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足球的三種越點陣圖解
越位的判斷規則:
1、在進攻方出球球員出腳的瞬間,在對方半場,接球球員比含門將在內的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距離球門更近,同時比球距離球門更近,並試圖藉此位置干擾對方球員爭球,干擾比賽,接門柱橫梁及對方身上反彈球就會被判罰越位。
2、如果對方全員越過中場,越位判斷同時以足球和中場線為基準。總的來說,我方出球瞬間,接球隊員越過中場線進入對方半場且比球更靠近對方球門則越位,否則不越位。
(1)足球越位是什麼意思圖解擴展閱讀:
為了執行這條規則,裁判員很大程度上必須依靠邊裁判,他們一般一直保持在各方第二名後衛的同一條線上(具體的走位技術比較復雜)。
根據國際足聯規則,無論情況多復雜,越位與否最直接的判斷法:
1、處於對方半場;
2、己方出球一瞬間,疑似越位球員比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包括門將)距離球門更近;
3、己方出球一瞬間,疑似越位球員比球距離球門更近。
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就是越位。
對越位違例的判罰是給對方球隊一個間接任意球,罰球點在違例發生的地方。如果防守方已經從中獲益或者得到了球,許多裁判員運用其自由裁量權允許比賽繼續,以免比賽的節奏由於太多任意球而放慢,同時也能達到防守方同樣的獲益。
B. 足球什麼叫越點陣圖解
進攻隊員接到同隊9號隊員的傳球,為越位。因為他較球和最後第二名防守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並得用越位位置獲得了利益。
越位的詳細解釋:
球員是不是在越位位置上,由兩個條件決定,即球的位置及對方站在最後第二位的球員位置。當球員所在的位置比「球和站在最後第二位的對方球員更靠近對方底線」,就處於越位位置。但若此球員處於本方半場內,則不受此限制。
如果球員和第二名對方球員平行,亦不算越位。
2005年版的足球規則(Laws of the Game)包含了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的一項新決策,其規定「他的頭部,身體或是腳的任何部分均比球和對方站在最後第二位的球員更靠近對方的底線。手臂則不在定義的范圍之內。」
也就是說,一名球員處在越位位置的定義是,該球員身體(不包括手臂)的任何部位,比對方站在最後第二位的球員的身體(不包括手臂)的任何部位,和比球的任何部位都更靠近對方的底線時,即處於越位位置。
C. 足球中越位是什麼意思
越位,顧名思義就是越過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規則的術語來說就是: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端線者,即處於越位位置。換句話說,當隊員踢或頂球時,同隊接球隊員在對方半場內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並且他與對方端線之間,只有一個對方隊員時,就是越位了。
如果同隊隊員回傳球或平行傳球時(即球與接球人平行,距對方端線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為他並未在球前面,僅與球平行。
判罰越位的關鍵,不是在隊員接球時而是在同隊隊員傳球時即同隊隊員踢球或頂球的一剎那。當傳球時,接球隊員如果不處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時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罰越位。相反,雖然隊員在同隊隊員傳球時處於越位位置,然後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則應判罰越位。
在對方隊員踢球時,同隊隊員停球或帶球時,無論哪方的隊員,無論在何位置,均無越位犯規可言。因為判定越位是指同隊隊員傳球時的一剎那,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關鍵所在。
如果守方隊員故意退出場外造成攻方隊員越位屬非體育的行為,裁判員不但不判攻隊隊員越位,反而應在成死球時給守方隊員予以警告。
D. 足球什麼叫越點陣圖解
越位就是進攻的一方。在傳球的一瞬間。進攻方的一個球員起過了防守方球員。如下圖。在傳球時。穿紅色上衣的那個傢伙超過了防守球員半個身位。這就是越位。
E. 足球規則裡面的越位是什麼意思
越位
是足球規則之一.
1.凡進攻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為處於越位位置。下列情況除外:
a.該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b.至少有對方隊員兩人比該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的球門線。
2.當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有下列行為,則應判為越位:
a.在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方;
b.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3.下列情況,隊員不應被判為越位:
a.隊員僅僅處在越位位置;
b.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
4.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麼這個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
國際理事會關於越位決議:
1.判斷越位,是以同隊隊員將球傳給他的一剎那,而不是他接球時。如隊員處在非越位位置,同隊隊員向他傳球或踢出任意球時,該隊員在球飛行時跑到前方也不構成越位。
2.如果進攻隊員平行於對方倒數第二個防守隊員或平行子對方最後兩名以上(含兩名)防守隊員,那麼該進攻隊員不越位。
1.凡進攻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為處於越位位置。下列情況除外:
a.該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b.至少有對方隊員兩人比該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的球門線。
2.當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有下列行為,則應判為越位:
a.在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方;
b.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3.下列情況,隊員不應被判為越位:
a.隊員僅僅處在越位位置;
b.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
4.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麼這個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
暫時不能上傳
抱歉
F. 足球比賽中越位到底是什麼意思
越位規則是在1874年的足球規則中正式規定的。不過,那時的越位規則跟現在的越位規則有很大的不同。當時規定:攻方隊員攻到前場,前面守方隊員如果只有兩個人(包括守門員)時,那麼這個進攻隊員就算越位了。19世紀70年代初,足球運動開始在西方等國盛行起來,那時,普遍重視進攻,而不大注意防守。這從當時一些國家常用的比賽陣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鋒線隊員竟多達六七個。攻方攻到前場,就像決堤的洪水一樣,勢不可擋。守方一搶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襲成功。這樣,由於進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與守的力量極不平衡,嚴重地影響了球技和戰術的發展與提高。另外,由於攻守雙方缺少人數上勢均力敵的對抗,比賽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為此,一些人便在戰術陣形上動腦筋,有些人則在規則上想方設法給進攻一方以適當的限制。越位規則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
現在運用的越位規則,是1925年規定的,它對足球運動技術和戰術的發展,起到很大推動作用。在某種意義上說,沒有越位規定的制度,也沒有足球運動的今天。
越位,顧名思義就是越過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規則的術語來說就是: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端線者,即處於越位位置。換句話說,當隊員踢或頂球時,同隊接球隊員在對方半場內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並且他與對方端線之間,只有對方一個隊員時,就是越位了。
如果同隊隊員回傳球或平行傳球時(即球與接球人平行,距對方端線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為他並未在球前面,僅與球平行。
判罰越位的關鍵,不是在隊員接球時而是在同隊隊員傳球時即同隊隊員踢球或頂球的一剎那。當傳球時,接球隊員如果不處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時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罰越位。相反,雖然隊員在同隊隊員傳球時處於越位位置,然後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則應判罰越位。
在對方隊員踢球時,同隊隊員停球或帶球時,無論哪方的隊員,無論在何位置,均無越位可言。因為判定越位是指同隊隊員傳球時的一剎那,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關鍵所在。
如果守方隊員故意退出場外造成攻方隊員越位屬不正當的行為,裁判員不但不判攻隊隊員越位,反而應在成死球時給守方隊員予以警告。
國際足聯最新規則規定:隊員所站的位置與對方最後一個防守隊員平行(守門員除外),不算越位。
下列情況不能算越位:
1.隊員在本方半場以內者。
2.對方有兩個較其更近於對方端線者。
3.最後觸球或踢球為對方隊員者。
4.直接接到球門球、角球、界外擲人的球及裁判員所拋出的球。
隊員如處於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沒有影響比賽,沒有阻礙對方的活動,或沒有從所處的越位位置獲得有利條件,不應判罰。
如果裁判員已判斷某隊員越位,但在裁判員鳴哨停止比賽以前,守方隊員企圖搶截而接觸了球,這個球又被越位隊員所控制,則應判罰該隊員為越位。這個問題在前面已經講過,因為最後觸球為對方隊員。
如果裁判已鳴哨判定隊員越位後,守方隊員由於搶截而接觸了球,這個球又被越位隊員所控制,則仍應判罰該隊員為越位,因為當同隊隊員傳球時,裁判員已鳴哨並判定該隊員為越位。就是說該隊員已經犯規,也是我們常說的犯規在先了。
規則規定:最後觸球或踢球為對方隊員者,不算越位。
這一規定系指隊員雖然處越位地位,但觸球或踢球給他的不是同隊隊員而是對方隊員。
隊員進攻時,由於沖力關系使身體越過了球門線(跑入網內),裁判員應看該隊員是否影響了守門員來決定是否判罰越位。
觀眾在看台上欣賞比賽,因為角度的關系,往往認為某隊員已越位了,實際上並沒有越位。只有巡邊員的位置才能正確判斷隊員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規則中很重要的一條規則,也是較復雜的規則。從定義來講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實質。但是,足球比賽的形勢錯綜復雜千變萬化,場上隊員不斷地跑動,像有矛就有盾一樣,有了造越位戰術,也有反越位戰術。
越位的情況是多種多樣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個個極有威脅的攻勢常常喪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戰術瓦解對方強大的攻勢,不費什麼力氣便可將球「搶」到而由本方踢間接任意球。
了鼓勵進攻,從1990年開始,越位規則的表述改為:在隊友傳球瞬間,最前方的攻方球員與對方底線間的防守球員少於兩名,平行不算越位。
後來為了進一步鼓勵進攻,規則又進行了一次修改:如果攻方球員處在越位位置卻沒參與進攻,就可以不被判越位,這就是「被動越位」規則。
G. 足球比賽中越位是什麼意思,最好是有圖解。
1.凡進攻隊員比球更接近對方球門線者,即為處於越位位置。下列情況除外:a.該隊員在本方半場內。b.至少有對方隊員兩人比該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的球門線。2.當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有下列行為,則應判為越位:a.在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方;b.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3.下列情況,隊員不應被判為越位:a.隊員僅僅處在越位位置;b.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4.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麼這個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意位置執行。有人可能看不明白,通俗地說一下,就是進攻隊員向前傳球的一瞬間,接球隊員在對方半場,且在比對方倒數第2名防守隊員更靠近對方球門線。
H. 足球比賽中越位是什麼意思
越位(Offside)是始創於1874年的足球運動規則。它對進攻方向前傳球時接球運動員允許站到的位置作出嚴格限制。
即
在進攻方傳球球員起腳的瞬間,接球球員比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距離球門更近,同時比球距離球門更近,並試圖藉此位置進球或干擾比賽,就會被判罰越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角球和界外球並不算傳球
通俗解釋
進攻球員在傳球時那一刻,在進攻半場(我方防守半場的另一半場)有我進攻方球員且有參與進攻意識,看看他們點構成的平行於底線的線是否比倒數第二個防守球員更靠
近底線(倒數第二個防守人員平行於底線的線為越位線,越位線到底線甚至出了底線為越位區,越位線最多到中線)或者進攻方傳球者在越位區域若傳球只能傳給不比自己更靠近底線的我方球員,否則均視為越位犯規!
越位,顧名思義就是越過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規則的術語來說就是:隊員比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處於越位位置。換句話說,當隊員踢或頂球時,同隊接球隊員在對方半場內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並且他與對方球門線之間,對方隊員不足兩名(只有一名對方球員或沒有)時,就是越位了。
越位是足球規則中很重要的一條規則,也是較復雜的規則。從定義來講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實質。
1.如果同隊隊員回傳球或平行傳球時(即球與接球人平行,距對方球門線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為他並未在球前面,僅與球平行。
2.判罰越位的關鍵,不是在隊員接球時而是在同隊隊員傳球時即同隊隊員踢球或頂球的一剎那。當傳球時,接球隊員如果不處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時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罰越位。相反,雖然隊員在同隊隊員傳球時處於越位位置,然後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則應判罰越位。在對方隊員踢球時,同隊隊員停球或帶球時,無論哪方的隊員,無論在何位置,均無越位犯規可言。因為判定越位是指同隊隊員傳球時的一剎那,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關鍵所在。
越位
越位
3.如果守方隊員故意退出場外造成攻方隊員越位屬非體育的行為,裁判員不但不判攻隊隊員越位,反而應在成死球時給守方隊員予以警告。
4.國際足聯最新規則規定:隊員所站的位置與對方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平行(包括守門員),不算越位。
5.隊員如處於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沒有影響比賽,沒有阻礙對方的活動,或沒有從所處的越位位置獲得有利條件,不應判罰。
6.最後觸球或踢球為對方隊員者,不算越位。這一規定系指隊員雖然處越位地位,但觸球或踢球給他的不是同隊隊員而是對方隊員。但如果是對方隊員沒有控球權時的觸球將球交到隊員腳下,則有越位犯規,此時判斷越位的依據仍為最後觸球的同隊隊員出球的一剎那。擁有控球權與否由裁判掌握。
7.隊員進攻時,由於前沖使身體越過了球門線(跑入網內),裁判員應看該隊員是否影響了守門員來決定是否判罰越位。
8.如果進攻時有兩名或多名進攻球員直接面對門將,所有防守球員皆被甩在身後,此時如果進攻球員傳球,判斷越位與否應以傳球一瞬間,接球隊員與球的位置對比為依據:如果球與接球隊員平行或在接球隊員前面,則不越位;如果球在接球隊員身後,則越位。
9.越位規則,即隊員較球和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可以依據第8條理解:守方少於兩名球員時,在攻方傳球的一瞬間,如果球與攻方接球隊員平行或在接球隊員前面,則不越位;如果球在攻防接球隊員身後,則越位。
《足球競賽規則》原文:
越位位置: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本身並不是犯規。[3]
隊員處於越位位置:隊員較球和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
隊員不處於越位位置:他在本方半場內;他齊平於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他齊平於最後兩名對方隊員。
犯規: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在同隊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裁判員認為其就下列情況「捲入」了現實比賽是進攻方獲利時,才被判為越位犯規:干擾比賽;干擾對方隊員;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沒有犯規:如果隊員直接從下列情況接到球,則沒有越位犯規:球門球;擲界外球;角球。
違規/判罰:對於任何越位犯規,裁判員應判給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國際足球理事會的有關決議
決議1
在越位的定義中,「接近對方球門線」的意思是指頭、軀乾和腳的任何部分比球和對方最後第二名隊員更接近球門線。手臂不包含在內。
原因:足球比賽是用頭、軀乾和腳來完成的,如果它們更接近對方球門線,就很可能獲得利益。而如果僅手臂在前是不能獲利的。
決議2
「捲入」現實比賽解釋如下:
1、干擾比賽是指參與傳遞或觸到隊友傳來或觸到的球。
2、干擾對方是指通過明顯的阻擋對方視線或移動或做出裁判員認為有可能欺騙或干擾對方隊員的姿勢或移動,以達到阻止對方爭搶球或可能爭搶球。
3、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是指在越位位置接到從球門橫梁或立柱反彈回來的球或在越位位置接到從對方隊員身上反彈回來的球。
原因
這些解釋在2003年9月國際足球理事會年會修改後已經試用了兩個多賽季,國際足球理事會的這個決議是對《足球競賽規則》更進一步的解釋。
越位位置
左邊的藍方前鋒正處於越位位置因為他相比球和站一球員是不是在越位位置上由兩個條件決定即球的位置及對方站在最後第二位的球員位置。當球員所在的位置比「球和站在最後第二位的對方球員更靠近對方底線」就處於越位位置。但若此球員處於本方半場內則不受此限制。如果球員和第二名對方球員平行亦不算越位。
2005年版的足球規則Laws
of
the
Game包含了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的一項新決策其規定「他的頭部身體或是腳的任何部分均比球和對方站在最後第二位的球員更靠近對方的底線。手臂則不在定義的范圍之內。」也就是說一名球員處在越位位置的定義是該球員身體不包括手臂的任何部位比對方站在最後第二位的球員的身體不包括手臂的任何部位和比球的任何部位都更靠近對方的底線時即處於越位位置。
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2009至2010年度足球規則中明確指出一個暫時離開場地的球員將被認為是站在他之前走出邊線的那一點上。
注意站在最後的兩名對方球員可以是守門員和另一名場上隊員或兩名場上隊員。帶球或者是站在球後的進攻球員不處於越位位置也不會越位違例。
需要強調的是越位位置在球被隊友碰到或者開出的時刻決定若球在對方隊員操控中本方球員不算越位即使此球員在越位位置上。單是處於越位狀態本身並沒有違例。
另外球員處於越位位置這種狀態跟雙方隊員正在向前還是向後奔跑是無關的。而任何球員的越位狀態在對方球員接觸到球之後都會消失具體的裁決由裁判員決定。
越位違例
球員處於越位位置且在球被隊友接觸到或者拿到的時候他被裁判員認定為涉入進行中的比賽才會構成越位違例。所謂涉入進行中的比賽指影響比賽、影響對方球員以及通過處於該位置獲益。
如果球員是通過界外球、球門球或者角球接到的球不屬於越位違例。
球員是否「涉入進行中的比賽」而構成越位違例不容易認定。2003年FIFA頒布了越位規則的新解釋並在2005年7月並入規
則。
則第11條。這些條文旨在更清晰地定義以下三種情形
影響比賽指碰到或接到隊友傳過來或被隊友碰過的球。
影響對方隊員指以阻擋對方隊員的視線或移動路線來阻止他得球或運球。或者作出了被裁判員認定為欺騙或干擾對方隊員的手勢或動作。
從越位位置獲益指已經處於越位位置而獲得從門框門柱或門楣或對方隊員身上反彈而來的球。
另外當比賽運作中而非停頓時防守一方有球員自行走出底線以外即使他是因傷躺卧在場外仍會被視為參與球賽除非裁判已示意確認該名球員離場療傷他才算暫時沒有參與球賽以防有人利用裝受傷來令進攻一方突然越位違例。2008年歐洲足球錦標賽荷蘭對義大利的賽事中正因義大利有球員在底線外令荷蘭雲尼斯杜萊的進球被判有效。
實踐中如果裁判認定處於越位狀態的球員能夠拿到球的話該球員可能在拿到或者碰到球之前就被吹罰。
時至今日裁判對新定義的解釋仍然被認為頗有爭議。尤其是一名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應如何行動才不會被指「影響對方隊員」仍未有定論。
I. 足球越位是什麼意思
足球越位即在進攻方出球球員出腳的瞬間,在對方半場,接球球員比含門將在內的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距離球門更近,同時比球距離球門更近,並試圖藉此位置干擾對方球員爭球,干擾比賽,接門柱橫梁及對方身上反彈球就會被判罰越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角球和界外球,球門球並不算越位 。
越位對進攻方向前傳球時接球運動員允許站到的位置作出嚴格限制。
1925年規則改為「兩名防守隊員」,導致足球進球數馬上上升。在1924年到25年間,足球聯盟1848場比賽中共有4700個進球。實施本規則後,在1925年到26年上升到6373個(比賽場次不變)。
1990年規則修正為允許進攻方球員可以與第二名防守方球員位於同一條線上。這一改變是足球權威人士推動的一項鼓勵攻勢足球並讓比賽進行過程更自由的運動之一部分。
2003年,FIFA提出判斷越位違例比以往更嚴格的指引以便鼓勵攻勢足球。根據這一指引,球員處於越位位置不會總被判罰,而是依賴於他的行動和具體位置。在這項修訂中,如果得球的隊員並不處於越位位置,即使同一時刻有一個不實際影響比賽的隊友處於越位位置,也不會被判罰。這樣,可以通過多次合法傳球瓦解對方防禦,從而製造更多的進球機會。
(9)足球越位是什麼意思圖解擴展閱讀
足球造越位戰術
造越位戰術是足球運動防守時一個強而有力的手段,但對使用者要求非常之高,因為一旦造越位失敗或被對方利用反越位戰術,就會被進攻方形成單刀,隨時導致失球,所以非必要時大部分球隊都不會冒險使用。
造越位戰術常見於以下兩種情況:
1、防守方為了限制對方前鋒游離的范圍,故意將後防線壓上至中圈附近。
2、在防守方的半場內,防守方球員處於離進攻方球員較遠或不利於防守的位置時。
越位陷阱被批評為使球賽內容質量下降,同時也具備一定的風險,因為所有防守球員必須同時向前移動,如果設陷失敗,攻方球員將可如入無人之境,直搗禁區。2003年修改越位規則之後,裁判將不再針對未得利的攻方球員吹判越位,更增加製造越位陷阱的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