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免職是什麼
一、概念不同
1、免職
免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
需要注意的是:免職只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所以公職人員正常的職務調動會用到此詞;觸犯法規的公職人員往往也用到此詞,他們因為當時不適任原職所以或是職務調動或是事後再擔任原職,故「免職」並非一般人所認為的「撤職」。
2、停職
停職,是指暫時停止其履行的職務,接受調查或者審查。嚴格來說停職檢查還不算處分,還屬於檢查階段,怎麼處分,是檢查之後的事。
二、性質不同
1、免職
免職一般不具有懲罰性,其適用於包括因調任其他工作、輪崗交流、任職期滿、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職務的行為。
2、停職
停職是一種懲罰性行為,表明被撤職人員有重大過錯,如違紀工作嚴重失誤,甚至是有違法行為等。撤職與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的黨紀政紀處分有所不同,
人大及其常委會集體行使權利,一旦撤銷某官員的職務,沒有復議、申訴、訴訟等救濟途徑,只能當一般公務員。因此,停職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人事任免權的一種最嚴厲的監督手段。
三、內容要件不同
1、根據監督法的規定,停職案應當寫明撤職對象和理由,即提出停職案必須有充分的理由。這種理由大體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一是以為有違紀違法行為的;二是認為有失職瀆職行為的。
提出停職案還應當提供有關材料,也就是提出撤職案所依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以支持撤職理由,主要是有關違法違紀、失職瀆職的事實和依據等。
2、而在免職案中一般只需簡單說明免職理由,如工作調動、退休離休等。
⑵ 免職處分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免職處分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免職是法定的人事處理種類,不具有懲戒性。免去現任職務,一般不影響級別和工作。職務自行免除,級別和工資肯定要受到影響,有的還會喪失公職、失去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四條 公證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請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予以免職:(一)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二)年滿六十五周歲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務的;(三)自願辭去公證員職務的;(四)被吊銷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五條 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一)處分;(二)辭退或者取消錄用;(三)降職;(四)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五)免職;(六)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不按照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八)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的其他情形。對省級以下機關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組成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負責受理和審理公務員的申訴案件。公務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向監察機關申請復審、復核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⑶ 免職什麼意思 免職是什麼意思
1、免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
2、需要注意的是:免職只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所以公職人員正常的職務調動會用到此詞;觸犯法規的公職人員往往也用到此詞,他們因為當時不適任原職所以或是職務調動或是事後再擔任原職,故「免職」並非一般人所認為的「撤職」。
3、免職則一般不具有懲罰性,其適用於包括因調任其他工作、輪崗交流、任職期滿、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職務的行為。但在某些情況下,免職也用於有過錯行為的公職人員,但相對於撤職而言,其過錯程序要輕一些,或者其行為的性質還有待進一步查清核實,只是當時已不適於繼續任職而先行免職。
⑷ 免職是什麼意思
免職,是指免去某人所擔任的職務,一般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國家機關按照法律法規免去某公職人員所擔任的原職務,和停職與撤職不同的是,免職只是正常的人員或者職務調動,不存在懲罰或者警告意義。免職與撤職的性質不同、提出主體不同、內容要件和處理程序也不同,所以不能混為一談。
法律依據:《公務員法》第三十八條公務員職務實行選任制和委任制。
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任期制。
《公務員法》第三十九條選任制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任期屆滿不再連任,或者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其所任職務即終止。
《公務員法》第四十條委任制公務員遇有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職務發生變化、不再擔任公務員職務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職務的,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任免其職務。
⑸ 免去職務是什麼意思
免去領導職務,意思是上級主管部門依照任免程序,決定某人不再擔任之前的領導職務。簡稱免職。
免職分為幾種情況,比如到達所任職級允許的最高年齡、由於健康狀況或者工作能力原因不適合繼續擔任領導職務、工作崗位重新調整等,都可以適用免職程序。
免職不屬於紀律處分。撤銷領導職務、罷免人大代表資格或政協委員資格等屬於紀律處分的一種。
(5)免職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1、撤職,是指撤銷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的紀律制裁方式。受撤職處分的,應當降低級別。
2、降職,是一種公務員任用方式和任用行為,也是一種人才資源調配手段,目的是為了合理使用公務員,充分發揮公務員的作用,為機關的各個職位選擇配備適宜的人才。在我國公務員制度中,降職不是一種行政處分,也不是一種懲戒手段。
公務員受處分的,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公務員被降職使用的,以上方面均不受影響,一旦其在新的職位上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確實突出,經考察後,根據工作需要仍然可以晉升職務。
3、開除公職,指國家機關或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務——擔任公職被開除。開除公職不包括除名。開除公職一般是針對幹部而言,普通單位不應當予以開除,而是應當除名。
⑹ 什麼是免職
免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
需要注意的是:免職只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所以公職人員正常的職務調動會用到此詞;觸犯法規的公職人員往往也用到此詞,他們因為當時不適任原職所以或是職務調動或是事後再擔任原職,故「免職」並非一般人所認為的「撤職」。
⑺ 免職處理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免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需要注意的是:免職只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所以公職人員正常的職務調動會用到此詞;觸犯法規的公職人員往往也用到此詞,他們因為當時不適任原職所以或是職務調動或是事後再擔任原職,故「免職」並非一般人所認為的「撤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七條 政務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
第十八條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被罷免、撤銷、免去或者辭去領導職務的,監察機關可以同時給予政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