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危險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劃分為幾類幾項
依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 13690-92),我國將危險化學品按照其危險性劃分為8類21項。
⑵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標准化審核標准有多少個二級要素
共有51個公共B級要素,11、12A級要素為各省附加要素,因為地方要求不同,故B級要素數量及要求條款也有所不同。
⑶ 危險化學品包裝類別有哪些 I、Ⅱ、Ⅲ分別指什麼
按照《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類別劃分原則》(GB/T 15098-94),危險貨物按其危險程度劃分為三個包裝類別:
Ⅰ類包裝:貨物具有大的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高。
Ⅱ類包裝:貨物具有中等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較高。
Ⅲ類包裝:貨物具有小的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一般。
易燃氣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7。易燃氣體是在20℃和101.3kPa標准壓力下,與空氣有易燃范圍的氣體。
爆炸物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6:
爆炸物質(或混合物)是這樣一種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夠通過化學反應產生氣體,而產生氣體的溫度、壓力和速度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其中也包括發火物質,即便它們不放出氣體。
發火物質(或發火混合物)是這樣一種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它旨在通過非爆炸自主放熱化學反應產生的熱、光、聲、氣體、煙或所有這些的組合來產生效應。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種或多種爆炸性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
煙火物品是包含一種或多種發火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危險化學品
⑷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分為三級標准,一級、二級、三級,請問三個等級有什麼區別呢
安全生產標准化中一級、二級、三級的區別如下:
1、按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
一級:大於等於900分。
二級:大於等於750分,小於900分。
三級:大於等於600分,小於750分。
2、評定單位不同:
(1)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告,證書、牌匾由其確定的評審組織單位發放;
(2)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確定;
(3)由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確定。
(4)危險化學品作業二級有哪些擴展閱讀:
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⑸ 一級建築物和二級建築物存放哪些化學品
一級建築物和二級建築物存放氧化劑、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劇毒物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要求。
等級區分
1、安全等級:一級;破壞後果:很嚴重;建築物類型:重要的建築物 。
2、安全等級:二級;破壞後果:嚴重;建築物類型:一般的建築物。
3、安全等級:三級;破壞後果:不嚴重;建築物類型:次要的建築物。
⑹ 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有多少種
受限空間作業、登高作業、動土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吊裝作業、危險工藝操作作業、電焊作業、拆裝作業
⑺ 危險化學品分幾大類,分別是什麼
按我國目前已公布的法規、標准,有三個國標: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將危險化學品分為八大類,每一類又分為若干項。即
第一類: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摩擦、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的壓力急劇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設備、人員造成破壞和傷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國家標准中分5項,其中有3項包含危險化學品,另外2項專指彈葯等。
第1項: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項: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二亞硝基苯。
第4項: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和物品,如四唑並-1-乙酸。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指壓縮的、液化的或加壓溶解的氣體。這類物品當受熱、撞擊或強烈震動時,容器內壓力急劇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質泄漏、爆炸等。它分3項。
第1項:易燃氣體,如氨氣、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項:不燃氣體(包括助燃氣體),如氮氣、氧氣等。
第3項:有毒氣體,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類:易燃液體,本類物質在常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項。
第1項:低閃點液體,即閃點低於-18℃的液體,如乙醛、丙酮等。
第2項:中閃點液體,即閃點在-18℃—<23℃的液體,如苯、甲醇等。
第3項,高閃點液體,即閃點在23℃以上的液體,如環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這類物品易於引起火災,按它的燃燒特性分為3項。
第1項:易燃固體,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迅速燃燒,能散發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如紅磷、硫磺等。
第2項:自燃物品,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於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如黃磷、三氯化鈦等。
第3項:遇濕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反應,放出大量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燒或爆炸。如金屬鈉、氫化鉀等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這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按其組成分為2項。
第1項:氧化劑,指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對熱、震動和摩擦比較敏感。如氯酸銨、高錳酸鉀等。
第2項:有機過氧化物,指分子結構中含有過氧鍵的有機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和摩擦極為敏感。如過氧化苯甲醯、過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類:毒害品,指進入人(動物)肌體後,累積達到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種氰化物、砷化物、化學農葯等等。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它屬於危險化學品,但不屬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管理范圍,國家還另外有專門的「條例」來管理。
第八類:腐蝕品,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傷的固體或液體。這類物質按化學性質分3項。
第1項:酸性腐蝕品,如硫酸、硝酸、鹽酸等
第2項:鹼性腐蝕品,如氫氧化鈉、硫氫化鈣等。
第3項:其它腐蝕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鈉等。
⑻ 危險化學品按其火災危險性分甲、乙、丙類,其中各類中常見有代表性的有那些
火災危險性分類:分為生產、儲存物品、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四種。
甲類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分為甲、乙、丙、丁、戊級。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分為甲、乙、丙、丁、戊級。
可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分為甲、乙級。
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分為甲、乙、丙級。
火災危險等級分為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嚴重危險級和倉庫危險級。
輕危險級指建築高度為24m以下的辦公樓、旅館等。
中危險等級指高層民用建築、公共建築(含單、多高層)、文化遺產建築、工業建築等。
嚴重危險級指印刷廠、酒精製品、可燃液體製品等工廠的備料與車間等。
倉庫危險級指食品、煙酒、木箱、紙箱包裝的不燃難燃物品、倉儲式商場的貨架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