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的性質是什麼機構
企業的性質是制企業、聯營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及其他企業。公司種類又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其中有限責任公司又分為國有獨資公司和非國有獨資公司。從廣義上講,國有公司以出資情況來加以區分,可以分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和國有參股公司。
企業性質的特點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貳』 企業性質是指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性質是中資私營企業。性質為企業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拓展資料: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對於創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比較適合創業的企業類型,大部分的投融資方案、VIE架構等都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設計的。
參考來源:有限公司_網路
『叄』 企業性質怎麼填
企業性質可根據以下性質劃分進行填寫:
1、國有企業;
2、集體所有制;
3、私營企業;
4、股份制企業;
5、有限合夥企業;
6、聯營企業;
7、外商投資企業;
8、個人獨資企業。
國有企業是指企業的全部財產屬於國家,由國家出資興辦的企業。集體所有制是指一定范圍內的勞動群眾出資舉辦的企業。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肆』 有限公司企業性質指什麼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性質是中資私營企業。性質為企業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伍』 企業性質是什麼
企業性質的含義是企業一般是指以盈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其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及其他企業。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陸』 企業性質一般填什麼
法律分析:企業性質一般填:1、國有企業:企業的全部財產屬於國家,由國家出資興辦的企業。2、集體所有制:這是指一定范圍內的勞動群眾出資舉辦的企業。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3、私營企業: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4、股份制企業:企業的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出資者共同出資,並以股份形式而構成的企業。同時,股份制企業又分為以下兩種: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該種類型是較為適用於創業的企業類型,大部分的投融資方案、VIE架構等都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設計的。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組成,公司全部資本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5、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適用於風險投資基金、公司股權激勵平台(員工持股平台)等。6、聯營企業:這是指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組成新的經濟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如果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則要承擔連帶責任。7、外商投資企業:這類企業包括中外合營者在中國境內經過中國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營者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享利潤、共擔風險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也包括由外國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按我國法律以合作協議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經中國有關機關批准而設立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還包括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單獨投資、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外資企業。8、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適用於個人小規模的小作坊、小飯店等,常見於對名稱有特殊要求的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