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大危險源的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是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分級標准:
根據計算出來的R值,按下列情況確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級別。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級別和R值的對應關系
一級R≥100
二級100>R≥50
三級50>R≥10
四級R<10
R值 的計算方法
2. 怎麼判別是一般危險源還是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以前是按兩個方面,一是危險化學品,用《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准進行辨識;二是場所設施,按照《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進行辨識。但現在56號文已經宣布作廢,場所設施也按《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准進行辨識,實際在《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准中對場所設施也已經有規定,這也許是56號文廢止的原因之一,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條已經闡明了這個問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准辨識確定,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3. 什麼是重大危險源怎麼進行區分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是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分級標准:
根據計算出來的R值,按下列情況確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級別。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級別和R值的對應關系
一級R≥100
二級100>R≥50
三級50>R≥10
四級R<10
4. 什麼是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的定義:
1、重大危險源:我國國家標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中,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2、《安全生產法》解釋為: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3、《安全生產法》第33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5. 重大危險源如何等級如何分
1、按事故出現可能性大小可分為非常容易發生、容易發生、較容易發生、不容易發生、難以發生、極難發生。
2、根據危害程度可分為可忽略、臨界的、危險的、破壞性等級別。
3、也可按單項指標來劃分等級,如高處作業根據高差指標將墜落事故危險源劃分為4級(一級2m至5m,二級5m至15m,三級15m至30m,特級30m以上)。
4、按壓力指標將壓力容器劃分為低壓容器、中壓容器、高壓容器、超高壓容器4級。
5、從控制管理角度,通常根據危險源的潛在危險性大小、控制難易程度、事故可能造成損失情況進行綜合分級。
(5)如何確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擴展閱讀
根據危險源的性質、場所、設備、設施等的不同,重大危險源可分為以下七類:
1、 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貯罐區;
2、 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庫區,如火葯、彈葯庫,毒性物質庫,易燃、易爆物品庫;
3、 具有火災、爆炸、中毒危險的生產場所;
4、 企業危險建(構)築物;
5、 壓力管道,包括工業管道、公用管道、長輸管道;
6、 鍋爐,包括蒸汽鍋爐和熱水鍋爐;
7、 壓力容器。
6. 重大危險源的確定原則和依據有哪些
1、確定原則
根據計算出來的R值,按下列情況確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級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級別和R值的對應關系如下:
一級R≥100,
二級100>R≥50,
三級50>R≥10,
四級R<10。
R的計算方法:
(6)如何確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擴展閱讀:
重大危險源辨識適用范圍
一、適用
1、危險物質的生產、使用、貯存和經營等各企業或組織;
2、礦山、採石場中礦物的化學與熱力學性質的加工工藝活動和與這些工藝活動相關的,屬於標准表1中危險物質的儲存活動;
3、廠內危險物質的運輸。
二、不適用
1、核設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質的工廠,但這些設施和工廠中處理非放射性物質的部門除外;
2、軍事設施;
3、礦山、採石場中礦物的開采、勘探、提取、加工;
4、廠外危險物質的運輸;
5、地下儲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重大危險源分級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重大危險源辨識標准
7. 重大危險源是怎麼定義的
重大危險源的定義
重大危險源——廣義上說,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危險源就是重大危險源。
我國國家標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中,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安全生產法》解釋為: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安全生產法》第33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8. 重大危險源,是指什麼
重大危險源是指: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使用、儲存或經營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單元分為生產單元與儲存單元,生產單元按照切斷閥來判斷,儲存單元是根據防火堤來判斷分類。
《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與GB18218-2000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將標准名稱改為《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將采礦業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加工工藝和儲存活動納入了適用范圍。
——不適用范圍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活動。
——對部分術語和定義進行了修訂。
——對危險化學品的臨界量進行了修訂。
——取消了生產場所與儲存區之間臨界量的區別。
危險源分級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的規定,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
9. 重要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如何區分
可以將重大危險源理解為超過一定量的危險源,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規定,場所和設施按國家安監局發布的「《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件規定進行辨識。
危險化學品按《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准進行辨識: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
危險源辨識:
防止重大工業事故發生的第一步,是辨識或確認高危險性的工業設施(危險源)。由政府主管部門和權威機構在物質毒性、燃燒、爆炸特性基礎上,制定出危險物質及其臨界量標准。通過危險物質及其臨界量標准,可以確定哪些是可能發生事故的潛在危險源。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准,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並記錄辨識過程與結果。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重大危險源
10. 什麼是重大危險源什麼是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如何確定
重大危險源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