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70年產權具體是什麼意思,回答請言簡意賅!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70年。土地使用70年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歸業主所有。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按照當時的地價水平繳納土地出讓金。走哪都行,國家賠償。由於國家的土地所有權除集體所有外均為國家所有,所以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就是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授予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但房屋的產權沒有期限,因此國家土地所有權與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存在矛盾。具體的解決辦法可以是,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各地的房子都要收走,個人的房子也要收回,國家給一些補償。但這種假設不得不面對的尷尬問題是:房屋拆遷的諸多矛盾再次浮出水面,物權法確定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城市的發展不得繼續採取「國家補償——個人拆遷」的簡單形式。因此,我們必須找到一條國家和業主「雙贏」的道路。但是,也存在強8拆的現象。產權到了之後,什麼折舊補償怎麼算之類的最後都很少。
比如你買了100萬的房子,但是你只能住70年,那麼這個房子就不屬於你,它還是屬於開發商或者政府的,也就是說你花了100萬把房子租了70年。
產權永久,住所國有土地使用權70年。物權法規定住宅用地到期自動續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5)綜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指房屋的產權。
⑵ 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產權到期怎麼辦
現在住宅用地一般都是70年產權年限,但是,也有的開發商的房子產權年限是50年的。我們購買一套房,等到房子產權70年到期以後,應該怎麼辦?
70年產權是經過多方論證過的。指房屋的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的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布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綜上所述,就是70年產權的具體含義和一些具體的包含內容。70年產權年限到期以後,我們也可以根據情況,拿相應補償。
⑶ 70年大產權房是什麼意思
70年大產權概念:
70年:居住用地
產權名稱 土地所有權 費用繳納類型 權屬證明頒發
單位 抵押、貸款等 地上房屋類型 產權年限
大產權 國家所有 土地出讓金等 國家,房管局 可辦理 可有商業,住宅,經濟適用房(經適房),限價房等 70年:居住用地
5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
第一百五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間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
第一百五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間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間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外,出讓人應當同意。
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出讓金;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規定確定。
(3)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一般把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這種分法主要是從數量上來界定的,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沒有質的區別。小產權在轉讓時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
是指對房屋的行使佔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從概念上講是沒有大小之分的。所謂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只是一種較為通俗的說法。
房屋屬於不動產,與其他商品的買賣不同,國家對此有明確的規定。購房者買了房子後能否順利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關鍵在於開發商能否首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大產權證
開發商首先要取得房屋的預售許可證後,開發商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竣工後,應到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屬登記,由登記部門通知房地產測繪部門進行現場勘測,待勘測數據確定後,權屬管理部門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門最後核定地價,還要審核該項目是否按規劃批準的用途實用土地、是否按規劃的面積建房、地價款最終繳納的情況,以及拆遷安置結案情況等。只有在上述內容全部審核無誤後,才能確認產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即俗稱的開發商的「大產權」。
小產權證
開發商在取得「大產權證」後,才能辦理買房人的房屋產權證,即「小產權證」。屆時,開發商與買房人一同到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外銷房)或各區縣的房地產交易部門(內銷房),繳納相應的契稅、手續費等,取得賣契後,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買房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在辦理時需要提交的證件包括:房產賣契、房屋銷售契約、有效的身份證明等,如果是委託辦理的,代理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授權委託書。
開發商銷售現房已經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而判定是否現房的依據就是要看開發商是否擁有所售房屋的「大產權證」,這一點是購買現房的朋友們尤其要注意的。
⑷ 70年產權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1、70年產權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
2、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3、實際上,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4、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⑸ 房屋產權70年是什麼意思
70年產權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
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
在中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較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在現行制度下,我國屬於房地分離,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則沒有期限限制,也就是除非被拆遷或成為危房,業主可永遠擁有。因此,嚴格來說,房屋所有權沒有期限,是永遠的,而大家平時常說的產權70年,實際上是指土地使用權年限。也就是說,70年產權是土地使用權70年。
70年產權年限的計算方法,根據相關規定,70年產權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用地審批手續辦完開始計算,簡單而言,就是從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證算起,購房者可以參照《土地證》上標明的時間,查看產權年限。比如,如果開發商2003年拿了土地,但是沒有立即開發建設,直到2013年才交房,那麼該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實際上只剩下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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