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國法律都有對於職業病預防方面的規定,一般來說,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才能稱為職業病。職業病的診斷,一般由衛生行政部門授權的,具有一定專門條件的單位進行。最常見的職業病有塵肺、職業中毒、職業性皮膚病等。
一、職業病的檢查,這個要結合患者的實際情況來定奪檢查事項為好:
1、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3、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4、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5、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6、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7、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二、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
1、職業史、既往史;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4、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5、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
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Ⅱ 什麼是職業病職業病的發病模式和特點如何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發病模式是:職業性有害因素本身的性質、作用條件和接觸個體特徵三個因素聯系在一起,才能導致人體發生職業性損害。
我國衛生主管部門資料顯示,我國職業病有五大特點:
1、接觸職業病危害人數多,患病數量大;
2、職業病危害分布行業廣,中小企業危害嚴重;
3、職業病危害流動性大、危害轉移嚴重;
4、職業病具有隱匿性、遲發性特點,危害往往被忽視;
5、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巨大,影響長遠。
(2)什麼是職業病擴展閱讀
在生產勞動中,接觸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有毒化學物質,粉塵氣霧,異常的氣象條件,高低氣壓,雜訊,振動,微波,X射線,γ射線,細菌,黴菌;長期強迫體位操作,局部組織器官持續受壓等,均可引起職業病,一般將這類職業病稱為廣義的職業病。
對其中某些危害性較大,診斷標准明確,結合國情,由政府有關部門審定公布的職業病,稱為狹義的職業病,或稱法定(規定)職業病。
中國政府規定診斷為法定(規定)職業病的,需由診斷部門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規定職業病患者,在治療休息期間,以及確定為傷殘或治療無效而死亡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
有的國家對職業病患者給予經濟賠償,因此,也有稱這類疾病為需賠償的疾病。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的診斷應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Ⅲ 職業病是什麼
職業病是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包括塵肺、職業性放射病、職業性化學中毒、物理因素職業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疾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
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Ⅳ 職業病是指什麼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的范圍是有國家主管部門明文規定的,即工傷保險范圍內的職業病是國家認定的法定職業病。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第9條
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當時沒有發現罹患職業病、離開工作崗位後被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的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自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1)辦理退休手續後,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退休人員;(2)勞動或聘用合同期滿後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後,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