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辨別化學品是否危險化學品
看標簽上有沒有骷髏頭。有的話一般就是危險品了。要注意了
❷ 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禁忌物配存表出自哪個標准
你好!《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禁忌物配存表》是出自《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中附錄A
❸ 如何看危險化學品禁忌物配伍
1 無配存符號表示可以配存。
2 △表示可以配存,堆放時至少隔離2m。 3 ×表示不可以配存。 4 有注釋時按注釋規定辦理。
1)除硝酸鹽(如硝酸鈉、硝酸鉀、硝酸銨等)與硝酸、發煙硝酸可以配存外,其他情況均不得配存。 2)無機氧化劑不得與松軟的粉狀可燃物(如煤粉、焦粉、炭墨、糖、澱粉、鋸末等)配存。
❹ 危險化學品怎麼合理分區存放,以避免禁忌物混存
我們是酸一類、鹼一類、還原性一類,氧化性一類,揮發性一類,劇毒的一類,易制毒的一類
❺ 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項
就目前而言,全國危險化學品、化工原料安全運輸的形式極為嚴峻。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事故頻發,對環境和司機自身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那麼如何避免危險化學品、化工原料在運輸過程中頻頻發生意外,危險化學品、化工原料在運輸過程中又有哪些必要的防護措施呢?跟我一起看下去吧~
一、 基本准備
1、 單位須依法取得相關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都需擁有運輸資格證。且每年審驗一次,審驗合格後方可參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2、 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性選擇適合的勞動防護用品。隨車應配備JT/T617規定的應急設施設備。
3、 每輛車都必須配備相應的危險貨物標志、頂燈、尾部標志牌和車身反游標識。
4、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懸掛或者噴塗警示標志。
5、 車輛必須配備押運人員,駕駛員和押運員都得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6、 如若在運輸過程中需較長時間停留,需向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報備。
二、 運輸前
1、 在運輸前要對運輸車輛進行安全技術狀況的嚴格檢查,如發現故障應當立即排除。
2、 在裝車完畢後,應對貨物的碼放、遮蓋、安置等措施進行最後的確認檢查,不得超載。
3、 運輸劇毒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容積不得超過10m³,但罐式集裝箱除外;運輸劇毒、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量不得超過10噸;運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容積不得超過20m³。
三、 運輸中
1、 在運輸過程中,駕駛員應根據道路的交通狀況嚴格控制車速,嚴禁超速、強行超車、會車等危險行為,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
2、 在運輸過程中,駕駛員和押運人員需要密切注意所運載的貨物,定時停車對貨物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3、 如果在運輸途中遇到突發狀況如:惡劣天氣影響、車輛事故等應根據所載危險貨物的特性及時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果事故嚴重應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報告,並看護好車輛和貨物,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配。
4、 在途遇山路、涵洞等特殊路況時,應當減速慢行,防止車輛打滑產生劇烈震動。遇到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築及容易遭到雷擊並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如需避雨,應選擇安全地點進行停放。
四、 運輸抵達後
1、 一般危險化學品都具有易燃易爆性或是毒性,非常容易污染環境。在抵達目的地卸貨時要先對危險品進行一段時間的擱置,等各種性能平穩之後再使用,以免發生爆炸等危險事故。
2、 在裝卸貨物時應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操作。
3、 在貨物裝卸區應當設置警告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裝卸作業區。
❻ 危險化學品 危險標記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13690-1992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對常用危險化學品按其主要危險特性進行了分類,並規定了危險品的包裝標志。在附錄部分列出了997種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明細表。表中給出每種危險化學品的品名、別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險性類別、次要危險性類別、危險特性及危險標志。
本標准適用於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包裝標志,也適用於其他化學品的分類和包裝標志。
2 引用標准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3 分類 常用危險化學品按其主要危險特性分為8類:
3.1 第1類 爆炸品
本類化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受壓、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也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的物品。
3.2 第2類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本類化學品系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並應符合下述兩種情況之一者:
a.臨界溫度低於50℃,或在50℃時,其蒸氣壓力大於294kPa的壓縮或液化氣體;
b.溫度在21.1℃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275kPa,或在54.4℃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715kPa的壓縮氣體;或在37.8℃時,雷德蒸氣壓力大於275kPa的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
3.3 第3類 易燃液體
本類化學品系指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由於其危險特性已列入其它類別的液體。其閉杯試驗閃點等於或低於61℃。
3.4 第4類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易燃固體系指燃點低, 對熱、撞擊、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點燃, 燃燒迅速,並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點低, 在空氣中易發生氧化反應, 放出熱量, 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遇濕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時, 發生劇烈化學反應, 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
3.5 第5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氧化劑系指處於高氧化態, 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並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無機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與松軟的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敏感。
有機過氧化物系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或摩擦極為敏感。
3.6 第6類 有毒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進入肌體後, 累積達一定的量, 能與體液和器官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統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經口攝取半數致死量:固體LD50≤500mg/kg;
液體LD50≤2000mg/kg; 經皮膚接觸24h, 半數致死量LD50 ≤1000mg/kg;
粉塵、煙霧及蒸氣吸入半數致死量LC50≤10mg/L的固體或液體。
3.7 第7類 放射性物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於7.4×104Bq/kg的物品。
3.8 第8類 腐蝕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與皮膚接觸在4h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溫度在55℃時,對20號鋼的表面均勻年腐蝕率超過
6.25mm/年的固體或液體。
對於未列入分類明細表中的危險化學品,可以參照已列出的化學性質相似,危險性相似的物品進行分類。
4 標志
4.1 標志的種類
根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類別,它們的標志設主標志16種和副標志11種,見附錄B(補充件)。
4.2 標志的圖形
主標志由表示危險特性的圖案、文字說明、底色和危險品類別號四個部分組成的菱形標志。副標志圖形中沒有危險品類別號。
4.3 標志的尺寸、顏色及印刷
按GB 190的有關規定執行。
4.4 標志的使用
4.4.1 標志的使用原則
當一種危險化學品具有一種以上的危險性時,應用主標志表示主要危險性類別,並用副標志來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險性類別。
4.4.2 標志的使用方法
按GB 190的有關規定執行。
5 危險特性
根據每種常用危險化學品易發生的危險,綜合歸納為以下多種基本危險特性。對每種危險化學品應選用適當的基本危險特性來表示它們易發生的危險。
5.1 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2 與氧化劑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3 與銅、汞、銀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4 與還原劑及硫、磷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5 與乙炔、氫、甲烷等易燃氣體能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
5.6 本品蒸氣與空氣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7 遇強氧化劑會引起燃燒爆炸。
5.8 與氧化劑發生反應,有燃燒危險。
5.9 與氧化劑會發生強烈反應,遇明火、高熱會引起燃燒爆炸。
5.10 與氧化劑會發生反應,遇明火、高熱易引起燃燒。
5.11 遇明火極易燃燒爆炸。
5.12 遇明火、高熱易引起燃燒。
5.13 遇明火、高熱會引起燃燒爆炸。
5.14 遇明火、高熱能燃燒。
5.15 遇高溫劇烈分解,會引起爆炸。
5.16 遇高熱分解。 5.17 受熱時分解。
5.18 受熱、光照會引起燃燒爆炸。
5.19 受熱、遇酸分解並放出氧氣,有燃燒爆炸危險。
5.20 受熱後瓶內壓力增大,有爆炸危險。
5.21 暴熱、遇冷有引起爆炸危險。
5.22 遇高熱、明火及強氧化劑易引起燃燒。
5.23 遇水或潮濕空氣會引起燃燒爆炸。
5.24 遇水或潮濕空氣會引起燃燒。
5.25 受熱、遇潮氣分解並放出氧,有燃燒爆炸危險。
5.26 遇潮氣、酸類會分解並放出氧氣,助燃。
5.27 遇水會分解。
5.28 遇水爆濺。
5.29 遇酸會引起燃燒。
5.30 遇酸發生劇烈反應。
5.31 遇酸發生分解反應。
5.32 遇酸或稀酸會引起燃燒爆炸。
5.33 遇硫酸會引起燃燒爆炸。
5.34 與發煙硫酸、氯磺酸發生劇烈反應。
5.35 與硝酸發生劇烈反應或立即燃燒。
5.36 與鹽酸發生劇烈反應,有燃燒爆炸危險。
5.37 遇鹼發生劇烈反應,有燃燒爆炸危險。
5.38 遇鹼發生反應。
5.39 與氫氧化鈉發生劇烈反應。
5.40 與還原劑能發生反應。
5.41 與還原劑發生劇烈反應,甚至引起燃燒。
5.42 與還原劑接觸有燃燒爆炸危險。
5.43 遇鹵素會引起燃燒爆炸。
5.44 遇鹵素會引起燃燒。
5.45 遇胺類化合物會引起燃燒爆炸。
5.46 遇H發泡劑會引起燃燒。
5.47 遇金屬粉末增加危險性或有燃燒爆炸危險。
5.48 見光、受熱或久貯易聚合,有燃燒爆炸危險。
5.49 遇油脂會引起燃燒爆炸。
5.50 遇雙氧水會引起燃燒爆炸。
5.51 與酸類、鹵素、醇類、胺類發生強烈反應,會引起燃燒。
5.52 遇易燃物、有機物會引起燃燒。
5.53 遇易燃物、有機物會引起爆炸。
5.54 遇乙醇、乙醚會引起爆炸。
5.55 遇硫、磷會引起爆炸。
5.56 遇甘油會引起燃燒或強烈燃燒。
5.57 撞擊、摩擦、振動有燃燒爆炸危險。
5.58 在乾燥狀態下會引起燃燒爆炸。
5.59 能使油脂劇烈氧化,甚至燃燒爆炸。
5.60 在空氣中久置後能生成有爆炸性的過氧化物。
5.61 遇金屬鈉及鉀有爆炸危險。
5.62 與硝酸鹽及亞硝酸鹽發生強烈反應,會引起爆炸。
5.63 在日光下與易燃氣體混合時會發生燃燒爆炸。
5.64 遇微量氧易引起燃燒爆炸。
5.65 與多數氧化物發生強烈反應,易引起燃燒。
5.66 接觸鋁及其合金能生成自燃性的鋁化合物。
5.67 接觸空氣能自燃或乾燥品久貯變質後能自燃。
5.68 與氯酸鹽或亞硝酸鈉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
5.69 接觸遇水燃燒物品有燃燒危險。
5.70 與硫、磷等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混合,經摩擦、撞擊有燃燒爆炸危險。
5.71 受熱分解放出有毒氣體。
5.72 受高熱或燃燒發生分解放出有毒氣體。
5.73 受熱分解放出腐蝕性氣體。
5.74 受熱升華產生劇毒氣體。
5.75 受熱後容器內壓力增大,泄漏物質可導致中毒。
5.76 遇明火燃燒時放出有毒氣體。
5.77 遇明火、高溫時產生劇毒氣體。
5.78 接觸酸或酸霧產生有毒氣體。
5.79 接觸酸或酸霧產生劇毒氣體。
5.80 接觸酸或酸霧產生劇毒、易燃氣體。
5.81 受熱、遇酸或酸霧產生有毒、易燃氣體,甚至爆炸。
5.82 受熱、遇酸或酸霧產生有毒、易燃氣體。
5.83 遇發煙硫酸分解,放出劇毒氣體,在鹼和乙醇中加速分解。
5.84 與水和水蒸氣發生反應,放出有毒的腐蝕性氣體。
5.85 遇水產生有毒的腐蝕性氣體,有時會引起爆炸。
5.86 受熱、遇水及水蒸氣能生成有毒、易燃氣體。
5.87 遇水或水蒸氣會產生劇毒、易燃氣體。
5.88 遇水、潮濕空氣,酸放出能自燃的劇毒氣體。
5.89 遇水分解產生有毒氣體。
5.90 與還原劑發生激烈反應,放出有毒氣體。
5.91 遇氰化物會產生劇毒氣體。
5.92 見光分解,放出有毒氣體。
5.93 遇乙醇發生反應產生有毒的、腐蝕性氣體。
5.94 對眼、粘膜或皮膚有刺激性,有燒傷危險。
5.95 對眼、粘膜或皮膚有強烈刺激性,會造成嚴重燒傷。
5.96 觸及皮膚有強烈刺激作用而造成灼傷。
5.97 觸及皮膚易經皮膚吸收或誤食、吸入蒸氣、粉塵會引起中毒。
5.98 有強腐蝕性。
5.99 有腐蝕性。
5.100 可燃,有腐蝕性。
5.101 有催淚性。
5.102 有麻醉性或其蒸氣有麻醉性。
5.103 有毒、有窒息性。
5.104 有刺激性氣味。
5.105 劇毒。
5.106 劇毒,可燃。
5.107 有毒,不燃燒。
5.108 有毒,遇明火能燃燒。
5.109 有毒,易燃。
5.110 有毒或其蒸氣有毒。
5.111 有特殊的刺激性氣味。
5.112 有吸濕性或易潮解。
5.113 極易揮發,露置空氣中立即冒白煙,有燃燒爆炸危險。
5.114 助燃。
5.115 有強氧化性。
5.116 有氧化性。
5.117 有強還原性。
5.118 有放射性。
5.119 易產生或聚集靜電,有燃燒爆炸危險。
5.120 與氫氧化銨發生強烈反應,有燃燒危險。
5.121 水解後產生腐蝕性產物。
5.122 接觸空氣、氧氣、水發生劇烈反應,能引起燃燒,分解時放出有毒氣體。
5.123 遇氨、硫化氫、鹵素、磷、強鹼、遇水燃燒物品等有燃燒爆炸危險。
5.124 遇過氯酸、氯氣、氧氣、臭氧等易發生燃燒爆炸危險。
5.125 與鋁、鋅、鉀、氟、氯、迭氮化合物等反應劇烈,有燃燒爆炸危險。
5.126 碾磨、摩擦或有靜電火花時,能自燃。
5.127 與空氣、氧、溴強烈反應,會引起爆炸。
5.128 遇碘、乙炔、四氯化碳易發生爆炸。
5.129 遇二氧化碳、四氯化碳、二氯甲烷、氯甲烷等會引起爆炸。
5.130 與氯氣、氧、硫磺、鹽酸反應強烈,有燃燒爆炸危險。
5.131 與鋁粉發生猛烈反應,有燃燒爆炸危險。
5.132 與鎂、氟發生強烈反應,有燃燒爆炸危險。
5.133 與氟、鉀發生強烈反應,有燃燒爆炸危險。
5.134 與磷、鉀、過氧化鈉發生強烈反應,有燃燒爆炸危險。
5.135 強烈震動、受熱或遇無機鹼類、氧化劑、烴類、胺類、三氯化鋁、六甲基苯等均能引起燃燒爆炸。
5.136 遇氨水、氟化氫、酸有爆炸危險。
5.137 遇水分解為鹽酸、亞碲酸和有很強刺激性、腐蝕性、爆炸性的氧氯化物。
5.138 與酸類、鹼類、胺類、二氧化硫、硫脲、金屬鹽類、氧化劑類等猛烈反應,遇光和熱有加速作用,會引起爆炸。
5.139 遇三硫化二氫有爆炸危險。
5.140 與過氯酸銀、硫酸甲酯反應強烈,有燃燒爆炸危險。
5.141 能在二氧化碳及氮氣中燃燒。
5.142 遇磷、氯會引起燃燒爆炸。
5.143 遇二氧化鉛發生強烈反應。
5.144 會緩慢分解放出氧氣,接觸金屬(鋁除外)分解速率亦增加。
5.145 遇水時對金屬和玻璃有腐蝕性。
❼ 在哪裡可以查詢到化學物品的危險等級
可以從《國際化學品安全卡(中文版)》查詢:
美國消防協會法規:
0——安全級
1——低度危險級
2——中度危險級
3——高度危險級
4——劇度危險級
可以劃分為健康危險性(H)、火災危險性(F)、反應危險性(R)、其他危險性(比如禁忌水W):
比如:苯的危險性230: 電石危險性:132W(禁止接觸水)
健康危險性H 2級; H1
火災危險性F 3級; F3
反應危險性R 0級。 R2
其他危險性: - W(禁止用水滅火)
GB報批稿(一直沒有得到批准)
A1 毒性危害
A1.1 概述是指化學品通過吸入、食入、皮膚和眼睛接觸等途徑侵入肌體的損傷能力。主要考慮物質本身的固有危害和在火災情況下分解產物的危害性,適當兼顧慢性影響,如致癌、致畸和致突變性,但不考慮火災燒傷危害。
A1.2 危害分級是根據毒物的固有特性和可能造成的傷害,將其分為劇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五級,分別用4,3,2,1,0表示。劃分原則如下:
a) 4 表示劇毒指在短期接觸後可能引起死亡或嚴重傷害的化學品。劃分原則如下:
LD50≤5mg/kg(經口)的化學品
LD50≤40mg/kg(經皮)的化學品
LC50≤0.5mg/L(粉塵或煙霧)
LC50≤(1×1000M/24.45)mg/m3(氣體)
在20℃常溫條件下,其飽和蒸氣濃度是LC50的10倍且LC50≤(1×1000·M/24.45)mg/m3的液體。
b) 3 表示高毒是指短期接觸後能夠引起嚴重的暫時性或永久性傷害的化學品。劃分原則如下:
5mg/kg <LD50≤ 50mg/kg(經口)的化學品
40mg/kg <LD50≤ 200mg/kg(經皮)的化學品
0.5mg/L <LC50≤ 2mg/L(粉塵或煙霧)
(1×1000·M/24.45)mg/m3<LC50≤(3×1000·M/24.45)mg/m3(氣體)
在20℃常溫條件下,飽和蒸氣濃度≥LC50 且(1×1000·M/24.45)mg/m3<LC50≤3×(1000·M/24.45)mg/m3的液體;
致癌或可疑致癌的化學品;
對皮膚具有很強的腐蝕性,或可引起眼睛永久性損傷的化學品;
燃燒時放出劇毒產物的化學品。
c) 2 表示中等毒是指短期接觸或高濃度接觸,可引起暫時性的傷害或可能留下永久性殘跡的物質。劃分原則如下:
50mg/kg <LD50≤ 500mg/kg(經口)的化學品
200mg/kg <LD50≤ 1000mg/kg(經皮)的化學品
2mg/L <LC50≤ 10mg/L(粉塵或煙霧)
(3×1000·M/24.45)mg/m3 <LC50≤ (5×1000·M/24.45)mg/m3(氣體)
在20℃常溫條件下,飽和蒸氣濃度≥(1/5)·LC50且(3×1000·M/24.45)mg/m3 <LC50≤(5×1000·M/24.45)mg/m3的液體;
對呼吸系統、皮膚和眼睛等可引起嚴重刺激和傷害,但此類化學品引起傷害可逆轉恢復;
燃燒時放出有毒或強烈刺激性產物的化學品;
在正常條 件或火災條件下,放出無警覺性的有毒蒸氣的化學品;
d) 1 表示低毒類是指短期接觸,可引起嚴重刺激,但不造成永久性傷殘的化學品。劃分原則如下:
500mg/kg <LD50≤ 2000mg/kg(經口)的化學品
1000mg/kg <LD50≤ 2000mg/kg(經皮)的化學品
10mg/L <LC50≤ 200mg/L(粉塵或煙霧)
(5×1000·M/24.45)mg/m3 <LC50≤ (1×10000·M/24.45)mg/m3(氣體)
在火滅情況下,可放出刺激性的燃燒產物的化學品。
e) 0 表示微毒類是指接觸或在火災情況下,基本不產生危害的化學品。劃分原則如下:
LD50>2000mg/kg(經口)的化學品
LD50>2000mg/kg(經皮)的化學品
LC50>200mg/L(粉塵或煙霧)
LC50>(1×10000·M/24.45)mg/m3(氣體)
註:M-相對分子質量。
A2 燃燒危險性
A2.1 概述化學品的燃燒危險性是指引起化學品燃燒的難易程度。
A2.2 危險性分級化學品的燃燒危險性分為0~4五級。凡符合條 件之一者即可按最高危險性定級。
a) 4 表示極度易燃是指在常溫常壓下可迅速氣化,並能在空氣中迅速擴散而燃燒的化學品。包括:
爆炸下限≤10%(V/V)的易燃氣體;
易燃的低溫液化氣體化學品;
閃點<-18℃的液體;
自燃化學品。
b) 3 表示高度易燃是指在常溫下迅速燃燒的液體和固體。包括:爆炸下限>10%(v/v)的易燃氣體;-18℃≤閃點<23℃的液體;在常溫常壓下,可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並能在空氣中迅速擴散的化學品。如可燃粉塵或易燃液體蒸氣;分子內富氧的物質(賽璐璐、有機過氧化物等)。
c) 2 表示易燃是指在引燃時需要適當加熱或接觸較高溫度時才能燃燒的化學品。包括:23℃≤閃點≤61℃的液體;粉塵狀態下可迅速燃燒,但不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氣氛的固體;纖維化或粉碎時可迅速燃燒或能閃燃(如棉花等)的固體物質;能迅速釋放出易燃蒸氣的固體或半固體狀化學品。
d) 1 表示可燃是指引燃前需要預加熱的化學品。包括:接觸815℃高溫,在5分鍾之內能燃燒的化學品;大多數可燃物。
e) 0 表示不燃是指接觸815℃的高溫,5分鍾之內不能燃燒的化學品。
A3 活性反應危害
A3.1 概述活性反應危害是指化學品發生能量釋放時所造成的傷害。
有些化學品具有自身快速釋放能量的特性(如自反應或聚合),有些化學品只有接觸水或其它化學品才能發生劇烈的爆炸性反應。
A3.2 危險性分級根據能量釋放的難易、速度和數量,分為0~4五級。
a) 4 表示在常溫常壓下,自身能迅速發生爆炸性分解或爆炸性反應的化學品,包括在受熱或受撞擊、摩擦時,對熱或機械撞擊敏感的化學品;
b) 3 表示在強引發源或在引發前需加熱的條 件下,能爆轟、爆炸性分解或爆炸性反應的化學品。包括:對受高熱或強烈撞擊敏感的化學品(如過氧化物等化學品);與水能發生爆炸性反應的化學品。
c) 2 表示在加熱或加壓條 件下,可發生劇烈的化學變化的化學品。包括:在低於或等於150℃試驗條 件下,出現放熱現象的化學品;與水可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或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化學品。
d) 1 表示在常溫常壓下穩定,但受熱或加壓時不穩定的化學品。包括:接觸空氣、光或潮氣可發生變化或分解的化學品;在150℃以上,300℃以下出現放熱現象的化學品;
e) 0 表示在常溫常壓甚至著火條 件下也穩定的化學品。包括:不與水反應的化學品;在300℃以上,500℃以下出現放熱現象的化學品。
❽ 危險化學品分哪幾類應該如何儲存和管理危險化學品
一、危險化學品分類:爆炸品、壓縮氣體和壓縮液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蝕品,共8類。
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管理要點:
1、不同類的危化品要單獨存放,尤其是禁忌化學品更要嚴格區分存儲區域。
2、存儲設施必須根據其危險特採取相應的事故防範措施,比如易燃物料,需要靜電接地、靜電跨接、泡沫發生器等。
3、操作人員需經過培訓,持證上崗。裝卸操作需要嚴格操作規程。
4、設備、管線、安全附件要定期檢查、檢測、校驗,保證可靠。
5、應急處置方案完備,主要針對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等突發事件,並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方案演練,不斷修訂。
三、存儲方式:根據《常用化學危險品儲存通則》(GB15602-1995)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有3種。第一,隔離儲存;第二,隔開儲存;第三,分離儲存。
❾ 危險化學品品名表(高分.急需)
按我國目前已公布的法規、標准,有三個國標: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將危險化學品分為八大類,每一類又分為若干項。即
第一類: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摩擦、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的壓力急劇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設備、人員造成破壞和傷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國家標准中分5項,其中有3項包含危險化學品,另外2項專指彈葯等。
第1項: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項: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二亞硝基苯。
第4項: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和物品,如四唑並-1-乙酸。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指壓縮的、液化的或加壓溶解的氣體。這類物品當受熱、撞擊或強烈震動時,容器內壓力急劇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質泄漏、爆炸等。它分3項。
第1項:易燃氣體,如氨氣、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項:不燃氣體(包括助燃氣體),如氮氣、氧氣等。
第3項:有毒氣體,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類:易燃液體,本類物質在常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項。
第1項:低閃點液體,即閃點低於-18℃的液體,如乙醛、丙酮等。
第2項:中閃點液體,即閃點在-18℃—<23℃的液體,如苯、甲醇等。
第3項,高閃點液體,即閃點在23℃以上的液體,如環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這類物品易於引起火災,按它的燃燒特性分為3項。
第1項:易燃固體,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迅速燃燒,能散發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如紅磷、硫磺等。
第2項:自燃物品,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於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如黃磷、三氯化鈦等。
第3項:遇濕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反應,放出大量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燒或爆炸。如金屬鈉、氫化鉀等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這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按其組成分為2項。
第1項:氧化劑,指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對熱、震動和摩擦比較敏感。如氯酸銨、高錳酸鉀等。
第2項:有機過氧化物,指分子結構中含有過氧鍵的有機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和摩擦極為敏感。如過氧化苯甲醯、過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類:毒害品,指進入人(動物)肌體後,累積達到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種氰化物、砷化物、化學農葯等等。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它屬於危險化學品,但不屬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管理范圍,國家還另外有專門的「條例」來管理。
第八類:腐蝕品,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傷的固體或液體。這類物質按化學性質分3項。
第1項:酸性腐蝕品,如硫酸、硝酸、鹽酸等
第2項:鹼性腐蝕品,如氫氧化鈉、硫氫化鈣等。
第3項:其它腐蝕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鈉等。
❿ 化學品安全標簽警示有哪三個
化學品安全標簽警示包括:警告、危險、注意。
根據化學品的危險程度和類別,用「危險」、「警告」、「注意」三個詞分別進行危害程度的誓示。具體規定見表l。當某種化學品具有兩種及兩種以上的危險性時,用危險性最大的警示詞。警示詞位於化學品名稱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標簽正文應簡潔、明了、易於理解,要採用規范的漢字表述,也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意義必須與漢字相對應,字形應小於漢字。
(10)危險化學品禁忌表怎麼看擴展閱讀:
使用化學品安全標簽警示的注意事項:
(1)標簽的粘貼、掛栓、噴印應牢固,保證在運輸、貯存期間不脫落,不損 壞。
(2)標簽應由生產企業在貨物出廠前粘貼、掛拴、噴印。若要改換包裝,則 由改換包裝單位重新粘貼、掛拴、噴印標簽。
(3)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或包裝,在經過處理並確認其危險性完全消除之 後,方可撕下標簽,否則不能撕下相應的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