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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假釋

發布時間:2022-08-06 08:30:39

❶ 假釋是什麼意思以及什麼條件下適用假釋

假釋是一種刑罰執行制度,是指附條件予以提前釋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有期徒刑執行二分之一以上,如果是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服刑十三年以上的,有悔改表現,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改造的,可以假釋,假釋考驗期過後,認真遵守各項規定的,視為原刑罰執行完畢,不需要再執行。
法律分析
1、我國主要規定了緩刑和假釋兩種執行方式,鼓勵犯罪分子積極改造。其中假釋是指有條件地提前釋放犯罪分子,並且考驗期合格後視為原刑罰執行完畢,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刑罰執行方式。
2、假釋是指附條件提前釋放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經執行原判刑罰二分之一以上的,如果是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則需要實際服刑十三年以上,同時如果該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規,確有悔改表現,積極教育改造,沒有再犯危險的,可以適用假釋,假釋的考驗期為剩餘的刑期,如果是無期徒刑的,考驗期為十年,考驗期過後,視為原刑罰執行完畢。
3、假釋是一種寬宥執行的措施,在考慮鼓勵犯罪分子積極改造的同時,也需要考慮對社會的影響,為了確保社會的安全,對於累犯、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團體性有組織的暴力犯罪的,並且是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適用假釋,這些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性較大,可能會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三條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❷ 什麼叫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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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是一種刑法執行制度.是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獄規定,積極改造,確實不再具有社會危險性,准予其提前出獄的一種制度.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剩下的刑罰.

假釋必須要犯罪人執行了一定刑罰後才可以執行.無期減刑為有期的,至少要服刑十年,有期徒刑至少要服刑一半刑期.假釋的考驗期即沒有執行的刑期.如果在假釋考驗期間又犯罪,或者發現以前還有罪沒有判決,都要取消假釋,重新服刑.

與假釋有密切關系的是緩刑.兩者異同主要是:

假釋和緩刑的共同點在於,都是規定一定的期限,有條件地給予犯罪人人身自由.而且兩種制度都不適用於累犯.

兩者區別在於:
1.性質不一樣.緩刑是刑罰裁量制度,假釋是刑罰執行制度.
2.適用對象不一樣.緩刑適用於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假釋適用於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結果不一樣.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來的刑罰,緩刑期滿,即當作沒有執行刑罰.而假釋是提前釋放,有條件不執行原來的刑罰.
4.作出決定時間不一樣.緩刑是判決時候作出,假釋是服刑期間作出,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
5.期間具體要求不一樣.假釋要求更高.
6.實質適用條件不一樣.緩刑實質條件是犯罪情節輕微,悔罪態度好;假釋是認真遵守監獄規定,積極勞動改造,確不至於再危害社會.

❸ 刑法中假釋指的是什麼

假釋,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提前釋放的刑法執行制度。假釋,是附條件的提前釋放,未執行完畢的刑期,作為假釋罪犯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假釋犯罪分子有法定收監執行刑法的情形,將撤銷假釋,從假釋之日起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因此,假釋犯罪分子雖然離開了監獄,但仍未完全恢復自由,在假釋考驗期間,接受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的監督改造。獲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定的事由,原判刑期終結之日為假釋考驗期結束之日,由負責監督改造的公安機關宣告刑滿釋放。獲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內有重新犯罪或者被查出有漏罪未宣判,應將新罪或漏罪處以刑罰,實行數罪並罰。假釋是一種獎勵制度,是對投入監獄強制勞動改造的罪犯主動遵守監規,努力學習文化、技術,完成和超額完成生產任務、檢舉揭發、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立功表現的獎勵,因此,適用於被判處較長刑期的犯罪分子,但是,為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下列犯罪不適用假釋:一、累犯;二、殺人、搶劫、強奸等暴力犯罪在一審中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被判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的,附加刑從假釋之日起執行。

❹ 假釋的具體解釋是什麼

假釋的概念:假釋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刑罰法律制度。被判處有期或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一定刑期之後,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危險的,可以附條件地予以提前釋放。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❺ 關於假釋是什麼意思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嚴重疾病,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法律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爆炸或者因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❻ 假釋什麼是假釋

假釋,是指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經過一定期限的服刑改造,確有悔改表現,釋放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附條件地將其提前釋放的一種制度。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❼ 什麼叫假釋

法律分析: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假釋是我國刑法中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正確地適用假釋,把那些經過一定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必要繼續關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會上進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勵犯罪分子服從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復歸社會、有利於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假釋的意義為:(一)從犯罪人方面的意義在獄中服刑的罪犯都有提前出獄、重新獲得自由的強烈願望。為了鼓勵罪犯認真學習、服從監管、遵守制度、認真改造、真誠悔改,刑法規定了假釋制度,是罪犯重新融入社會的橋梁。(二)社會意義刑罰不僅僅是懲罰罪犯的手段,更重要的是成為教育、改善罪犯的手段。假釋有利於刑罰目的的實現,促進社會的穩定,降低監管成本,有利於社會參與罪犯的改造。此外,假釋體現了刑罰經濟的原則。因為假釋具有減少監管的成本、獄政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第八十二條 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第八十三條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第八十四條 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第八十五條 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

衍生問題:
刑期過半假釋的條件是什麼?
主要是對象條件和實質條件,不一定要有立功表現或者有嘉獎,當然如果有更利於假釋。對象一般是 非 累犯以及 非 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質條件:刑期執行過半,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至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認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范和監獄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❽ 請問,什麼叫假釋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假釋在我國刑法中是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正確地使用假釋,把那些經過一定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必要繼續關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會上進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勵犯罪分子服從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復歸社會、有利於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❾ 什麼叫假釋假釋的特徵有哪些

假釋的特徵有:
1、假釋以執行一定期限的刑罰為前提,如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2、假釋以受刑人在服刑期間的悔改為根據;
3、假釋以受刑人在考驗期的表現為條件。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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