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結婚登記證需要的材料是: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
3、婚姻狀況證明;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❷ 結婚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民政局辦結婚要的證件主要是指以下幾種:1、身份證明證件。即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2、3張2寸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關於本人沒有配偶以及與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❸ 辦結婚證要帶什麼證件
領結婚證所需要帶的證件根據情況不同,具體為: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①本人戶籍證明;
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❹ 中國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中國辦結婚證需要攜帶以下證件:
1、一般需要攜帶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單身證明以及無血緣關系證明等;
2、如果是中國公民與華僑或者外國人結婚的,其所需要出具的單身證明以及無血緣關系證明必須是經過公證或者使領館認證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❺ 民政局辦理結婚證要帶什麼證件
民政局登記結婚證需要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當事人申請結婚登記的,應當向婚姻登記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❻ 辦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領結婚證需要下列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三、港澳台居民還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四、華僑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護照;五、外國人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❼ 辦理結婚證都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包括: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香港居民、澳門居民或者台灣居民還應當攜帶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婚姻登記機關會先對雙方進行審核,對於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