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籍貫
法律分析:戶籍所在地就是填寫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不是籍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㈡ 什麼叫籍貫
籍貫是指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貫原則上一般從父,個別特殊情況從母系的,原籍地是原來的籍貫。
中國大陸的籍貫填寫,按照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及國家檔案局1991年頒布的《幹部檔案工作條例》中規定:籍貫填寫黨員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長期居住地)在上述規定中,雖然沒有對「長期」兩字作進一步的詮釋,但總的時間概念還是明確的。
舉例來說,中國共產黨黨員甲的父親從世代居住的上海來北京工作,此後甲的父親一直在京居住,那麼北京就是其父的長期居住地。甲在填寫籍貫時,他的籍貫就是祖父的長期居住地上海,而不是北京。而甲的子女再填寫籍貫時,子女的籍貫就是北京了,除此之外,行政區劃的變動也需要照新的規劃填寫
(2)什麼是籍貫擴展閱讀:
「籍貫」填寫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長期居住地),是1999年全國范圍內重新填寫新版《幹部履歷表》時,中共中央組織部和國家檔案局聯合下發的「填寫說明」的解釋, 。祖父的長期居住地,大多數與祖父的出生地、戶籍地是一致的。
如果祖父出生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也最好填寫長期居住地一致的出生地或者戶籍地作為籍貫。還是無法確認的,可以綜合祖父往上直系親屬的籍貫、祖父的出生地與戶籍地、祖父的長期居住地的具體情況,向管理使用該資料的單位或部門咨詢,一經確認,非因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改動,以免因檔案資料的矛盾沖突帶來新的困擾。祖父的出生地這一說是此「填寫說明」的一個歧意,後來的歷次文件都把這一說法取消了。
㈢ 籍貫是什麼意思籍貫怎麼填
籍貫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貫原則上一般從父,個別特殊情況從母系的。填寫籍貫時,具體到縣(市)即可,不需要更細化。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㈣ 籍貫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籍貫就是指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18周歲以前的戶籍所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㈤ 籍貫是什麼
籍貫,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貫原則上一般從父,個別特殊情況從母系的,原籍地是原來的籍貫。
參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文件,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爺爺)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填寫方法
填寫籍貫時,具體到縣(市)即可,不需要更細化省/自治區/直轄市 + 區/縣。一般區域:省/自治區/直轄市/香港特區/澳門特區/+縣/縣級市/縣/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省級和縣級、鎮級行政區劃中間不寫地級區劃(地級市)名稱。把如今的行政劃分地對照 祖輩的長久居住地。
舉例說明,張三此前戶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曾祖父輩及以上)是湖南,如今戶口從四川遷到了北京。他的籍貫准確說是湖南。經常使用的 XXX 人,其中的 XXX 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貫,而不是戶籍地,比如「湖南人」,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貫地是湖南,是湖南的人,而不是說某人的戶籍地是湖南。
填寫籍貫時,具體到縣(市)即可,不需要更細化省/自治區/直轄市 + 區/縣 。如重慶市黔江區正陽街道200號 只需填寫為:重慶黔江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籍貫
㈥ 籍貫是什麼意思是出生地還是老家
籍貫是指出生地,嚴格來講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貫原則上一般從父,個別特殊情況從母系的,原籍地是原來的籍貫。
參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文件,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爺爺)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基本含義:
戶籍地並不一定是這個人的祖籍地或籍貫地,尤其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和某些在新中國成立後才開始建設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發展的地方。
大量的人的籍貫地不是戶籍地,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開放後或在中國的計劃經濟時代按照當時國家的分配從外地遷移或近代時才移民到新地方的。
按幾千年來的中國的傳統的說法,籍貫是祖籍地的一種表述,這是戶籍與籍貫不同的地方。
籍貫一般從父系,個別從母系的;從祖籍,祖籍是指祖輩的長久居住地,按地域劃分。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籍貫
㈦ 籍貫指的是什麼呀
籍貫是指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原籍地是原來的籍貫。參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文件,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一般以某人的太祖父(或高祖父或曾祖父)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為某人的籍貫,或太祖母(或高祖母或曾祖母)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為某人的籍貫;或外太祖父(或外高祖父或外曾祖父)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為某人的籍貫,或外太祖母(或外高祖母或外曾祖母)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為某人的籍貫。
填寫籍貫時,具體到縣(市)即可,不需要更細化省/自治區/直轄市 + 區/縣。
1、一般填法:省/自治區/直轄市/香港特區/澳門特區/+縣/縣級市/縣/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
省級和縣級、鎮級行政區劃中間不寫地級區劃(地級市)名稱。把如今的行政劃分地對照 祖輩的長久居住地。
2、部分少數民族分布區:自治區/省/直轄市+自治縣/縣/縣級市+民族鄉/鄉/鎮。
3、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旗/自治旗(縣級)/縣/市轄區/縣級市/+民族鄉/鄉/鎮。
㈧ 籍貫指的是什麼
籍貫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貫的標准寫法是從市到縣等全稱不漏。籍貫原則上一般從父,個別特殊情況從母系的,原籍地是原來的籍貫。身份證上面的,籍貫是一項很多表格中必填的欄目,在居民身份證登記內容中增加了指紋信息項目,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應登記指紋信息。在居民身份證中登記的指紋信息,是數字化的指紋特徵點,不能被還原成指紋圖像,能有效保護公民的指紋信息安全,不用擔心指紋信息泄露。第二代身份證中使用的專用晶元在設計定型時已預留了指紋信息儲存區,增加指紋信息不必更換證件式樣和晶元,和原來的二代證在外觀上並沒有差異。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只針對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或者換領、補領身份證的公民,尚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可以正常使用。
籍貫在現代漢語中通常指「本人出生或祖居地」。現在的常見的所謂貫籍應該為祖居地。戶籍地並不一定是這個人的籍貫地,戶籍地和某人籍貫地不同的情況:尤其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和某些在新中國成立後才開始建設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發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貫不是戶籍地而是原籍地或祖籍地,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開放後和在中國的計劃經濟時代按照當時國家的要求從外地遷移到此地的。按幾千年來的中國的傳統,籍貫是祖籍地的一種表述,這是戶籍與籍貫不同的地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