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閃點多少屬於危化品
閃點不高於93℃的液體。
依據GB13690-2009《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閃點不高於93℃的液體屬於易燃液體。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閃點,是可燃性液體貯存、運輸和使用的一個安全指標,同時也是可燃性液體的揮發性指標。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使用某種點火源造成液體汽化而著火的最低溫度。
(1)化學品閃點多少不會發生爆炸擴展閱讀:
根據消防工程設計及應用,根據閃點的不同將可燃液體分為了三大種類。即:
甲類液體:閃點小於28℃的液體。(如原油、汽油等)
乙類液體:閃點大於或等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如噴氣燃料、燈用煤油)
丙類液體:閃點大於或等於60℃以上的液體。(重油、柴油、潤滑油等)
B. 鹽酸的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
【中文名稱】鹽酸;氫氯酸
【英文名稱】hydrochloric acid; muriatic acid
【結構或分子式】
格式不對
【相對分子量或原子量】36.46
【密度】1.187
【熔點(℃)】-114.8
【沸點(℃)】-84.9
【性狀】
無色液體。一般含有雜質而呈黃色。
【溶解情況】
溶於水。
【用途】
是一種強酸。能與多種金屬作用。是重要的酚原料之一。廣泛應用於化學工業、石油工業、冶金工業、印染工業等。是製造氯化銨、氯化鈣、氯化鋅、氯化業銅、鹼式氯化鋁、三氯化鐵液體等氯化物的原料。在染料及醫葯中間體的合成中,用於氨基重氮化、硝基轉化為氨基、磺酸鈉鹽轉化為磺酸等。也用於聚氯乙烯、氯丁像膠、氛乙烷的合成。還用於濕法冶金(如分解鎢礦石生產鎢酸等)。合金錶面處理(作為銅材酸洗除銹)。在印染工業中,用於織物漂白後酸洗、絲光處理後中和等。此外,也用於交換樹脂的再生、製糖和制蘋工業。
【制備或來源】
用水吸收氯化氫而得。鹽酸生產方法主要有合成法和副產法兩種。合成法: 在電解食鹽水生產燒鹼的同時,可得到氯氣和氫氣,經過水分離後的氯氣和氫氣,通入合成爐進行燃燒生成氯化氫氣體,經冷卻後用水吸收製得鹽酸成品。
【其他】
氯化氫的水溶液,含有20%氯化氫的有恆定沸點。商品濃鹽酸含37%-38%氯化氫,密度1.19。有強烈的腐蝕性,能腐蝕金屆,對動植物纖維和人體肌膚均有腐蝕作用。濃鹽酸在空氣中發煙,觸及氨蒸氣會生成白色雲霧,其氣體對動植物有害。是極強的無機酸,與金屬作用能生成全屬氯化物並放出氯;與金屬氧化物作用生成鹽和水;與鹼起中和反應生成鹽和水;與鹽類能起復分解反應生成新的鹽和新的酸。
【包裝及貯運】
大量儲運時,可採用內襯耐酸橡膠或聚氯乙烯鋼質硬板槽車、儲罐、鐵路槽車,每車凈重50t。少量時,可用陶瓷壇或塑料捅包裝,每壇凈重25~30k.。0.5kg至5kg產品可用玻璃瓶包裝。包裝要密封。長途運輸,陶瓷壇等要外套板條箱、中鋪稻草。板條箱應高出壇至少20mm。包裝上應有明顯的「腐蝕性物品」標志,食用鹽酸應有「食品添加劑」字樣。
C. 危化品閃點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標准規定,危險化學品的閃點為93°C。
法律依據:
《GB 13690-2009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4.1.6易燃液體易燃液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1。易燃液體是指閃點不高於93°C的液體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准確定、公布,並適時調整。
D. 閃點超過61℃但爆炸下限小於10%的化學品屬於重大危險化學品嗎
閃點超過61度不屬於危險化學品。
首先要明確什麼是閃點。
閃點,是燃油在規定結構的容器中加熱揮發出可燃氣體與液面附近的空氣混合,達到一定濃度時可被火星點燃時的燃油溫度.
閃點是可燃性液體貯存、運輸和使用的一個安全指標,同時也是可燃性液體的揮發性指標.閃點低的可燃性液體,揮發性高,容易著火,安全性較差.
閃點在45℃以下的為易燃品,如汽油、煤油;閃點在45℃以上的為可燃品,如柴油、潤滑油.
根據消防工程設計及應用,根據閃點的不同將可燃液體為了三大種類.即:
甲類液體:閃點小於28℃的液體.(如原油、汽油等)
乙類液體:閃點大於或等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如噴氣燃料、燈用煤油)
丙類液體:閃點大於60℃以上的液體.(重油、柴油、潤滑油等)
61度閃點的燃料屬於丙類液體.
另外根據GB20581-2006標准
第二類 第3項:高閃點液體,即閃點在23℃~61℃的液體,如環辛烷、氯苯、苯甲醚、糠醛等.
61度屬於臨界值.大於61度即為危險化學品,小於61度則不是.
E. 閃點60以上屬於危險品嗎
法律分析:閃點大於60度柴油不屬於危險化學品。若是閃點小於60度柴油則屬於危險化學品,需要對生產、經營柴油的企業按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管理。閃點是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使用某種點火源造成液體汽化而著火的最低溫度。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和國家有關規定,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條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准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第十七條 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價中發現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
F. 化學品中閃點是什麼意思
閃點是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使用某種點火源造成液體汽化而著火的最低溫度。
閃燃是液體表面產生足夠的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可燃性氣體時,遇火源產生短暫的火光,發生一閃即燃的現象。閃燃的最低溫度稱為閃點。
閃點是可燃性液體貯存、運輸和使用的一個安全指標,同時也是可燃性液體的揮發性指標。閃點低的可燃性液體,揮發性高,容易著火,安全性較差。
(6)化學品閃點多少不會發生爆炸擴展閱讀
防火等級
閃點是表徵易燃可燃液體火災危險性的一項重要參數,在消防工作中有著重要意義:
閃點是可燃液體生產、儲存場所火災危險性分類的重要依據,是甲、乙、丙類危險液體分類的依據。
可燃液體生產、儲存廠房和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佔地面積、安全疏散、防火間距、防爆設施等的確定和選擇要根據閃點來確定;液體儲罐、堆場的布置、防火間距,可燃和易燃氣體儲罐的布置、防火間距,液化石油氣儲罐的布置、防火間距等也要以閃點為依據。
此外閃點還是選擇滅火劑和確定滅火強度的依據。
G. 閃點大於60度算危險化學品嗎
閃點超過60度不屬於危險化學品。閃點,是燃油在規定結構的容器中加熱揮發出可燃氣體與液面附近的空氣混合,達到一定濃度時可被火星點燃時的燃油溫度。閃點是可燃性液體貯存、運輸和使用的一個安全指標,同時也是可燃性液體的揮發性指標.閃點低的可燃性液體,揮發性高,容易著火,安全性較差。
閃點在45℃以下的為易燃品,如汽油、煤油;閃點在45℃以上的為可燃品,如柴油、潤滑油。
根據消防工程設計及應用,根據閃點的不同將可燃液體為了三大種類。即:
甲類液體:閃點小於28℃的液體。(如原油、汽油等)
乙類液體:閃點大於或等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如噴氣燃料、燈用煤油)
丙類液體:閃點大於60℃以上的液體。(重油、柴油、潤滑油等)
61度閃點的燃料屬於丙類液體。
另外根據GB20581-2006標准:
第二類第3項:高閃點液體,即閃點在23℃~61℃的液體,如環辛烷、氯苯、苯甲醚、糠醛等。
61度屬於臨界值。大於61度即為危險化學品,小於61度則不是。
H. 閃點越高說明該物質越安全嗎
晚上好,低於40度閃點為易燃化學品例如甲醇、正戊烷和乙酸乙酯,40-90度為中閃點化學品例如二甲苯、二乙二醇和磷酸三乙酯,90度以上為高閃點和不易燃范圍很廣泛。閃點越高表示參與氧化反應的活性越小。
I. 易燃液體的閃點等於或低於多少度
易燃液體是指閃點低於60°C的。
易於揮發和燃燒的液態物質。按其閃點(表示可燃液體性質指標之一)的分類分為兩種,分別是:低於28.1°C,28.1〜45°C。
1、低於28.1°C:
一級易燃液體,極易燃燒和揮發,如汽油等等。
2、28.1〜45°C:
二級易燃液體,容易燃燒和揮發,如煤油、松節油等等。
概述
易燃液體:凡在常溫下以液體狀態存在,遇火容易引起燃燒,其閃點在60°C以下的物質叫易燃液體。其特性有:蒸汽易燃易爆性,受熱膨脹性,易聚集靜電,高度的流動擴展性,與氧化性強酸及氧化劑作用,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等。
在《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13690-2009)中,易燃液體是指閃點不高於93℃的液體。易燃液體的燃燒是通過其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可燃混合物,達到一定的濃度後遇火源而實現的。
所謂閃點,即在規定條件下,可燃性液體加熱到它的蒸氣和空氣組成的混合氣體與火焰接觸時,能產生閃燃的最低溫度。閃點是表示易燃液體燃爆危險性的一個重要指標,閃點越低,燃爆危險性越大。
J. 危險化學品接觸限值
中文名稱: 石腦油
化學品英文名稱: Naphtha
中文名稱2: 粗汽油
CAS 登錄號:8030-30-6
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主要為烷烴的C4~C6成份。
外觀與性狀: 無色或淺黃色液體。
沸點(℃): 20~160
相對密度(水=1): 0.78~0.97
閃點(℃): -2
引燃溫度(℃): 350
爆炸上限%(V/V): 8.7
爆炸下限%(V/V): 1.1
溶解性: 不溶於水,溶於多數有機溶劑。
主要用途: 可分離出多種有機原料,如汽油、苯、煤油、瀝青等。
健康危害: 石腦油蒸氣可引起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狀,如濃度過高,幾分鍾即可引起呼吸困難、紫紺等缺氧症狀。
環境危害: 對環境有危害,對水體、土壤和大氣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險: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危險特性: 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石腦油(naphtha):一部分石油輕餾分的泛稱。因用途不同有各種不同的餾程。我國規定餾程自初鎦點至220℃左右。主要用作重整和化工原料。作為生產芳烴的重整原料,採用70~145℃餾分,稱輕石腦油;當以生產高辛烷值汽油為目的時,採用70~180℃餾分,稱重石腦油。用作溶劑時,則稱溶劑石腦油,來自煤焦油的芳香族溶劑也稱重石腦油或溶劑石腦油。
(petroleum naphtha ligroin)粗汽油:一般含烷烴55.4%、單環烷烴30.3%、雙環烷烴2.4%、烷基苯11.7%、苯0.1%、茚滿和萘滿0.1%。平均分子量為114,密度為0.76g/cm3,爆炸極限1.2%~6.0%,沸點20~160℃。主要用作溶劑。
其他常識:
石腦油是一種輕質油品,由原油蒸餾或石油二次加工切取相應餾分而得。其沸點范圍依需要而定,通常為較寬的餾程,如30-220℃。
石腦油是管式爐裂解製取乙烯,丙烯,催化重整製取苯,甲苯,二甲苯的重要原料。作為裂解原料,要求石腦油組成中烷烴和環烷烴的含量不低於70%(體積);
作為催化重整原料用於生產高辛烷值汽油組分時,進料為寬餾分,沸點范圍一般為80-180℃,用於生產芳烴時,進料為窄餾分,沸點范圍為60-165℃。
國外常用的輕質直餾石腦油沸程為0-100℃,重質直餾石腦油沸程為100-200℃;
催化裂化石腦油有<105℃,105-160℃及 160-200℃的輕、中、重質三種。
實際關聯:由於石腦油市場價格遠低於車用無鉛汽油(噸價差達600-1200元),使用石腦油和石化助劑調配車用無鉛汽油已成為民營石化企業增加成品油利潤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