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籍貫一般怎麼填寫
1、籍貫指祖輩居住地或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在填寫籍貫的時候,可以翻閱自己的戶口本,在戶口本上有籍貫專欄。2、籍貫跟出生地或者所在地不同的概念,籍貫一般寫到某某市或者某某縣即可。例如重慶市江北區,重慶市雲陽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Ⅱ 個人簡歷籍貫怎麼填寫
個人簡歷籍貫填寫出生地,寫到縣級就夠了。 籍貫是祖居地或原籍,指祖輩居住地或個人的出生地。 祖籍地是一個家族族群認定的某一時期的某一位祖先的出生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一些已經離開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經離開了家鄉的人,他們的後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鄉來作為自己籍貫。原籍指的是某人遷徙到某地前的原來的籍貫,戶籍地並不一定是這個人的祖籍地或籍貫地。 籍貫一般從父,個別從母系的,從祖籍,祖籍是指祖輩的長久居住地,按地域劃分。 個人簡歷說明寫法如下:
1、標題;
2、正文。從姓名、誕生地、籍貫、出生年月、民族、團體黨派寫起,按時間順序敘述主要學習、工作經歷,主要成績、貢獻。多段式。適用於經歷較豐富,年歲較大的人。寫法先總述主要經歷,再分段敘述各階段或各方面主要經歷。 寫個人簡歷要求不誇大不縮小,概括集中,語言朴實,真實可信;
3、落款。 在個人簡歷右下方署明寫個人簡歷人的姓名,並在下面註明年、月、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章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個人信息:
(一)取得個人的同意;
(二)為訂立、履行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
(三)為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義務所必需;
(四)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緊急情況下為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所必需;
(五)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在合理的范圍內處理個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規定在合理的范圍內處理個人自行公開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關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七項規定情形的,不需取得個人同意。
Ⅲ 簡歷籍貫是填什麼
簡歷籍貫是填什麼
簡歷籍貫是填什麼,在求職的過程中向面試官交個人簡歷是必要的,其中也有許多的規定與規則,並且要寫出自己的姓名,性別以及籍貫,還要貼上自己的照片,那麼簡歷籍貫是填什麼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個人簡歷上的籍貫寫什麼
籍貫?是祖居地或原籍,指祖輩居住地或個人的出生地。一般按照戶口本上的填寫。其次,按照公安部通字[1995]91號文件上說明,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如果祖父過世,也要填寫祖父過世時戶口的所在地,如果沒有常駐戶口,就必須填一個常住戶口的籍貫。
二、籍貫寫到省還是市
1、籍貫一般填寫「省+縣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包括縣、區、縣級市三種,比如「江蘇省東海縣」,「廣東省博羅縣」。
2、如籍貫所在地是市區裡面的,可以填寫「省+市級行政區」,如廣東省廣州市。
原籍地是原來的籍貫。參照公安部公通字
[1995]91號文件,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 ;
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戶籍地並不一定是這個人的祖籍地或籍貫地,尤其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和某些在新中國成立後才開始建設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發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貫地不是戶籍地,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開放後或在中國的計劃經濟時代按照當時國家的分配從外地遷移或近代時才移民到新地方的。
三、個人簡歷製作注意事項有哪些
首先來看看內容方面製作簡歷的注意事項,在這方面應當著重注意的是「自我評價」和各種證書。許多人在寫「自我評價」時本著謙虛的品質,擔心面試官會覺得自己太驕傲而往往對自己的能力評定有所下降這是極不可取的。
要知道面試官通過簡歷來初步了解求職者,如果求職者在自我評價時無意中給自己降了級,那麼面試官自然也會給求職者降級,因此而錯過心儀的崗位非常得不償失。
許多求職者在校期間就會四處考證,這本是件好事,也是製作簡歷的注意事項中的一條。許多求職者因為貪多反而容易造成填寫了太多證書,讓HR反而找不到求職崗位相匹配的證書。
因此在製作簡歷時應當注意是不是與求職崗位相匹配。有事許多在校大學生容易受到培訓機構的哄騙,考了一些只要交錢就能過的證書,這類證書不僅不能為求職者加分,還會在無形中引起HR的反感。
籍貫怎麼填寫才正確
填寫籍貫時,具體到縣(市)即可,不需要更細化省/自治區/直轄市 + 區/縣。
一般區域
省/自治區/直轄市/香港特區/澳門特區/+縣/縣級市/縣/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
省級和縣級、鎮級行政區劃中間不寫地級區劃(地級市)名稱。把如今的行政劃分地對照 祖輩的長久居住地。
舉個例子,張三此前戶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曾祖父輩及以上)是湖南,如今戶口從四川遷到了北京。他的籍貫准確說是湖南。經常使用的 XXX 人,其中的 XXX 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貫,而不是戶籍地,比如「湖南人」,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貫地是湖南,是湖南的人,而不是說某人的戶籍地是湖南。
填寫籍貫時,具體到縣(市)即可,不需要更細化省/自治區/直轄市 + 區/縣 。如重慶市黔江區正陽街道200號 只需填寫為:重慶黔江
部分少數民族分布區
自治區/省/直轄市+自治縣/縣/縣級市+民族鄉/鄉/鎮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旗/自治旗(縣級)/縣/市轄區/縣級市/+民族鄉/鄉/鎮
籍貫填寫規范:
第一種
一般填寫出生地。 寫到縣(區)一級就夠了,
比如:上海市浦東區。
或者:安徽省阜南縣。
第二種
省市或者行政直轄市,自治區的簡稱
比如;上海(滬)
或者;浙江(浙)
第三種
注意;籍貫是指祖輩居住地或個人的出生地。並不是你現在住的地方。
第四種
注意;籍貫也不是你戶口本的所在地,
比如我們之前在湖南出生後來戶口遷移到北京去了(那麼我們的籍貫依舊是湖南的『』湘「)而不是北京的』京『
第五種
籍貫一般都是從父籍,個別從母系的。這個要因人因事而異。
希望上面這些對於籍貫的解釋可以幫到你。一般我們填寫表格上的籍貫直接寫省市的間寫就可以了。
籍貫:是祖居地或原籍,指祖輩居住地或個人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貫一般從父,個別從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來的籍貫。
參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文件,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祖籍地是一個家族族群認定的某一時期的某一位祖先的出生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一些已經離開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經離開了家鄉的人,他們的後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鄉(即祖籍)來作為自己籍貫。原籍指的是某人遷徙到某地前的某人原來的籍貫。戶籍地並不一定是這個人的祖籍地或籍貫地。
籍貫的意思是指本人出生地或祖居地,一般都是在填寫身份信息的時候用到,而且都是以戶口本籍貫信息為主。
籍貫是祖居地或原籍,詳細則是指祖籍地,也是一個家族族群在某一個時期里某一位祖先的長久居住地。而所謂的祖先是指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之地。雖然有有些已經離開了祖先的出生地,或者離開了家鄉的人,但是他們的後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者祖先的家鄉(這里也就是祖籍),作為自己的籍貫。
現在籍貫在一般俗語上的意義來講就是說自己的老家。
當我們填寫各種表格或者資料的時候總會有籍貫這個東西,今天來教大家怎麼填寫。
第一:一般填寫出生地,寫到縣區一級就夠了,比如上海市浦東區,或者安徽省阜南縣。
第二:省市或者行政直轄市,自治區的簡稱,比如上海(滬)或者浙江(浙)。
第三:籍貫是指祖輩居住地或個人的出生地,並不是現在住的地方。
第四:籍貫也不是戶口本的所在地,比如之前在湖南出生,後來戶口遷移到了北京,籍貫依舊是湖南的湘。
第五:籍貫一般是從父籍,個別是從母系的,看個人原因。
舉個栗子,張三是湖南嶽陽人,目前定居在廣東深圳。他父親長期生活在湖南嶽陽並落戶,爺爺是湖北荊州人,而他的老婆是土生土長的廣東陽江人,他和他老婆婚後生下一個孩子。讓他非常疑惑的是,他孩子的籍貫到底該怎麼填呢?湖北荊州?湖南嶽陽?廣東陽江?抑或是廣東深圳?
張三這種情況,張三的籍貫就是湖北荊州,而張三的孩子的籍貫就是湖南嶽陽了。
Ⅳ 工作簡歷籍貫怎麼填寫
工作簡歷籍貫怎麼填寫
工作簡歷籍貫怎麼填寫,細節可以體現一個人的人品,懂得人際交往也是職場制勝的法寶,在職場上提出要求一定要掌握好分寸,要學會職場的規則才能夠如魚得水,在職場上,工作簡歷籍貫怎麼填寫是很重要的。
個人簡歷籍貫的填寫:
1、一般填寫出生地。 寫到縣(區)一級就夠了。比如:上海市浦東區。或者:安徽省阜南縣。
2、省市或者行政直轄市,自治區的簡稱。比如:上海(滬)或者:浙江(浙)
3、籍貫是指祖輩居住地或個人的出生地。並不是你現在住的地方。
4、籍貫也不是你戶口本的所在地,比如我們之前在湖南出生後來戶口遷移到北京去了(那麼我們的籍貫依舊是湖南的『』湘「)而不是北京的「京」。
5、籍貫一般都是從父籍,個別從母系的.。這個要因人因事而異。一般在填寫表格的時候,我們都是直接填寫省市的簡寫就可以了。
含義
籍貫是指本人出生時,自己祖父的居住地或者戶口所在地。
戶口所在地
如果祖父已經去世,那麼填寫祖父去世的戶口所在地。
常住戶口地
如果祖父沒有常住戶口的,可以填寫祖父應該落在常住戶口的地方。
父親的出生地
當然如果實在弄不清祖父的信息,可以填寫父親的出生地。
個人簡歷籍貫怎麼寫
籍貫,是祖居地或原籍,指祖輩居住地或個人的出生地。
籍貫填寫方法:
參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文件,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舉個例子,張三此前戶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曾祖父輩及以上)是湖南,如今戶口從四川遷到了北京。他的籍貫准確說是湖南。
Ⅳ 個人簡歷籍貫怎麼填 怎麼填個人簡歷籍貫
1、一般填寫出生地。寫到縣(區)一級就夠了。
2、省市或者行政直轄市,自治區的簡稱。
3、籍貫是指祖輩居住地或個人的出生地。並不是你現在住的地方。
4、籍貫也不是你戶口本的所在地,比如我們之前在湖南出生後來戶口遷移到北京去了而不是北京的「京」。
5、籍貫一般都是從父籍,個別從母系的。這個要因人因事而異。一般在填寫表格的時候,我們都是直接填寫省市的簡寫就可以了。
Ⅵ 個人簡歷籍貫怎麼填
籍貫在個人 簡歷 中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你知道籍貫的填寫需要注意什麼嗎?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個人簡歷籍貫怎麼填,相信對你會有幫助的。
個人簡歷籍貫如何填
籍貫並不是出生地,詳情可以參考如下:祖籍地:是一個家族族群認定的某一時期的某一位祖先的出生地。一些已經離開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經離開了家鄉的人,他們的後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鄉(即祖籍)來作為自己籍貫。公民的籍貫: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文件規定,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與籍貫有關的小知識
籍貫從父、從祖籍,祖籍是指祖輩的長久居住地,按現在的地域劃分填寫。省/自治區/直轄市 + 區/縣
沒有明確規定幾代,但「祖輩的長久居住地」這個定義,對於絕大多數人應該還是很容易確定的。
祖父的出生地這一說,是1999年全國范圍內重新填寫新版《幹部履歷表》時,中共中央組織部和國家檔案局聯合下發的「填寫說明」里產生的一個歧意,後來的歷次文件都把這一說法取消了。
戶口簿上一般照抄父親的,對於一般老百姓管得不是很嚴,亂填的不少,出於各種原因通過各種 渠道 改掉的也不少。對於一定層次的幹部,有必要的話,通過查個人檔案、政審之類,是可以追查清楚的。
對籍貫使用的爭議
有人認為,在現代國家,一個人的祖居地或出生地對於他的入學、就業、甚至住旅館,不應該有任何影響。而且籍貫本身就是一個世世代代永居一處的農耕經濟的概念,在現代含義含糊不清。在各種登記表格中,籍貫一欄應該被去除。
在香港,自從1997年回歸中國之後,學校系統已不再需要學生填寫籍貫資料,而只需要學生填寫出生地。
在台灣,戶籍登記曾有籍貫欄,但近年已經停用。
目前籍貫的通常使用方式
現在,籍貫的使用頻率仍然很高,但人們並不是很重視,特別是年輕人。他們普遍認為籍貫就是戶口所在地或出生地。但按傳統的說法,籍貫是祖籍的一種表述。而「祖籍」要追述到哪一代,一般是祖父輩。舉個例子,張三此前戶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祖父輩)是湖南,現在戶口遷到了北京。他的籍貫准確說是湖南。
由於籍貫的定義存在很大爭議,祖孫兩人的籍貫不同經常出現。
Ⅶ 個人簡歷籍貫怎麼填寫才正確
個人簡歷籍貫寫法:
1、一般填寫出生地。 寫到縣一級就夠了;
2、省市或者行政直轄市,自治區的簡稱;
3、注意,籍貫是指祖輩居住地或個人的出生地。並不是現在住的地方;
4、注意,籍貫也不是戶口本的所在地;
5、籍貫一般都是從父籍,個別從母系的。這個要因人因事而異。一般我們填寫表格上的籍貫直接寫省市的間寫就可以了。
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祖籍地是一個家族族群認定的某一時期的某一位祖先的出生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一些已經離開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經離開了家鄉的人,他們的後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鄉來作為自己籍貫。原籍指的是某人遷徙到某地前的某人原來的籍貫。戶籍地並不一定是這個人的祖籍地或籍貫地。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Ⅷ 簡歷的籍貫怎麼填
籍貫?是祖居地或原籍,指祖輩居住地或個人的出生地。一般按照戶口本上的填寫。其次,按照公安部通字[1995]91號文件上說明,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如果祖父過世,也要填寫祖父過世時戶口的所在地,如果沒有常駐戶口,就必須填一個常住戶口的籍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