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准生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理准生證所需資料
1、辦理准生證時應該帶上戶口本(最好是夫妻雙方的,如果戶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媽媽的戶口本)、雙方身份證、夫妻雙方的初婚初育證明(可以在工作單位或所在居委會開具證明),到街道辦事處辦理准生證。
2、其他所需材料:
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經拿了結婚證)、未生育(生第一胎,小孩是第一個孩子),那麼在小孩出生之後補辦准生證也是可以的,不會罰款。
3、准生證辦理流程
①、拿夫妻雙方的戶口和身份證,男方單位出具婚育情況證明。
②、一般在男方戶口所在地辦事處或公司的人事部門辦理《生育服務證》,即准生證,如在外地務工,必須回家才能辦理。男女雙方婚後應當及時到戶籍所在地拿著結婚證把婚姻狀況未婚的改成已婚,以方便准生證的辦理。
③、在外地工作的流動人口,國家專門有政策,方便流動人口辦理生育服務證,詳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辦理,以現居住地為主,戶籍所在地配合。另外,也不存在一個地方「指標」滿了,不給辦理生育服務證。
Ⅱ 辦准生證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在我國辦理准生證需要以下材料:
1、雙方免冠照片;
2、雙方戶口本、身份證;
3、結婚證原件;
4、雙方初婚、初育、未領養、單位或者居委會證明;
5、如屬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者,持小孩出生證或小孩收養證;
6、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
7、帶著所有證件及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到女方計生部門辦理准生證;
8、孩子出生後帶著一胎准生證到醫院登記,醫院給個出生證明,孩子姓名取好後拿著證明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部門會給你個醫院出生證明,帶雙方的著戶口本、身份證及證明到公安局辦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Ⅲ 2020年准生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准生證需要的材料:第一,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以及復印件,兩張結婚照片。如果是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的,需要孩子出生證或收養證;第二,夫妻二人各自在自己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並到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第三,帶上相關材料到方計生部門辦理准生證。
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Ⅳ 辦准生證要什麼材料
辦准生證需要以下材料:1、父母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結婚證的原件復印件;3、父母雙方免冠照片各一張;4、所在醫院開具的已懷孕診斷書等出生兒相關證明材料;5、夫妻雙方初婚、初育、未領養、單位或者居委會證明,並到戶口所在地鎮級的街道計生辦確認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Ⅳ 辦理准生證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辦准生證需要准備的材料如下:
1、男女雙方戶籍登記簿及身份證、結婚證等能夠證明那女雙方婚姻關系的證明材料;
2、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的相關證明;
3、其他辦准生證需要准備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