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49條怎麼處罰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49條,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具體情況如果性質惡劣的會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一般造成危害後果的,追究刑事責任。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劃定,並設置明顯的標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過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的;
2、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3、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4、未取得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准確定、公布,並適時調整。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 危險品沒有押運員怎麼罰款
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按照《規定》第三十六條「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專用車輛上應當另外配備押運人員。押運人員應當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管」和第五十三條第三項規定「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准,並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採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的」,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因為凡是危險品運輸車輛沒有依法配備押運員進行運輸,顯然是違反了《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的行為。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措施顯然也是一種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因此,對該類違章行為,完全可以根據《規定》第五十三條第三項,應該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七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的標志,或者未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的;
(二)進行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或者未與管道所屬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管道所屬單位未指派專門人員到現場進行管道安全保護指導的;
3. 非法儲存危險品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1.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液、原葯制劑50克以上,或者餌料2千克以上的;(二)在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過程中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的。2.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液、制劑500克以上,或者餌料20千克以上的;(二)在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過程中致3人以上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上的;(三)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葯、制劑50克以上不滿500克,或者餌料2千克以上不滿20千克,並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3.單位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的,依照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定罪量刑標准執行。4.對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行為負有查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4. 危化品無押運員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未懸掛或者噴塗警示標志,或者懸掛或者噴塗的警示標志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都要罰款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未懸掛或者噴塗警示標志,或者懸掛或者噴塗的警示標志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二)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三)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較長時間停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四)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發生流散、泄露等情況,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採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
5. 違規儲存危險化學品處罰
法律分析:如果涉及劇毒類危險化學品還要到當地公安分局備案,以及滿足儲存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其他要求。 非法存儲危險化學品會還會被拘留,根據相關條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十條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相關許可證件,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重復使用前不進行檢查的;
(二)未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關安全設施、設備,或者未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的;
(四)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的;
(五)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或者儲存數量不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
(六)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的;
(七)未對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的。
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港口經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6. 危險品混裝由什麼部門處罰
法律分析: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的標志,或者未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的;
(二)進行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或者未與管道所屬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管道所屬單位未指派專門人員到現場進行管道安全保護指導的;
(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未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拴掛化學品安全標簽的;
(四)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提供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粘貼、拴掛的化學品安全標簽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不相符,或者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內容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
(五)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時修訂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
(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的;
(七)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材質以及包裝的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不相適應的;
(八)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在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在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的;
(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未設專人負責管理,或者對儲存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未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的;
(十)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的;
(十一)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未設置明顯標志的;
(十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或者發現其生產、進口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內容變更手續的。
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港口經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範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的,依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銷售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由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將未經檢驗合格的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7. 危險品運輸無押運員該如何處罰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環境污染。
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或者脫離押運人員監管,超裝、超載,中途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不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拓展資料
駕駛人危險品運輸車輛應該要嚴格按照規定運輸,從事危化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且在運輸過程中必須配備押運員。運輸危險品《從業資格證》、危險品押運員證、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及其他相關證書。
8. 請問, 危險品車輛運輸介質與其介質不符 罰款多少啊
在中國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本條例第65條 違規,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智能交通,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非法收益,沒收運輸部門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超過違法所得,並處罰款5倍的倍;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低於$ 50,000,20,000元以上20萬元以下;觸犯刑律的,對主管人員和負責按照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刑法規定,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2萬元以上10萬元在交通部門;觸犯刑律的,依照有關危險貨物事故或犯罪的其他規定的犯罪的刑事法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接引沒有通過考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二)利用內陸水域和其他封閉航道等交通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國家禁止的危險化學品運輸; (三)托運人未向交通部門水路運輸手續按照未授權的規定,通過對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國家海上運輸禁止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運輸; (4)托運人的危險化學品,不解釋了名字的危險化學品,案件編號,危害和應急措施,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不會添加在交付貨物的承運人運輸; (5)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的規定,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 違反本條例第67條的規定,由公安部門提供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觸犯刑律的,依照有關危險物品肇事罪的刑法規定,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並不適用於警察局托運人收到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擅自用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 運輸危險化學品(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不具備從監管,超強耐磨護送,押運人員,超載,中途如遇有停車住宿或者交通無法正常進行,而不是在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3)攜帶未向公安部門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擅自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或者進入禁止通行區域不遵守根據公安部門出行時間和路線; (4)運輸公司危險化學品有毒化學品被盜公路運輸的方式運輸,丟失,流散,泄漏等,都不會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並採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5)托運人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匿名報,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普通貨物托運。
9. 危險化學品處罰有三種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過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三)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四)未取得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八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過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三)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四)未取得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10. 違反危險化學品第37條怎麼處罰
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常用危險化學品按其主要危險特性分為8類:
第1類 爆炸品
本類化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受壓、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也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的物品。
第2類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本類化學品系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並應符合下述兩種情況之一者:
a.臨界溫度低於50℃,或在50℃時,其蒸氣壓力大於294kPa的壓縮或液化氣體;
b.溫度在21.1℃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275kPa,或在54.4℃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715kPa的壓縮氣體;或在37.8℃時,雷德蒸氣壓力大於275kPa的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
第3類 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1。
易燃液體是指閃點不高於63℃的液體。
第4類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易燃固體系指燃點低, 對熱、撞擊、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點燃, 燃燒迅速,並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點低, 在空氣中易發生氧化反應, 放出熱量, 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遇濕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時, 發生劇烈化學反應, 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
第5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氧化劑系指處於高氧化態, 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並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無機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與松軟的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敏感。
有機過氧化物系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或摩擦極為敏感。
第6類 有毒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進入肌體後, 累積達一定的量, 能與體液和器官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統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經口攝取半數致死量:固體LD50≤500mg/kg; 液體LD50≤2000mg/kg; 經皮膚接觸24h, 半數致死量LD50 ≤1000mg/kg; 粉塵、煙霧及蒸氣吸入半數致死量LC50≤10mg/L的固體或液體。
第7類 放射性物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於7.4×104Bq/kg的物品。
第8類 腐蝕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與皮膚接觸在4h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溫度在55℃時,對20號鋼的表面均勻年腐蝕率超過 6.25mm/年的固體或液體。
對於未列入分類明細表中的危險化學品,可以參照已列出的化學性質相似,危險性相似的物品進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