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離婚需要辦理以下手續:首先,應當就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訂立書面離婚協議。然後,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協議、結婚證、離婚申請等材料。最後,擊昏登記機構經過審查,對符合要求,且經過三十日離婚冷靜期的,根據當事人申請,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㈡ 辦理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嗎
辦理離婚一般需要以下的2種:1、協議離婚:已經對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等達成一致意見的,那可以直接到任一方的婚姻登記處辦離婚手續;2、起訴離婚: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那可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方寫好起訴狀後,到提交證據、起訴狀和交起訴費。法院受理案件排好期後,會給被告送傳票。該案件開庭後,法院會作出審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㈢ 辦理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辦理離婚需要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一、正常情況下離婚需要的證件
前提是要經過夫妻之間的友好協商,兩方都有意願進行離婚,而且要簽訂離婚協議後,離婚協議書上要表明在有子女的情況下的子女歸屬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等等的解決結果,才可以攜帶材料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所需材料如下:證明自己身份的相關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所持有結婚證,夫妻兩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夫妻兩方自己一個人的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兩張。
二、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
㈣ 辦理離婚需要准備什麼手續
離婚具體需要的手續及證件: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後,帶齊結婚證、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等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帶齊結婚證、身份證、起訴狀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判決准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㈤ 現在辦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協議離婚的手續如下:
1.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2.審查。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並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__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㈥ 辦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不同的離婚方式手續不同。協議離婚的手續如下:1、雙方進行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的協商;2、協商一致後,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資料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3、自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的三十日後,雙方沒有反悔離婚意願的,雙方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㈦ 想辦離婚要什麼手續
離婚需要的手續有:1、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2、雙方共同帶上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3、滿30天冷靜期後,在30日內雙方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發給離婚證。前提是要經過夫妻之間的友好協商,兩方都有意願進行離婚,而且要簽訂離婚協議後,離婚協議書上要表明在有子女的情況下的子女歸屬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等等的解決結果,才可以攜帶材料去民政局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㈧ 辦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離婚需要的手續有:1、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2、雙方共同帶上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3、滿30天冷靜期後,在30日內雙方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㈨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麼材料啊
離婚需要如下手續及材料:
1、協議離婚的,需要訂立離婚協議、申請離婚登記、經過離婚冷靜期等手續,需要本人結婚證、戶口簿、子女出生證、離婚協議等材料;
2、訴訟離婚的,需要本人提起訴訟,繳納訴訟費、提交起訴狀及證據、參與訴訟等手續,需要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證據等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