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諾貝爾化學獎獲得者的評選過程
——每年9月至次年1月31日,接受各項諾貝爾獎推薦的候選人。通常每年推薦的候選人有1000— 2000人。
——具有推薦候選人資格的有:先前的諾貝爾獎獲得者、諾貝爾獎評委會委員、特別指定的大學教授、諾貝爾獎評委會特邀教授、作家協會主席(文學獎)、國際性會議和組織(和平獎)。
——不得自薦。
——瑞典政府和挪威政府無權干涉諾貝爾獎的評選工作,不能表示支持或反對被推薦的候選人。
——2月1日起,各項諾貝爾獎評委會對推薦的候選人進行篩選、審定,工作情況嚴加保密。
——10月中旬,公布各項諾貝爾獎獲得者名單。
——12月10日是諾貝爾逝世紀念日,這天在斯德哥爾摩和奧斯陸分別隆重舉行諾貝爾獎頒發儀式,瑞典國王出席並授獎。
Ⅱ 首次獲得化學諾貝爾獎的是誰 在何時
錢學森?
Ⅲ 怎麼才能獲得諾貝爾化學獎
去國外吧
如果你指望在國內研究獲得的話
只能說你早生了一些年......
Ⅳ 如何獲得諾貝爾獎
諾貝爾獎必須在某一領域去古跡前沿的。技術。和領域有突出的貢獻。被評選為諾貝爾獲得者。
諾貝爾獎必須在某一領域去古跡前沿的。技術。和領域有突出的貢獻。被評選為諾貝爾獲得者。諾貝爾獎必須在某一領域去古跡前沿的。技術。和領域有突出的貢獻。被評選為諾貝爾獲得者。諾貝爾獎必須在某一領域去古跡前沿的。技術。和領域有突出的貢獻。被評選為諾貝爾獲得者。諾貝爾獎必須在某一領域去古跡前沿的。技術。和領域有突出的貢獻。被評選為諾貝爾獲得者。諾貝爾獎必須在某一領域去古跡前沿的。技術。和領域有突出的貢獻。被評選為諾貝爾獲得者。
Ⅳ 想要獲得諾貝爾獎,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獲得諾貝爾獎的條件是: 每年授予在物理學、化學、生理學或醫學、文學與和平領域內“在前一年中對人類作出最大貢獻的人”。 具體五個條件: 一是成果能為人所知; 二是時機; 三是經歷; 四是包括語言、組織等相關能力;: 五是助選。
Ⅵ 怎麼拿諾貝爾獎
中國藉人沒有獲得過任何諾貝爾獎,諾貝爾獎自1901年頒發以來,共有7位華人獲諾貝爾科學獎,他們分別是李政道、楊振寧、丁肇中、李遠哲、朱棣文和崔琦、高行健。
1957年,李政道和楊振寧因「發現宇稱原理的破壞」而被授予諾貝爾物理學獎。
1976年丁肇中因「發現一類新的基本粒子」而獲得諾貝爾物理學獎。
1986年李遠哲因「發明了交叉分子束方法使詳細了解化學反應的過程成為可能,為研究化學新領域—反應動力學作出貢獻」而獲得諾貝爾化學獎。
1997年朱棣文因「發明了用激光冷卻和俘獲原子的方法」榮獲諾貝爾物理學獎。
1998年,崔琦與德國的霍斯特·斯托爾默和美國的羅伯特·勞克林因在量子物理學研究做出的重大貢獻而獲諾貝爾物理學獎。
2000年,高行健獲得文學獎.其他的就沒有了
.
Ⅶ 怎麼才能獲得諾貝爾獎
根據諾貝爾遺囑,在評選的整個過程中,獲獎人不受任何國籍、民族、意識形態和宗教信仰的影響,評選的第一標準是成就的大小,在特定學科擁有傑出的貢獻。
具有推薦候選人資格的有:先前的諾貝爾獎獲得者、諾貝爾獎評委會委員、特別指定的大學教授、諾貝爾獎評委會特邀教授、作家協會主席(文學獎)、國際性會議和組織(和平獎)。
要獲得諾貝爾獎就要具備「努力+機遇+合作精神」三個要素。要擁有偉大的導師;要和偉大的同事、合作者和夥伴共同工。
諾貝爾獎是根據A-B-諾貝爾遺囑所設基金提供的獎項(1969年起由5個獎項增加到6個),每年由4個機構 (瑞典3個,挪威1個)頒發。
1901年12月10日即諾貝爾逝世5周年時首次頒發。諾貝爾在其遺矚中規定,該獎應每年授予在物理學、化學、生理學或醫學、文學與和平領域內「在前一年中對人類作出最大貢獻的人」,瑞典銀行在1968年增設一項經濟科學獎,1969年第一次頒獎。
Ⅷ 如何申請諾貝爾化學獎國內有資格的推薦人或機構
諾貝爾文學獎的評選並非基於任何公認或眾所周知的原則或標准,而是基於諾貝爾個人生前的願望和設想。一百多年來,這項文學獎項一直按照自己的評選規則運作著。
諾貝爾文學獎不接受團體提名和自我申請,對於提名者的要求非常嚴格,只有以下幾種人才可能受到提名:瑞典文學院的院士或者具有文學院士資格的人士;高等院校文學教授和語言教授;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各國作家協會主席。
評選大致分為以下幾個步驟進行:
首先,在每年9月瑞典文學院會將邀請寄給各國相關團體和被認為有資格的提名的個人。提名人要在次年2月1號前遞交提名信及相關資料。
之後,評獎委員會正式開始評選工作:首先,清理不夠資格的提名信,將提名歸為200人左右的「長名單」。接下來進行初選,剔除沒有足夠文學價值的作品,4月份正式提交一份15到20人「復選名單」。復選後,評委會會在5月底提出一份5人的「決選名單」,第三次報文學院審批。
進入暑期,決選開始,全體院士的暑期作業就是閱讀5名候選人的作品,並分別寫出自己的推薦報告。9月中旬復會,進行討論、評議和表決。
當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的公布一般在10月份的第一個星期四。最遲不超過10月15號。授獎大典將於12月10號的「諾貝爾日」,在斯德哥爾摩音樂廳舉行,瑞典國王親自頒獎。
諾貝爾文學獎評選步驟
提名——在每年9月瑞典文學院會將邀請寄給各國相關團體和被認為有資格的提名的個人 提名人在次年2月1號前遞交提名信及相關資料
資格確認——清理不夠資格的提名信 將提名歸為200人左右的「長名單」
初選——剔除沒有足夠文學價值的作品 4月份正式提交一份15到20人「復選名單」
復選——5月底提出一份5人的「決選名單」 第三次報文學院審批
決選——從6月份開始 全體院士閱讀5名候選人的作品 並分別寫出自己的推薦報告 9月中旬復會 進行討論 評議和表決
頒獎公布——一般在10月份的第一個星期四公布當年的諾貝爾文學獎得主
Ⅸ 如何才能獲得諾貝爾獎
根據諾貝爾遺囑,在評選的整個過程中,獲獎人不受任何國籍、民族、意識形態和宗教的影響,評選的唯一標準是成就的大小。
遵照諾貝爾遺囑,物理獎和化學獎由瑞典皇家科學院評定,生理或醫學獎由瑞典皇家卡羅林醫學院評定,文學獎由瑞典文學院評定,和平獎由挪威議會選出。經濟獎委託瑞典皇家科學院評定。每個授獎單位設有一個由5人組成的諾貝爾委員會負責評選工作,該委員會三年一屆。其評選過程為:
——每年9月至次年1月31日,接受各項諾貝爾獎推薦的候選人。通常每年推薦的候選人有1000—2000人。
——具有推薦候選人資格的有:先前的諾貝爾獎獲得者、諾貝爾獎評委會委員、特別指定的大學教授、諾貝爾獎評委會特邀教授、作家協會主席(文學獎)、國際性會議和組織(和平獎)。
——不得毛遂自薦。
——瑞典政府和挪威政府無權干涉諾貝爾獎的評選工作,不能表示支持或反對被推薦的候選人。
——2月1日起,各項諾貝爾獎評委會對推薦的候選人進行篩選、審定,工作情況嚴加保密。
——10月中旬,公布各項諾貝爾獎獲得者名單。
——12月10日是諾貝爾逝世紀念日,這天在斯德哥爾摩和奧斯陸分別隆重舉行諾貝爾獎頒發儀式,瑞典國王及王後出席並授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