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貳』 什麼是夫妻共有財產
一、什麼是夫妻共有財產
1、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一方死後如何繼承
根據相關法律遺產的認定規則,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般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夫妻一方死亡的,在認定其遺產時需要將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一分為二,最終被繼承人遺產的范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再加上其個人財產。
『叄』 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法定的個人財產之外,當事人還可以約定個人財產的范圍,既可以把屬於法定個人財產的部分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把法定的共同財產部分約定為個人財產,約定的效力優先於法定的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肆』 什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伍』 什麼才算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或取得的財產。即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者離婚生效之日止,除雙方約定的之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對於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沒有明確表示歸一方所有的,應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陸』 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指雙方以合同書形式,約定屬於共同所有的個人財產,以及雙方在結婚登記後,離婚前,依法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柒』 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在這段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事先有約定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具體來說,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二、生產、經營收益(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個體經營、租賃或承包經營所得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方面的財產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不包括明確指定或約定只屬夫妻一方的贈與或遺贈。)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