理基礎知識和管理能力;
·具有國民教育化工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具有兩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接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知識培訓,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人員執業資格證書。
5、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危險作業崗位從事生產、儲存、使用或處置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
·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專業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化工類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依法接受企業組織的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試合格;
·接受本崗位有關工藝、設備、儀表、電器、安全等崗位操作知識和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特種作業崗位的操作人員,還應參加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本意見所指的主要危險作業崗位操作人員,是指在下列崗位從事化工生產的作業人員:硝化反應、氯化反應、氟化反應、氨化反應、加氫反應、重氮化反應、高溫高壓、熱裂解、電解、精餾蒸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分離、易燃易爆氣體發生或充裝、其他放熱反應、自動控制、危險化學品儲存、危險化學品裝卸等。
二、工作要求
1、各級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要高度重視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嚴格培訓考核和發證管理。在組織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有關從業人員進行首次崗前培訓時,應審核其是否具備相應的從業條件,對不具備規定從業條件的人員不得進行考核發證;已經培訓考核合格的,應在復訓時對其從業條件進行復核,對不具備規定從業條件的人員不得通過復審。
2、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所有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其從業人員應符合相應的從業條件要求,並提供相關的學歷證明等文件和資料。已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有效期屆滿申請延期時,從業人員均應滿足上述要求,並作為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之一。
3、各地應迅速將本通知要求傳達到轄區內所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各級安監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向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宣傳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專業技能和安全素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中,要加強對企業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的檢查,督促企業抓緊採取措施,提高從業人員學歷層次、專業技能和安全素質,使其具備基本的從業條件。
② 哪些人需要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安全資格證
(一)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資質與資格
1、企業資質
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人員資格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
(二)裝卸安全管理
裝卸作業應當遵守安全作業標准、規程和制度,並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
(三)道路運輸途中的安全管理
1、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有關人員應當了解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
2、托運人應當委託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企業承運。
3、運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安全技術條件,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懸掛或者噴塗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警示標志;不得超載。
4、配備押運人員,並保證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處於押運人員的監控之下。
5、途中因住宿或者發生影響正常運輸的情況,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6、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劃定,並設置明顯的標志。
(四)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
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
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擬運輸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2、運輸始發地、目的地、運輸時間和運輸路線的說明;
3、承運人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取得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取得上崗資格的證明文件;
4、購買劇毒化學品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海關出具的進出口證明文件。
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五)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安全管理
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出現流散、泄漏等情況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採取相應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通報。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六)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禁止性規定
禁止通過內河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內河其它水域,禁止運輸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
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的范圍,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危險化學品對人體和水環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後果的難易程度等因素規定並公布。
(七)水路運輸的安全管理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關於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安全的規定。
2、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確定船舶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相關安全運輸條件。
3、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由依法取得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的水路運輸企業承運,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承運。托運人應當委託依法取得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的水路運輸企業承運,不得委託其他單位和個人承運。
4、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使用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適裝證書的運輸船舶。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針對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制定運輸船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為運輸船舶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5、 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
6、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的材質、型式、強度以及包裝方法應當符合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包裝規范的要求。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單船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有限制性規定的,承運人應當按照規定安排運輸數量。
7、用於危險化學品運輸作業的內河碼頭、泊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與飲用水取水口保持國家規定的距離。有關管理單位應當制定碼頭、泊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為碼頭、泊位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用於危險化學品運輸作業的內河碼頭、泊位,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8、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進出內河港口,應當將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危險特性、包裝以及進出港時間等事項,事先報告海事管理機構。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在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通知報告人,同時通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定船舶、定航線、定貨種的船舶可以定期報告。
9、在內河港口內進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過駁作業,應當將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危險特性、包裝和作業的時間、地點等事項報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通知報告人,同時通報海事管理機構。
10、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通過過船建築物的,應當提前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報,並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管理。
11、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裝卸或者停泊,應當懸掛專用的警示標志,按照規定顯示專用信號。
12、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需要引航的,應當申請引航。
13、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飲用水水源保護的規定。內河航道發展規劃應當與依法經批準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相協調。
③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管理人員是否要求持證上崗提供相關規定,謝謝!
1、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2、第三十條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四)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④ 哪些人員需要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危險品駕駛員 押運員 裝卸管理員 安全員等
⑤ 實驗人員需要考危險化學品作業操作證嗎
危險品操作證安監局。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於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⑥ 涉及哪些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作業人員需要持證上崗人員
關於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 基本從業條件的意見
化工生產是技術密集型產業,涉及高溫、高壓、連續性生產,特別是危化品生產企業,對從業人員素質有更高更嚴格的要求。近年來,隨著企業改制和企業用工形式的變化,不少化工企業,尤其是中小化工企業,大量使用未經正規職業教育、未經嚴格培訓的臨時工,從社會、農村直接進入企業,文化水平較低,不具備基本的化工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違規操作、冒險蠻干,導致事故發生。2001年以來我省發生的8起重、特大化工生產事故中,有6起是由於違章作業或盲目蠻干造成的,占事故總起數的75%。企業從業人員素質低,特別是危險作業崗位操作人員不具備基本化工專業知識,已成為危化品生產企業重大隱患之一。
針對我省危化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現狀,為切實提高從業人員基本素質,改善企業安全生產狀況,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等部門關於加強全省鄉鎮(個私)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1]80號)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對危化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基本從業條件提出如下意見:
一、從業條件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
·能自覺履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安全生產職責;無嚴重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無因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安全生產重大事故或一年內連續兩次以上發生死亡事故等不良記錄;
·具有三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接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等知識教育培訓,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
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負責人:
·熟悉本企業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基本情況,具備組織和督促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能力;
·具有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學歷,並有三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或者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有兩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接受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知識教育培訓,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
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技術負責人:
·熟悉本企業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基本情況,具備組織和督促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能力;
·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有三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接受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知識教育培訓,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
4、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熟悉本職責范圍內生產工藝、設備基本情況,具備安全生產管理基礎知識和管理能力;
·具有國民教育化工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具有兩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接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知識培訓,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人員執業資格證書。
5、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危險作業崗位從事生產、儲存、使用或處置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
·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專業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化工類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依法接受企業組織的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試合格;
·接受本崗位有關工藝、設備、儀表、電器、安全等崗位操作知識和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特種作業崗位的操作人員,還應參加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本意見所指的主要危險作業崗位操作人員,是指在下列崗位從事化工生產的作業人員:硝化反應、氯化反應、氟化反應、氨化反應、加氫反應、重氮化反應、高溫高壓、熱裂解、電解、精餾蒸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分離、易燃易爆氣體發生或充裝、其他放熱反應、自動控制、危險化學品儲存、危險化學品裝卸等。
二、工作要求
1、各級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要高度重視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嚴格培訓考核和發證管理。在組織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有關從業人員進行首次崗前培訓時,應審核其是否具備相應的從業條件,對不具備規定從業條件的人員不得進行考核發證;已經培訓考核合格的,應在復訓時對其從業條件進行復核,對不具備規定從業條件的人員不得通過復審。
2、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所有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其從業人員應符合相應的從業條件要求,並提供相關的學歷證明等文件和資料。已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有效期屆滿申請延期時,從業人員均應滿足上述要求,並作為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之一。
3、各地應迅速將本通知要求傳達到轄區內所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各級安監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向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宣傳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專業技能和安全素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中,要加強對企業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的檢查,督促企業抓緊採取措施,提高從業人員學歷層次、專業技能和安全素質,使其具備基本的從業條件。
⑦ 國家規定危險化學品崗位需哪些操作證
如果買溶劑甲苯,乙酸乙酯,丁酮,需要他們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其證件經營范圍上要有甲苯,乙酸乙酯,丁酮。當然證件必須是在有效期內。
⑧ 危險化學品操作資格證
沒有危險化學品操作資格證。但是從事危險化學品操作必須擁有安全員資格證,建築、劇毒危化企業進行生產必須具備的一個證件,是從業資格的象徵。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特殊生產行業,需要《安全生產許可證》,而且是和資質聯系在一塊的,辦理資質許可證需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領取,是有機統一的整體。
考試報名條件:
(一)職業道德良好,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60周歲(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築施工企業的在職人員。
(三)學歷及要求:
1、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為大專以上學歷,需大專以上學歷,除企業法人外,其他人需一級建造師證書與企業聘書;
2、項目負責人應為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以上學歷,具有一級建造師或二級建造注冊證書;
3、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為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以上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
(四)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合格;
(五)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單位任職。
(8)哪些人需要危險化學品操作證擴展閱讀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三類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到注冊中心辦理變更手續:
(一)三類人員姓名變更的;
(二)三類人員所在單位名稱變更的;
(三)三類人員變更工作單位的。
每個月末,注冊中心將三類人員的變更信息情況匯總後報市建委施工安全處和建築業管理處,由施工安全處和建築業管理處根據人員信息變更情況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企業資質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