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假葯什麼是劣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假葯是指:(一)葯品
所含成份的名稱與國家葯品標准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標准不符合的;(二
)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三)國務院衛生行政管理
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四)未取得批准文號生產的;(五)變質不能葯用的;(
六)被污染不能葯用的。
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為劣葯:(一)葯品成份的含量
與國家葯品標准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標准規定不符的;(二)超過有效期
的;(三)其他不符合葯品標准規定的。
此外,第三十七條還規定,葯品包裝必須按照規定貼有標簽並附有說明書。標
簽或者說明書上必須註明葯品的品名、規格、生產企業、批准文號、產品批號、主
要成份、適應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
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葯、劣葯的,沒收假、劣葯和違法所
得,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該單位停產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對危害人民健康的個
人或者單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⑵ 有關假葯、劣葯的定義是什麼
假葯:1、葯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假葯論處:
1.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3.變質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的原料葯生產的。
6.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劣葯: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葯品標準的,為劣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劣葯論處:
1.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3.超過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窗口未經批準的;
5.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6.其他不符合葯品標准規定的。
⑶ 什麼是假葯 什麼是劣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葯(一)葯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假葯論處:(一)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三)變質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葯生產的;(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⑷ 什麼是假葯劣葯,假葯劣葯論處有哪些
一、關於假葯的定義為:
1、葯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假葯論處:
1.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3.變質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的原料葯生產的。
6.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二、關於劣葯的定義為_: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葯品標準的,為劣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劣葯論處:
1.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3.超過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窗口未經批準的;
5.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6.其他不符合葯品標准規定的。
⑸ 什麼是假葯、劣葯什麼是按假葯處理、劣葯處理
《葯事法規》這本書上就有啊。
來源《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葯:
(一)葯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假葯論處:
(一)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葯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第四十九條
禁止生產、銷售劣葯。
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葯品標準的,為劣葯...
(三)超過有效期的,按假葯論處;
(四)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
(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葯事法規》這本書上就有啊。
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葯品標準的。
第四十九條
禁止生產、矯味劑及輔料的;
(四)被污染的、進口,按劣葯論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為假葯、香料;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防腐劑;
(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三)變質的;
(五)擅自添加著色劑:
(一)葯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份不符的,為劣葯、銷售劣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葯生產的,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銷售假葯:
(一)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
(二)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同)。
來源《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禁止生產(包括配製;
(六)其他不符合葯品標准規定的
⑹ 假葯的定義是什麼
(一)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三)變質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葯生產的;(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葯罪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假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葯和按假葯處理的葯品、非葯品。《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葯:(一)葯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假葯論處:(一)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三)變質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葯生產的;(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⑺ 什麼是假葯按假葯論處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假葯指葯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葯品。按假葯論處的情形有:葯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變質的葯品;葯品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 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使用假葯、劣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葯:(一)葯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三)變質的葯品;(四)葯品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葯:(一)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葯品標准;(二)被污染的葯品;(三)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葯品;(四)未註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葯品;(五)超過有效期的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劑、輔料的葯品;(七)其他不符合葯品標準的葯品。禁止未取得葯品批准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規定審評、審批的原料葯、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