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單位上報民兵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企業民兵就是指工礦企業中的職工同時參加了民兵,平時除了正常上班也會參加民兵訓練。民兵是指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常備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有的則同預備役相結合,既是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又是預備役的一種組織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三十八條 民兵是不脫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
民兵的任務是:
(一)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二)執行戰備勤務,參加防衛作戰,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三)為現役部隊補充兵員;
(四)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參加搶險救災。
『貳』 民兵是什麼意思是正規軍嗎
民兵,是指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通常是國家或政治集團的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常備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有的則同預備役相結合,既是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又是預備役的一種組織形式。
詳細解釋:
1. 古時指鄉兵,列入兵籍,有事則徵召入伍。《資治通鑒·後唐明宗長興元年》:「 董璋 閱集民兵,皆剪發黥面,復於 劍門 北置 永定關 ,布列烽火。」《玉海》卷一三九引《慶歷兵錄》:「凡軍有四:……四曰民兵,農之徤而材者籍之,闕者輒補,歲一閱焉。」《三國演義》第三九回:「可速招募民兵, 亮 自教之,可以待敵。」 《睢州志·名臣·袁可立傳》:「路經金鄉,適遇妖賊,可立即率民兵,直沖壘,賊突塵南奔。」清 何焯 《義門讀書記·歐陽文忠公文》:「御邊非參用民兵,不可習其地利,知賊虛實。」
2. 指民間組織的武裝。
3. 今指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性的人民武裝組織。亦指這種組織的成員。
邵子南 《地雷陣》:「組織民兵,他當了武委會主任,又改為中隊長。」 邵子南 《地雷陣》:「吃罷飯, 李勇 就到中隊部去,集合民兵,整理爆炸工具。」
『叄』 民兵是什麼意思
民兵臂章民兵,是指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通常是國家或政治集團的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常備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有的則同預備役相結合,既是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又是預備役的一種組織形式。我國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後備軍,是鞏固基層政權、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是進行現代條件下人民戰爭的基礎。
『肆』 什麼是民兵
民兵(Militia)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在長期革命戰爭中逐步發展起來的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民兵制度已成為國家的一項軍事制度。 民兵分為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幹民兵為第一類預備役,普通民兵為第二類預備役。民兵的基本任務是: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頭完成生產和其他各項任務;擔負戰備勤務,保衛邊疆,維護社會治安;隨時准備參軍參戰,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伍』 民兵是什麼兵種啊
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在長期革命戰爭中逐步發展起來的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在歷次革命戰爭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中國人民解放事業作出了重大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民兵制度已成為國家的一項軍事制度。1984年5月31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實行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制度。民兵既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又縣預備役的基本組織形式。民兵分為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
基幹民兵為第一類預備役,普通民兵為第二類預備役。民兵的基本任務是: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頭完成生產和其他各項任務;擔負戰備勤務,保衛邊疆,維護社會治安;隨時准備參軍參戰,抵抗侵略,保衛祖國。民兵編為班、排、連、營、團。基幹民兵編有高炮、地炮、通信、偵察、防化等專業分隊。
(5)民兵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民兵的任務是:
1、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頭完成生產和各項任務;
2、擔負戰備勤務,保衛邊疆,維護社會治安;
3、隨時准備參軍參戰,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在奴隸社會,自由民出身的男子都有義務服兵役,平時耕收,戰時出征,後世稱之為「民軍制度」。常備軍成為武裝力量的主體後,不少國家則以種種形式和名稱組織群眾武裝,作為常備軍的輔助力量。
中國北朝時期已使用「民兵」一詞。據《魏書》卷五十一記載,北魏文成帝興安二年(453),淮陽王皮豹子曾上表:「臣所領之眾,本自不多,唯仰民兵,專恃防固。」北宋時,民兵(亦稱鄉兵)逐漸成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
神宗熙寧三年(1070),政治家王安石變法,推行保甲,倡訓民兵。熙寧五年,民兵隸屬兵部。哲宗嗣位(1086)後,廢除民兵。元順帝時設立民兵萬戶府,下詔各地組織民兵(亦稱義兵),結堡自衛。明朝也曾組織民兵(如民壯、土兵等),戍衛邊疆,守護城池,維持治安。
清朝鄉兵(又稱鄉團或民壯)遍於各省。上述歷代民兵,雖在抵抗外來侵略中起過作用,但多為地主階級用以維持統治的工具。真正為抵禦外侮、反抗侵略而組織起來的人民群眾武裝,有明嘉靖年間東南沿海人民反抗倭寇斗爭中的義兵、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廣州三元里人民抗英斗爭中的群眾武裝等。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民兵是在長期革命戰爭中逐步發展起來的一支新型的人民群眾武裝組織。
隨著工農革命運動的興起,1922年1月,在香港海員大罷工中產生了第一支工人糾察隊;1924年8月,在廣東成立了第一支農民自衛軍。國共合作的北伐戰爭時期,工人糾察隊和農民自衛軍有了很大發展。1925年1月,中國共產黨第四次代表大會提出,普遍組織農民協會,發展農民自衛軍。
彭湃、毛澤東、周恩來等在廣州、武漢舉辦農民運動講習所,為開展農民運動,建立農民自衛軍,培養了大批骨幹。廣東農民協會頒布了最早的一個《農民自衛軍組織大綱》。廣東農民自衛軍的發展,推動了全國各地農民自衛軍的建立和發展。湖南農民協會的梭鏢隊聲勢更大。
1927年3月21日,在周恩來等領導下,以上海工人糾察隊為骨幹,成功地舉行了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裝起義,一度解放了整個上海。南方各省、市工人糾察隊、農民自衛軍的迅速發展,沉重地打擊了帝國主義和封建軍閥勢力,大力支援了北伐戰爭。
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把建立人民群眾武裝作為創建、鞏固和發展革命根據地的重要條件之一。毛澤東在領導創建井岡山革命根據地和中國工農紅軍的同時,廣泛建立了群眾武裝。
1931和1933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先後頒布了《赤衛軍組織法》和《蘇區少先隊組織條例》,規定了赤衛軍、少先隊的性質、任務和組織,將革命根據地的群眾武裝統一為赤衛軍(隊)和少先隊。
赤衛軍由23~40歲的青壯年參加,少先隊由16~23歲的青少年參加,均不脫離生產,負責保衛地方,配合工農紅軍作戰,並挑選部分強壯勇敢成員組成模範營,作為隨時調遣保衛革命根據地和參加紅軍的基幹隊伍。革命根據地的赤衛軍(隊)和少先隊,多達250萬人,配合紅軍多次粉碎了敵人的「圍剿」。
抗日戰爭時期,各抗日民主根據地的人民群眾武裝組織,由赤衛軍(隊)和少先隊發展成為民兵和自衛隊。1941年,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規定:人民武裝力量包括主力軍、地方軍和人民群眾武裝(即民兵和自衛隊)三個部分。
民兵和自衛隊都是廣大群眾保衛家鄉、保衛抗日根據地的不脫離生產的武裝自衛組織,民兵是骨幹。按照中國共產黨關於普遍組織民眾武裝的方針,各抗日根據地所有鄉村和城鎮普遍建立了民兵和自衛隊。1945年,民兵發展到268萬餘人,自衛隊1000萬人以上。
民兵和自衛隊在配合八路軍、新四軍,開展游擊戰爭(見圖),進行反蠶食、反封鎖、反掃盪,粉碎敵人的「三光」(燒光、殺光、搶光)政策,鞏固和發展抗日根據地的斗爭中,都發揮了巨大作用。
解放戰爭時期,根據中共中央關於「迅速擴大民兵組織」的指示,各解放區重新整頓民兵組織,加強民兵軍政訓練。隨著戰爭規模的不斷擴大,民兵達550萬人,自衛隊達幾千萬人。
在粉碎國民黨軍隊大舉進攻、進行戰略反攻和向全國進軍中,民兵不僅源源不斷地補充中國人民解放軍,而且一批又一批地參加支前隊伍,隨軍參戰遠征,為解放全國大陸作出重大貢獻。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民兵制度,保衛地方秩序,建立國家動員基礎……」。1952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兵組織暫行條例》。民兵制度法定為國家的一項軍事制度。
1984年5月31日,公布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實行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制度。民兵既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又是預備役的基本組織形式。
其任務是: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頭完成生產和各項任務。擔負戰備勤務,保衛邊疆,維護社會治安。隨時准備參軍參戰,抵抗侵略,保衛祖國。民兵分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幹民兵為第一類預備役,普通民兵為第二類預備役。
28歲以下的退伍士兵和未到部隊服現役而經過基本軍事訓練的公民,編入基幹民兵,成為民兵中隨時准備參軍參戰、執行應急任務的骨幹力量。其餘18~35歲未編入基幹民兵組織的男性公民編入普通民兵。女性公民根據需要參加基幹民兵。民兵編為班、排、連、營、團。基幹民兵編有高炮、地炮、通信、偵察、防化等專業分隊。
『陸』 民兵是什麼怎麼樣才能去參加民兵
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在長期革命戰爭中逐步發展起來的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
28歲以下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軍事訓練的人員,以及選定參加軍事訓練的人員編入基幹民兵組織。其餘18—35歲任命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編入普通民兵組織。女民兵只編基幹民兵,人數控制在適當的比例內。陸海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城市有特殊情況的單位,基幹民兵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民兵必須是身體素質良好,政治可靠的人員。
拓展資料
兵役法規定,實行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制度。一是規定基幹民兵為一類預備役,普通民兵為二類預備役;二是把參加民兵組織和服預備役年齡、政治、身體條件一致起來;三是在有民兵組織的地方,在基層工作上把兩者結合起來,使基層民兵組織成為預備役的基本組織形式;
對於未編入民兵組織,但符合民兵條件的,進行預備役登記。通常去當地武裝部報名即可。
『柒』 民兵到底是什麼,怎麼才能當上民兵
最佳答案中國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 隨著國防現代化建設的發展,民兵組織已由單一的步兵發展成為包括高炮、地炮、通信、工兵、防化、偵察以及海軍、空軍等專業技術分隊在內的基幹民兵隊伍。 中國民兵初建於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革命戰爭年代,民兵為民族的解放、為趕走日本侵略者、為新中國的建立作出了巨大的貢獻。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民兵在建設祖國、保衛祖國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民兵是國家的後備武裝力量。中國國防法規定:「民兵在軍事機關的指揮下,擔負戰備勤務、防衛作戰任務,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為確保完成這一任務,必須確立有關民兵的各項基本制度。新時期的中國民兵建設,已經取得了很大成績。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的民兵組織領導體制。全國的民兵工作由總參謀部主管;各大軍區按照上級賦予的任務,負責本區域的民兵工作;省軍區、軍分區和縣(市)人民武裝部是本地區的民兵領導指揮機關;鄉、鎮、部分街道和企事業單位設有人民武裝部,負責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民兵工作實施原則領導,對民兵工作實施組織和監督。 民兵的任務是: (一)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頭完成生產和各項任務; (二)擔負戰備勤務,保衛邊疆,維護社會治安; (三)隨時准備參軍參戰、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民兵工作條例》規定,民兵工作的任務是: (一)建立和鞏固民兵組織,提高民兵軍政素質,配備和管理民兵武器裝備,儲備戰時所需的後備兵員; (二)發動民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組織民兵擔負戰備執勤,維護社會治安; (三)組織民兵參戰,支援前線,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為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1987年全國邊海防民兵工作會議之後,開始組建民兵應急分隊。民兵應急分隊是一支應付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的拳頭力量。經過10多年的建設在大中城市和邊海防等重點地區組建的民兵應急分隊已步人正規化的建設軌道,基本實現了武器裝備現代化、通信工具現代化,成為一支素質優良、動員快速、戰鬥力強的隊伍。在加強民兵應急部隊建設的同時,加強了民兵專業技術分隊的建設。 目前,全國共組建對口專業分隊近萬個,編組民兵數萬人,在平時的生產建設、搶險救災和軍事活動中充分發揮了後備軍的作用。 民兵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鄉、民族鄉、鎮和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民兵組織,凡18~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除應征服現役以外,均應編人民兵組織服預備役。 民兵區分為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28歲以下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軍事訓練的人員,以及選定參加軍事訓練的人員編入基幹民兵組織。其餘18—35歲任命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編入普通民兵組織。女民兵只編基幹民兵,人數控制在適當的比例內。陸海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城市有特殊情況的單位,基幹民兵的年齡可適當放寬。民兵必須是身體素質良好,政治可靠的人員。 兵役法規定,實行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制度。一是規定基幹民兵為一類預備役,普通民兵為二類預備役;二是把參加民兵組織和服預備役年齡、政治、身體條件一致起來;三是在有民兵組織的地方,在基層工作上把兩者結合起來,使基層民兵組織成為預備役的基本組織形式。對於未編入民兵組織,但符合民兵條件的,進行預備役登記。 民兵的編組 一般以鄉(鎮)、行政村和廠礦企業為單位,按照民兵人數多少,分別編為班、排、連、營、團。基幹民兵、普通民兵,男民兵、女民兵,應分別編組。行政村一般編民兵連(營),領導本村的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縣、鄉(鎮)所屬企業單位,凡人員比較穩定,行政、黨團組織比較健全,可建立民兵組織,屬鄉(鎮)武裝部直接領導。鄉鎮編基幹民兵營或連,領導全鄉的基幹民兵。城市民兵的編組,大型廠礦企業可以車間、分廠為單位編組,中小企業可實行跨車間、班組編組。 民兵訓練 民兵幹部和基幹民兵的訓練原則上由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組織實施。根據訓練大綱的要求,幹部訓練時間為30天,一般在一年內完成;民兵訓練時間為15天,一次完成。通過訓練,幹部具備相應的軍事技能和組織指揮能力,並提高開展本職工作的能力;民兵學會使用手中武器裝備,掌握基本軍事技能;分隊能擔負一般戰斗任務。民兵幹部主要進行本級指揮和教學法訓練,基幹民兵主要進行技術和戰術基礎訓練。專業技術兵的訓練時間,根據訓練發民兵需要,一般目前已建設了許多縣級民兵訓練基地,民兵大部在基地實施集中訓練。根據需要,還組建了一批專業技術訓練中心。這些基地和中心都達到了能吃、能住、能訓練的要求。在訓練手段上,大力推廣電化教學和模擬訓練,實施形象、直觀教學,訓練質量有較大提高。在訓練中注意突出重點,民兵幹部、應急分隊和專業技術分隊的訓練得到了進一步加強。
『捌』 民兵是什麼意思
民兵,是指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通常是國家或政治集團的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常備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有的則同預備役相結合,既是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又是預備役的一種組織形式.我國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後備軍,是鞏固基層政權、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是進行現代條件下人民戰爭的基礎.
我國民兵產生於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伴隨著中國革命和建設進程不斷發展壯大,始終是我黨領導的「三結合」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革命戰爭年代,民兵為人民解放、民族獨立和新中國的建立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新中國成立後,民兵在建設祖國、保衛祖國中發揮了重大作用.我國國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這就從法律上確立了我國民兵在武裝力量體制中的戰略地位.新時期,我國民兵建設取得了重大成績.民兵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頭完成生產任務;擔負戰備勤務,保衛邊疆,維護社會治安;隨時准備參軍參戰和支前,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我國民兵實行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的組織領導體制.全國的民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由總參謀部主管;各大軍區按照上級賦予的任務負責本區城的民兵工作;省軍區、軍分區和縣(市)人民武裝部是本地區的民兵領導指揮機關;鄉、鎮、部分街道和企事業單位設有人民武裝部,負責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民兵工作實施原則領導,對民兵工作實施組織和監督.
我國實行普遍民兵制.兵役法規定,我國「凡18歲至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除應征服現役的以外,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根據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參加基幹民兵.」根據普遍民兵制的要求,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只要符合民兵條件,都有義務依照這一規定參加民兵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是一種依法成立並以自己的名義享有國防權利和承擔國防義務的社會實體,這些組織都有義務支持建立和發展民兵組織、參加民兵建設.普遍民兵製作為一項基本的軍事制度,是毛澤東人民戰爭思想在新時期國防建設中的具體體現.打贏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的局部戰爭,我們仍然需要依靠人民戰爭的整體威力.我國民兵作為動員群眾、武裝群眾的主要組織形式,只有保持它的普遍性、群眾性,才能將人民戰爭之深厚偉力根植於人民群眾之中.實行普遍民兵制,將符合條件的適齡公民最大限度地保留在民兵組織之中,有利於堅持傳統的民兵制度,使我黨我軍這一寶貴的財富得以繼承和發展;有利於形成具有我國特色的強大的後備力量動員基礎,以應付各種規模和形態的戰爭對力量的需求;有利於通過民兵工作的影響,輻射增強全民的國防觀念.
民兵分類、編組.民兵區分為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28歲以下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軍事訓練的人員,以及選定參加軍事訓練的人員編入基幹民兵組織.其餘18~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編入普通民兵組織.女民兵只編基幹民兵,人數控制在適當的比例內.陸海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城市有特殊情況的單位,基幹民兵的年齡可適當放寬.民兵的編組是將符合參加民兵條件的公民,根據人數,按班、排、連、營、團等建制序列分別編入所在單位的民兵組織之中.
民兵訓練.民兵幹部和基幹民兵的訓練原則上由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組織實施.根據訓練大綱的要求,幹部訓練時間為30天,一般在一年內完成;民兵訓練時間為15天,一次完成.通過訓練,幹部具備相應的軍事技能和組織指揮能力,並提高開展本職工作的能力;民兵學會使用手中武器裝備,掌握基本軍事技能;分隊能擔負一般戰斗任務.民兵幹部主要進行本級指揮和教學法訓練,基幹民兵,主要進行技術和戰術基礎訓練.專業技術兵的訓練時間,根據需要適當延長,一般比步兵訓練時間多一些.為適應訓練發展的需要,全國目前已建設了許多縣級民兵訓練基地,民兵大部分基地實施集中訓練.根據需要,還組建了一批專業技術訓練中心.這些基地和中心都達到了能吃、能住、能訓練的要求.在訓練手段上,大力推廣電化教學和模擬訓練,實施形象、直觀教學,訓練質量有較大提高.在訓練中注意突出重點,民兵幹部、應急分隊和專業技術分隊的訓練得到了進一步加強.
在新世紀、新階段,堅持在積極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中提高民兵建設的整體質量,是時代賦予民兵建設的一項新的任務.質量是民兵建設的核心和靈魂,提高質量是深化民兵改革的根本目的.近年來,我國民兵建設堅持在改革中提高質量、在創新中尋求發展,創造了許多成功經驗.特別是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的一系列文件指示,科學揭示了新形勢下民兵質量建設的基本規律,系統提出了新世紀、新階段深化民兵工作改革的對策措施,解決了民兵建設與發展中的一系列深層次問題.我們要准確把握文件精神,拓展民兵建設的思路,加大改革力度,加快發展步伐,努力提高民兵建設總體質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民兵的任務是:
(一)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頭完成生產和各項任務;
(二)擔負戰備勤務,保衛邊疆,維護社會治安;
(三)隨時准備參軍參戰,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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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