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樣的事情算突發事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概念: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該定義不僅僅指重大傳染病疫情,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也屬於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范疇。重大傳染病的概念也不專指甲類傳染病,乙類與丙類傳染病暴發或多例死亡、罕見的或已消滅的傳染病、臨床及病原學特點與原有疾病特徵明顯異常的疾病、新出現傳染病的疑似病例等均包含其中。二、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分類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分類方法有多種,從發生原因上來分,通常可分為:(一)生物病原體所致疾病:主要指傳染病(包括幾畜共患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區域性流行、暴發流行或出現死亡;預防接種或預防服葯後出現體性異常反應;體性感染等。傳染病肆虐人類歷史數千年,曾造成世界性巨大災難,盡管科技進步發明了抗生素及疫苗等葯物和生物制劑,使傳染病有所控制,但是目前傳染病的發病率仍佔全世界每年總發病率的第一位,其原因:1、一些被控制的傳染病如結核、瘧疾等又死灰復燃,卷土重來;2、一系列新傳染病相繼發現如艾滋病、埃波拉病等人類構成嚴重威脅;3、特別是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和戰後某些國家,人為研製烈性傳染病並用於軍事戰爭,即生物戰(或細菌戰),給人類帶來危害和恐慌。(二)食物中毒事件:食物中毒是指人攝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後或把有毒有害物質當作食物攝人後所出現的非傳染性的急性或亞急性疾病,屬於食源性疾病的范疇。(三)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的體中毒、出現中毒死亡或危害:這類公共衛生事件由於是污染所致,如水體污染、大氣污染、放射污染等,波及范圍極廣。據統計,全世界每分鍾有28人死於環境污染,每年有萬人因此喪命。並且由於是有毒有害物質所致的污染.常常會對下一代造成極大的危害。(四)自然災害:自然災害如地震、火山爆發、泥石流、台風、洪澇等的突然襲擊,會在傾刻間造成大批生命財產的損失、生產停頓、物質短缺,災民無家可歸,眼見幾代人為之奮斗創造的和諧生存條件毀於一旦,幾十年辛勤勞動成果付之東流,由此而加劇產生種種社會問題,並且還會帶來嚴重的、包括社會心理因素在內的諸多公共衛生問題,從而引發多種疾病,特別是傳染性疾病的發生和流行。(五)意外事故引起的死亡:煤礦瓦斯、飛機墜毀、空襲等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讓我們感到震驚,一些生活意外事故也在嚴重威脅著人們的安全。這類事件由於沒有事前的准備和預兆。往往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六)不明原因引起的體發病或死亡:這類事件由於系不明原因所致,通常危害較前幾類要嚴重的多。一來該類事件的原因不明,公眾缺乏相應的防護和治療知識。同時,日常也沒有針對該事件的特定的監測預警系統,使得該類事件常常造成嚴重的後果。此外,由於原因不明,在控制上也有很大的難度。參考鏈接:
❷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突發事件的分級標准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7年8月30日通過,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該法律共七章70條。
二、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7年8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07年8月30日
❸ 什麼叫突發性事件
突發事件(emergency)可被廣義地理解為突然發生的事情:第一層的含義是事件發生、發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層的含義是事件難以應對,必須採取非常規方法來處理。 從流行病學的角度來看,突發事件又常被稱為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突發衛生事件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可定義為:在某一短促時間內出乎意料地發生,能造成眾多傷亡或對人群的生命和身心健康構成威脅,可產生一定強度或廣度的公共衛生影響,需要衛生機構聯合多方面力量,立即採取行動緊急救援和處理,由各種自然或人為原因所引起的事件。 根據我國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突發事件的分級標准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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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什麼是突發事件,分為幾類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具體類別,級別劃分如下。
1、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2、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突發公共事件由高到低分為Ⅰ級(特別重大)、 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3、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IV(一般)、III(較大)、II(重大)、I(特別重大),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4、一般(IV級)突發公共事件,表示其影響局限在社區和基層范圍之內,可被縣政府所控制和處置;較大(III級)突發公共事件,表示其後果嚴重,影響范圍較大,發生在一個縣市區以內或波及兩個縣市區以上,超出縣級政府應對能力,需要動用地(州、市)級政府力量方可控制和處置。
5、重大(II級)突發公共事件,表示其規模大、後果特別嚴重,發生在一個地(州、市)以內或波及兩個地(州、市)以上,需要動用省級政府力量方可控制和處置;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事件,表示其規模極大,後果極其嚴重,其影響超出本省范圍,需要動用全省的力量甚至請求中央政府增援和協助方可控制,其應急處置工作由發生地省級政府統一領導和協調,必要時(超出地方處置能力范圍或者影響全國的)由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❺ 什麼是突發事件,處置突發事件的措施有哪些
突發事件就是意外地突然發生的重大或敏感事件,簡言之,就是天災人禍。前者即自然災害,後者如恐怖事件、社會沖突、丑聞包括大量謠言等等,專家也稱其為「危機」。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5)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7)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8)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9)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10)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