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誰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是這樣規定的: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
第六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二)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貳』 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銷售企業、購買單位應當在銷售、購買後幾日內,向什麼機關備案
公安機關。《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規定
第五條 經常需要購買、使用劇毒化學品的,購買方應當持銷售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劇毒化學品資質證明復印件,購買方向購買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符合要求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後,將蓋有公安機關印章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成冊發給購買或者使用單位保管、填寫。
(2)易制爆化學品歸公安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安監局2012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劇毒化學品的使用要遵守「雙人管理、雙人收發、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的原則。
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使用、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憑相應的許可證件購買劇毒化學品。而其他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個人不得購買劇毒化學品。
『叄』 易制毒化學品雙人雙鎖管理是出自哪個法律
從整體上講,當前我國法律對於易制毒化學品的法律規制已經初具規模,這樣就使我們應對日益泛濫的毒品犯罪有了強大的法律依據,有助於全面打擊犯罪,並切實貫徹「四禁並舉」的禁毒方針,但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法律位階上的不平衡。就目前世界范圍內的毒品犯罪形勢來看,傳統的毒品犯罪與新型的人工合成的毒品均對人類構成了嚴重的威脅,而隨著各國對毒品打擊力度的加大,人工合成的毒品以其較強的適應性和便捷的生產途徑使其逐步超越了傳統的毒品犯罪,使其在最近幾年呈現出急劇增加趨勢,尤其是在化工原料生產大國。我國作為世界上主要的化工原料生產國,加大對易制毒化學品的法律規制,無疑更是一項緊迫的任務。因此,加大對易制毒化學品的法律規制絲毫不亞於對毒品前體物,如罌粟幼苗等的法律規制。但是,事實表明,我國當前對罌粟幼苗等治安處罰規定在《治安處罰法》中,而易制毒化學品則規定在《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二者法律位階上的差別勢必導致其打擊力度上的不平衡,因此,這一問題應當加以研究。
(二)刑罰與行政處罰銜接不是很明顯。一般而言,作為法定犯,刑罰法規與行政處罰法的緊密結合是其基本的要求。就我國當前法律對易制毒化學品的法律規制中,其銜接不是很明顯。《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39 條的走私制毒物品違法行為與《刑法》第350條的走私制毒物品罪銜接還算相對比較明顯,但是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的治安違法行為與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就處於一個容易被忽略的位置上,這主要表現在《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將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的行為僅僅規定在一個小項中,即第40條第一款第六項,這是一個很不起眼,不容易引起注意的位置,由此可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對此重視程度明顯不夠 。
(三)與其他法定犯一樣,易制毒化學品的范圍也存在著不確定性法定犯往往表現為國家出於行政取締的目的而將一定的行為規定為犯罪。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易制毒化學品認識的不斷深入,其范圍也必將處在不斷的變遷中,使其呈現出不穩定性,今天管制的物品明天可能會成為合法流通物;相反,今天合法流通的物品,明天也可能成為法律管制的物品,這樣就使人們在生活中不易把握其行為的性質。同樣,不確定性也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面臨一系列難題,其必須時刻保持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細微把握,否則勢必影響法律法規的正確貫徹執行 。
通過以上對我國法律對易制毒化學品的法律規制的演進及其現狀的分析,可以確信,隨著科技的發展,人們認識層次的深入,越來越多的易制毒化學品將會進入法律規制的范圍。同樣也可能存在一些目前是管制對象的易制毒化學品會逐步合法化,但這並不會妨害法的效力,正如哈耶克所言:「自發社會秩序所遵循的規則系統是進化而非設計的產物,而且這種進化的過程乃是一種競爭和試錯的過程,因此,任何社會中盛行的傳統和規則系統都是這一進化過程的結果。」
『肆』 公安機關怎麼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管理
依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出現流散、泄漏等情況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採取相應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通報。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根據上述條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應介入管理,主要是「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伍』 危險化學品的公共管理由誰負責
危險化學品的公共管理由安全監督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負責。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其中,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交通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公安局負責易制毒、易制爆、劇毒品等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的危害主要體現在一下三個方面:
1、安全危害,包括易燃性、腐蝕性和爆炸性等;
2、健康危害,包括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危害,其中慢性毒性又包括致癌性,生殖毒性等危害。比如危險化學品可致兒童血鉛超標,壬基酚可以影響人體的內分泌系統等;
3、環境危害,指危險化學品排放到環境中,對土壤、大氣和水體的危害,比如有些危險化學品排放到水中,使得魚全部死亡了,某些農葯噴灑在田間使得鳥兒越來越少了,一些化學品在土壤中難以降解,使得土壤板結等。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二)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並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四)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五)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陸』 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個人建議: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我們可以看出對於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是非常的嚴格的,無論是生產存儲使用還是經營運輸,都要嚴格按照相應標准來進行執行,對於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以及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需要由公安機關來進行負責。我建議你在生活中一定要遠離危險化學品,因為很多的危險化學品都是有一定的傷害性的。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還專設一章對監督檢查作出規定,強調各部門加強協作,定期組織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及時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情況實施監督,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依法進行查處。
(6)易制爆化學品歸公安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重點在於生產儲存裝置的本質安全化程度,實施生產過程的自動化控制,是提升危險化學品單位本質安全水平、降低風險、防止發生事故的重要措施。由於歷史原因,我省一些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中相當一部分沒有實現自動化控制和採取安全聯鎖裝置。
《辦法》根據目前全國及我省危險化學品單位生產儲存裝置自動化控制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對實現自動化控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考慮到大型化工生產裝置危險程度高,發生事故的後果嚴重,作出了裝設緊急停車系統的規定。上述規定的設置,既是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件通知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我省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經驗的總結、提煉,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柒』 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管理涉及哪些主管部門
公安,工商,質檢,消防,安監,如果需要自己運輸,還要和交通部門,危險品無小事,都是多部門聯合
『捌』 什麼是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易制爆是指化學品可以作為原料或輔料而製成爆炸品的性質。易制爆化學品通常包括:強氧化劑,可/易燃物,強還原劑,部分有機物。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23條規定,公安部編制了《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現予公布。
註:
1、各欄目的含義:
「序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中化學品的順序號。
「品名」:根據《化學命名原則》(1980)確定的名稱。
「別名」:除「品名」以外的其他名稱,包括通用名、俗名等。
「CAS號」: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的縮寫,是美國化學文摘社對化學品的唯一登記號,是檢索化學物質有關信息資料最常用的編號。
「主要的燃爆危險性分類」:根據《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系列標准(GB30000.2-2013~GB30000.29.2013)等國家標准,對某種化學品燃燒爆炸危險性進行的分類。
2、除列明的條目外,無機鹽類同時包括無水和含有結晶水的化合物。
3、混合物之外無含量說明的條目,是指該條目的工業產品或者純度高於工業產品的化學品。
4、標記「*」的類別,是指在有充分依據的條件下,該化學品可以採用更嚴格的類別。
(8)易制爆化學品歸公安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易制爆危險化學使用規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十七條 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處置方案應當報主管部門和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不得出借、轉讓其購買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因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等確需轉讓的,應當向具有本辦法第十條或者第十一條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轉讓。
雙方應當在轉讓後5日內,將有關情況報告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
第十九條 運輸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途中因住宿或者發生影響正常運輸的情況,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並向當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出現流散、泄漏等情況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採取相應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並向當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報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立即向同級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報,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交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或者在郵件、快遞內夾帶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不得將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交寄,不得將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交給不具有相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托運。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得收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運輸企業、物流企業不得違反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承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運輸企業、物流企業發現違反規定交寄或者托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公安機關和主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 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依法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手續後,可以在本單位網站發布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信息。
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當在本單位網站主頁顯著位置標明可供查詢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編號。
第二十三條 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不得在本單位網站以外的互聯網應用服務中發布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信息及建立相關鏈接。
第二十四條 禁止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信息。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利用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製造爆炸物品方法的信息。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互聯網走私、販賣易制爆危險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