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傳銷是什麼意思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發展人員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法律依據
《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Ⅱ 什麼叫傳銷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發展人員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Ⅲ 傳銷是什麼意思
傳銷釋義:
1、生產企業不通過商店而是由推銷的人把產品層層轉賣後銷售給消費者的一種營銷方式。鑒於我國目前的具體情況、國務院於1998年4月決定禁止傳銷經營活動。
2、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等,用金錢吸引,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後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布全面禁止傳銷《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全國公安機關堅持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零容忍」態度,繼續以重點案件、重點領域、重點地區為抓手,緊盯傳銷犯罪新手法、新動向、新趨勢,持續不斷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開展嚴厲打擊。
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門印發通知,要求嚴厲打擊、依法取締傳銷組織,通知強調,對打著「創業、就業」的幌子,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誘騙求職人員參加的各類傳銷組織,堅決鏟除。最新一份判決系法院於2018年5月2日作出。65種「傳銷幣」涉案超百億,逾千萬人買入。2018年4月,廊坊、北海、南寧、南京、武漢、長沙、南昌、貴陽、合肥、西安、桂林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劃分為「2018年傳銷重點整治城市」。
Ⅳ 傳銷是怎麼理解
傳銷是什麼意思,就是這方面的專家了。傳銷一般指的是組織者或者領導者以推銷商品或者提供相關的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發展人員,同時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及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基礎去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進而取得加入組織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一種違法行為。
傳銷的本質其實就是「龐氏騙局」,即為後來被發展人員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目前新型的傳銷與傳統的傳銷形式不同:其不限制被發展人的人身自由,不再沒收身份證及手機,不安排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口號拉人頭進行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等方式,用金錢吸引被發展人的親朋好友加入,最後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Ⅳ 傳銷是什麼意思
擊敲傳花,上家騙下家,級級相傳
Ⅵ 傳銷的定義
傳銷的定義:首先傳銷一般以購物或資金形式收取入門費,其次傳銷通過多個上線人員與下線人員之間的網路結構進行,最後傳銷採用復式計酬方式,即銷售報酬並非僅僅來自商品利潤本身,而是按發展傳銷人員的人頭計算提成。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發展人員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非法獲得財富的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等,用金錢吸引,讓身邊的親朋好友加入,最後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傳銷的發展形成:傳銷產生於二戰後期的美國,成型於戰後的日本,在國外傳銷和直銷是一個意思,也就是說國外只有傳銷這一個概念。國外傳銷的主要概念是:以顧客使用產品產生的口碑作為動力,讓顧客來幫助經銷商來宣傳產品後分享一部分利潤,也就是客戶傳播式銷售。這跟國內的傳銷是兩個概念。中國式傳銷 :是虛假的公司,虛構的產品,什麼都是空的,就只是拉人頭,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沒收財物,無法與外界聯系,天天學習那些傳銷培訓教材,傳銷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