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可持續發展,其核心思想和目標分別是什麼
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需要的能力的發展。
目標是既要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後代能夠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
其核心思想包括
1、可持續發展並不否定經濟增長
2、可持續發展以自然資源為基礎,同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
3、可持續發展以提高生活質量為目標,同社會進步相適應
4、可持續發展承認自然環境的價值
5、可持續發展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有利因素
(1)什麼是可持續發展擴展閱讀
可持續發展著重於從自然屬性定義
較早的時候,持續性這一概念是由生態學家首先提出來的,即所謂生態持續性。它旨在說明自然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程度間的平衡。1991年11月,國際生態學協會(Intecol)和國際生物科學聯合會(Iubs)聯合舉行關於可持續發展問題的專題研討會。
該研討會的成果不僅發展而且深化了可持續發展概念的自然屬性,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保護和加強環境系統的生產和更新能力。
從生物圈概念出發定義可持續發展,是從自然屬性方面定義可持續發展的一種代表,即認為可持續發展是尋求一種最佳的生態系統以支持生態的完整性和人類願望的實現,使人類的生存環境得以持續。
❷ 可持續發展的三個內涵是什麼
一、經濟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觀強調經濟增長的必要性,認為只有通過經濟增長才能提高當代人的福利水平,增強國家實力增加社會財富。但是,可持續發展不僅是重視經濟數量上的增長,更是追求質量的改善和效益的提高。
要求改變「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傳統生產方式,積極倡導清潔生產和適度消費,以減少對環境的壓力。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包括持續的工業發展和持續的農業發展。
二、社會可持續發展:
社會可持續發展不等同於經濟可持續發展。經濟發展是以「物」為中心,以物質資料的擴大再生產為中心,解決好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各個環節之中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問題;社會發展則是以「人」為中心,以滿足人的生存、享受、康樂和發展為中心,解決好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共同發展問題。
由此看出,二者聯系十分密切,經濟發展是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社會發展是經濟發展的結果和目的,二者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發展,才能求得整個國家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全體公民過上美滿、愉悅、幸福的生活。
三、生態可持續發展:
當人類開發利用資源的強度和排放的廢棄物沒有超過資源生態經濟及環境承受能力的極限時,既能滿足人類對物質、能量的需要,又能保持環境質量,給人類提供一個舒適的生活環境。
加之生態系統又能通過自身的自我調節能力以及環境自凈能力,恢復和維持生態系統的平衡、穩定和正常運轉。這樣的良性循環發展,不斷地產生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這就是生態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可持續發展的三個原則:
1、公平性原則:
可持續發展是一種機會、利益均等的發展,既包括同代內區際間的均衡發展,即一個地區的發展不應以損害其它地區的發展為代價;也包括代際間的均衡發展,即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後代的發展能力。
該原則認為人類各代都處在同一生存空間,他們對這一空間中的自然資源和社會財富擁有同等享用權,他們應該擁有同等的生存權。因此,可持續發展把消除貧困作為重要問題提了出來,要予以優先解決,要給各國、各地區的人、世世代代的人以平等的發展權。
2、持續性原則:
人類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不能超越資源和環境的承載能力。即在滿足需要的同時必須有限制因素,即發展的概念中包含著制約的因素;在「發展」的概念中還包含著制約因素,因此,在滿足人類需要的過程中,必然有限制因素的存在。主要限制因素有人口數量、環境、資源,以及技術狀況和社會組織對環境滿足眼前和將來需要能力施加的限制。
最主要的限制因素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自然資源與環境,因此,持續性原則的核心是人類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不能超越資源與環境的承載能力,從而真正將人類的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有機結合。
3、共同性原則:
各國可持續發展的模式雖然不同,但公平性和持續性原則是共同的。地球的整體性和相互依存性決定全球必須聯合起來,認知我們的家園。
可持續發展是超越文化與歷史的障礙來看待全球問題的。它所討論的問題是關繫到全人類的問題,所要達到的目標是全人類的共同目標。雖然國情不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具體模式不可能是惟一的。
但是無論富國還是貧國,公平性原則、協調性原則、持續性原則是共同的,各個國家要實現可持續發展都需要適當調整其國內和國際政策。只有全人類共同努力,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總目標,從而將人類的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結合起來。
❸ 可持續發展的含義是什麼
可持續發展就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而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可持續發展要求人們與自然和諧共處,能夠認識到自己對自然、對社會和子孫後代應負的責任。
❹ 什麼叫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是指·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後代人的需求構成危害的"發展。這個概念是在1987年由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向聯合國提交的一份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中提出的。
可持續發展就是建立在社會、經濟、人口、資源、環境相互協調和共同發展的基礎上的一種發展。
❺ 什麼是可持續發展,他的基本內涵包括什麼
1.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是八十年代提出的一個新概念.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第一次闡述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共識.
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現代人的需求以不損害後代人滿足需求的能力.換句話說,就是指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它們是一個密不可分的系統,既要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後代能夠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也就是江澤民同志指出的:「決不能吃祖宗飯,斷子孫路」.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既有聯系,又不等同.環境保護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面.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發展,但要求在嚴格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質和保護環境、資源永續利用的前提下進行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2.可持續發展的內涵 (1)可持續發展的公平性(Fairness)內涵.「人類需求和慾望的滿足是發展的主要目標」.然而,在人類需求方面存在很多不公平因素.可持續發展的公平性涵義是:一是本代人的公平.可持續發展要滿足全體人民的基本需求和給全體人民機會以滿足他們要求較好生活的願望.要給世界以公平的分配和公平的發展權,要把消除貧困作為可持續發展進程特別優先的問題來考慮;二是代際間的公平.這一代不要為自己的發展與需求而損害人類世世代代以公平利用自然資源的權利;三是公平分配有限資源.目前的現實是,佔全求人口26%的發達國家,消耗的能源、鋼鐵和紙張等都佔全球的80%.(2)可持續發展的持續性(Sustainability)內涵.布倫特蘭夫人在論述可持續發展「需求」內涵的同時,還論述了可持續發展的「限制」因素.「可持續發展不應損害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統:大氣、水、土壤、生物……」持續性原則的核心是人類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不能超越資源與環境的承載能力.(3)可持續發展的共同性(Common)內涵.可持續發展作為全球發展的總目標,所體現的公平性和持續性原則是共同的.並且,實現這一總目標,必須採取全球共同的聯合行動.布倫特蘭夫人在《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前言中寫道:「今天我們最緊迫的任務也許是要說服各國認識回到多邊主義的必要性」,「進一步發展的共同的認識和共同的責任感,這是這個分裂的世界十分需要的」.
❻ 什麼是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之一。關於自然、科學技術、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理論和戰略。最早出現於1980年國際自然保護同盟的《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必須研究自然的、社會的、生態的、經濟的以及利用自然資源過程中的基本關系,以確保全球的可持續發展。」
1981年,美國布朗(Lester R. Brown)出版《建設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提出以控制人口增長、保護資源基礎和開發再生能源來實現可持續發展。
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出版《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它系統闡述了可持續發展的思想。
意義
1、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有利於促進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2、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使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
3、有利於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質量。
4、從注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發展轉向長期利益、整體利益的發展,從物質資源推動型的發展轉向非物質資源或信息資源(科技與知識)推動型的發展。
5、我國人口多、自然資源短缺、經濟基礎和科技水平落後,只有控制人口、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才能實現社會和經濟的良性循環,使各方面的發展能夠持續有後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