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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雙規

發布時間:2022-08-25 02:55:50

A. 什麼是雙規

雙規是中共紀檢(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行政監察機關所採取的一種十分有效的特殊調查手段。
雙規是指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B. 什麼是雙規

法律分析:雙規是指共產黨採取的特殊調查手段,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雙規是在中國國內腐敗現象頻發多發的態勢之下產生的一種調查手段,目的是協助掃清黨內的違法亂紀分子,肅清腐敗風氣。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第二十八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組織和個人都有提供證據的義務。調查組有權按照規定程序,採取以下措施調查取證,有關組織和個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不得拒絕和阻撓。 (一)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 (二)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 (三)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四)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 (五)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作出鑒定結論; (六)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

C. 什麼叫雙規

雙規又可稱為「兩規」、「兩指」,是中共紀檢(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行政監察機關所採取的一種特殊調查手段。「雙規」一詞出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雙規是中國共產黨在進行紀律檢查方面調查的一個措施,是指共產黨黨員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前的黨內調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種隔離審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調查人拖延時間、逃避調查,甚至串供、外逃。

雙規通常用於查處共產黨員中的腐敗分子,被雙規的官員通常被從家或辦公室帶走,或在參加會議時被限制人身自由。雖然是說在規定的時間,但是並沒有明確的時間。通常規定的地點是賓館等地。被雙規人士未清楚說明事件前不能離開。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組織和個人都有提供證據的義務。調查組有權按照規定程序,採取以下措施調查取證,有關組織和個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不得拒絕和阻撓。(一)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二)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三)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四)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五)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作出鑒定結論;(六)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七)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八)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

D. 什麼是雙規

雙規又可稱為「兩規」、「兩指」,是中共紀檢(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行政監察機關所採取的一種特殊調查手段。「雙規」一詞出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1、雙規是中國共產黨在進行紀律檢查方面調查的一個措施,是指共產黨黨員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前的黨內調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種隔離審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調查人拖延時間、逃避調查,甚至串供、外逃。

2、雙規通常用於查處共產黨員中的腐敗分子(但也有「雙規」被違規使用在非黨員的農民身上的報道),被雙規的官員通常被從家或辦公室帶走,或在參加會議時被限制人身自由。雖然是說在規定的時間,但是並沒有明確的時間。通常規定的地點是賓館等地。被雙規人士未清楚說明事件前不能離開。

3、我國可以長時間拘留審查疑犯。但是後來扣留不能超過24小時。但是對於一些政府官員來說,如果24小時一到就放人,他們可以銷毀證據,串聯同謀。這個漏洞是通過雙規來彌補的。對於共產黨官員,規定地方,規定時間交待問題。

(4)什麼是雙規擴展閱讀:

雙規的來源

1、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國國內腐敗現象呈易發、多發態勢。在反腐斗爭形勢嚴重的特殊時期,一種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所亟須的特殊組織措施和調查手段——「兩規」、「兩指」應運而生。

2、「兩規」最早見於1990年12月9日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1997年5月9日廢止),條例中明確規定:監察機關在案件調查中有權「責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

3、1997年5月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對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監察法》中,「兩指」代替了原行政監察條例中的「兩規」,成為突破要案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4、1993年,中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後,「雙規」的使用范圍擴大。1994年5月1日《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施行,使「雙規」在黨內的使用有了依據。

5、「雙規」並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個先於司法程序的對人身自由進行限制的黨內措施。

6、「雙規」措施,經過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對線索材料初核之時,就可採用。在檢察機關最初無充分證據,又必須依法辦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況下,為防止串供、毀滅證據等情況的發生,往往由紀委出面先行採取「雙規」措施。

但也因「雙規」是在證據還未確鑿的情況下展開,中紀委常委屈萬祥稱,案件從紀檢監察部門開始調查起,就是一個沒有確定的狀態,這是為了讓紀檢辦案避免干擾,不能公開的原因。

7、「雙規」的背後,是一整套辦案指揮體系為之運轉。生活保障組負責案件調查所需的車輛和食宿、「雙規」場所選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

對於「雙規」地點的選擇,需僻靜,外界人員來往少,吃住條件比較方便。招待所、賓館、培訓中心、軍事基地等不一而足。

選址一經確定後,安全考慮最為優先。「雙規」安全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層樓房為主,禁止在一樓以上接觸案件當事人;

在陪護室、辦公室、談話室、過道以及衛生間等有安全隱患的地方加裝防護欄;電源線路一律實行暗裝,不能裸露在外;衛生間的門無反鎖條件,檢查衛生間各懸掛點是否已被消除等。

每「雙規」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時全程陪護,夜間陪護不能睡覺。如此,一個重大復雜案件如果同時「雙規」多人,僅陪護人員往往就會多達上百人。

8、雙開:雙開是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雙開是對黨員的紀律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規定了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包括:(1)警告,(2)嚴重警告,(3)撤銷黨內職務,(4)留黨察看,(5)開除黨籍。

E. 什麼是雙規,都是哪雙規

什麼是雙規?

三是來自信息的不對稱。雙規、兩指期間,被調查對象惟一受到限制的是與外界聯系。信息的不對稱會使其處於一種必然的劣勢地位,具有豐富辦案經驗的人員就會利用這種優勢,從證據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設計,從中查找其弱點和破綻,予以突破。

其實,查辦黨紀政紀案件中的"兩規"、"兩指"措施,既是一種調查措施,促使被調查對象向組織如實交代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一種保護措施(心理和身體的保護),避免被調查對象再犯錯誤,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和影響。

F. 什麼是雙規後果會怎樣

「雙規」是指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交代問題。雙規與批捕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雙規是黨內的一種紀律行為,而批捕是司法系統的一種法律行為。

雙規的後果:要在裡面被審查一段時間,如果沒有事情就會回原來單位上班,如果查出問題,按問題的嚴重程度進行處理,嚴重的轉檢察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刑。但雙規不是法律程序,只是黨的一種審查手段,所以有很大的彈性,運作的好的話,可以全身而退,有些應對不當的眾叛親離,下場很可悲。

G. 什麼是雙規

法律分析:狹義上的「雙規」即指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是指黨的紀檢部門根據群眾舉報或發現的問題, 責令身為黨員的被查處人在規定的地點、規定的時間內如實向組織交待自己違法亂紀問題的一種特殊組織措施和調查手段「雙規」對象為涉嫌違反黨的紀律的黨員。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H. 雙規 是什麼意思啊

特指對犯了錯誤的幹部在規定地點、規定時間必須交代問題的一種政策。
1997年5月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對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
「雙規」既是一種調查措施,也是一種保護措施,避免被調查對象再犯錯誤,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和影響

採取「兩規」是非常嚴肅慎重的事情。紀檢監察機關不會也不能夠隨意對調查對象採取「兩規」措施,只能對已掌握一些違紀事實及證據,具備給予紀律處分的涉嫌違紀黨員或行政監察對象使用;二是限制適用階段,只能在案件調查階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體,只有一定級別的紀檢監察機關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時限,從沒有統一規定到從嚴掌握,並在申請使用時報批具體時限;五是限制使用地點,從無硬性要求到有具體規定。

I. 雙規是什麼意思

雙規又可稱為「兩規」、「兩指」,是中共紀檢(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行政監察機關所採取的一種特殊調查手段。

「雙規」一詞出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是中國共產黨在進行紀律檢查方面調查的一個措施,是指共產黨黨員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前的黨內調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種隔離審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調查人拖延時間、逃避調查,甚至串供、外逃。

(9)什麼是雙規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九條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第十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第十一條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

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一個或者幾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一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

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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