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本靖國神社中的甲級戰犯是什麼意思
甲級戰犯,一般而言,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A級戰犯。他們被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所條例的第五條的(甲)定義了「對和平的罪即,公布宣戰的又不公布的侵略戰爭,或 國際法,條約,協定再違反誓約的戰爭的計劃,准備,開始,或完成,若為了達成右諸行為的哪個的共同的計劃又對共謀參加。」,根據遠東國際軍事審判受到有罪判決,指名被認為是戰爭犯罪人。
2. p社玩家是甲級戰犯是什麼梗
p社玩家是甲級戰犯的意思是這里的p社其實是指游戲的出品公司瑞典游戲公司paradox,因為他們旗下的游戲都是難度比較大的歷史策略類游戲。很多玩家想要在游戲中能夠得到比較大的優勢或者好處,會直接選擇那些政體為黨派,或者是在游戲中扮演君主。
p社公司文化說明
P社是一家瑞典電子游戲開發及發行公司,全名是Paradox Interactive。成立於1999年,公司設於斯德哥爾摩,因歷史策略類游戲而著名。年營業額143億瑞典克朗。公司主打大戰略游戲,意思是在一個真實的地圖中,使用標准實時元素,但能使用暫停進行操作。幾乎所有的Paradox Interactive游戲設置和演示一個合理的歷史。
3. 甲級戰犯啥意思
法律分析:甲級戰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A級戰犯。他們被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所條例的第五條的定義了對和平的罪,即公布宣戰的又不公布的侵略戰爭,或國際法,條約,協定再違反誓約戰爭的計劃,准備,開始,或完成。若為了達成右諸行為的哪個的共同的計劃又對共謀參加。根據遠東國際軍事審判受到有罪判決,指名被認為是戰爭犯罪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四條 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六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4. 請問甲級戰犯是什麼意思有乙級的嗎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東京審判)在審判日本的戰爭責任時,將犯有重大戰爭罪名的人定為甲級戰犯。靖國神社在1978年將包括東條英機、板垣征四郎等當時的14名戰犯也祭祀到了一起。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 [資料]
日本政府在25日舉行的內閣會議上的一份答辯書明確表示,「日本的戰犯,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以及聯合國其他戰爭罪犯法庭所判的刑罰,而不是根據國內法作出的判決」。據此,日本《產經新聞》指出,「日本內閣會議決定的答辯書表明,所謂的日本甲級、乙級和丙級『戰犯』在國內不能被稱做戰爭犯罪者,日本沒有戰犯」。日本政府這樣公然為戰犯翻案,這一次可謂是最明確、最直接的一次。這種言行不僅有悖其對國際社會的一貫承諾,也是對國際法的嚴重挑釁,更將製造出新的「緊張點」,使其與周邊國家的關系進一步惡化。
政府辯解背棄對國際的承諾
日本政府這份答辯書,是為回答日本民主黨國會對策委員長野田佳彥的質問作出的。答辯書被《產經新聞》披露後,日本外務省擔心此事會引起亞洲其他有關國家的強烈反駁,使本來已經十分困難的日本同亞洲國家的關系雪上加霜,於是決定用回答外國駐日記者提問的形式進行辯解。10月27日,日本外務省報道官鹿取克章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提問時說,答辯書中所說的「有關戰犯不是根據國內法進行判決的說法,並非日本政府的新見解。1951年11月14日,日本政府在答辯時就提出過這種看法」。他還說,政府在答辯書中同時表示,戰犯是依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的違反和平罪被處罰的,但日本政府在《舊金山和約》第11條中已經表示接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這就是日本政府在答辯書中表達的立場。
這樣的立場顯然自相矛盾。為戰犯翻案的言行,也有悖於日本對國際社會所作出的承諾。日本政府此前的見解和立場是:接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和聯合國其他戰犯法庭的判決,即接受上述國際法庭關於日本侵略罪行的認定,接受對戰犯戰爭責任的定罪。這在答辯書的第二部分中也多次體現。應該說,正是在承認侵略事實、反省侵略歷史、在憲法中承諾放棄軍隊和交戰權的前提下,日本才取得了世界各國的諒解,得以重返國際社會,許多受害國才同意日本赦免戰犯,放棄了對日戰爭賠償。
翻案風近年來愈演愈烈
二戰後,日本右翼勢力千方百計地利用各種機會極力歪曲歷史,美化戰爭,為戰犯翻案。日本政府盡管對外宣稱接受遠東法庭判決,卻對戰犯問題多次進行變通處理。1952年日本法務省通過對國內法進行解釋,給予已死戰犯普通戰爭死難者待遇。1953年國會修改《對戰爭傷亡者遺屬援助法》,之後兩次修改《恩給法》,向二戰戰犯遺屬發放撫恤金。這表明日本政府將戰犯與普通戰爭死難者一視同仁,已在國內法上為之「平反」。許多罪大惡極的戰犯逃脫了審判,甚至有些戰犯還重登政治舞台,如被判7年監禁的甲級戰犯重光葵
獲釋後曾任副首相和外相職務,被判終身監禁的賀屋興宣也擔任過法務大臣。許多乙級和丙級戰犯戰後也出任政府部門的重要職務。
近年來,日本國內為戰犯翻案風愈演愈烈。部分政客公然否定東京審判的合法性,為甲級戰犯開脫罪責。今年5月,厚生勞動省政務官森岡正宏稱,「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是戰勝者對戰敗者單方的審判」;「甲級戰犯在日本國內不是罪犯,甲級、乙級和丙級戰犯都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界定的」。此外,以首相小泉純一郎為首的部分政客,一再堅持參拜供奉有甲級戰犯牌位的靖國神社。盡管日本多家地方法院判小泉參拜「違憲」,但他依然我行我素,助長了右翼勢力否定侵略戰爭和為甲級戰犯招魂的囂張氣焰。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正在開庭審理日本戰犯 [資料]
翻案有悖國際法
二戰後遠東法庭和紐倫堡法庭對甲級戰犯審判的公正合法性早已得到國際公認。在上述兩大國際法庭的審判中,個人承擔國際刑事責任的國際法原則正式確立,而且審判中確立的其他許多原則,後來也發展成公認的國際法原則。1946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及法庭應適用的國際法原則》中,明確了凡違反國際法規定,構成犯罪行為者,均應承擔國際刑事責任,其個人責任不得以國家決策或上級命令為由免除。1968年11月,聯合國大會通過《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即違反人道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的決議,規定戰爭罪犯不適用「法定時效」,不論經過多長時間均不能免除其法律責任。因此,時至今日,漏網的納粹戰犯仍在被追捕之列
根據國際法優於國內法的規則,日本接受了國際法上的判決,就意味著這在國內法上同樣有效。如今日本政府關於「國內法上不存在戰犯」的表態,完全無視國際法規則。
一場日本打不贏的戰爭
日本政府沒對戰犯進行徹底清算和處罰的做法,為其不能正確認識歷史埋下了禍根。在小泉政權之前,日本的一些政要一旦公開否認侵略歷史、美化戰爭,就會受到媒體和輿論的嚴厲批評,並要被免除官職。但近年來小泉的包庇和縱容已經使現在的右翼政治家沒有了這種顧忌。今年5月森岡正宏大放厥詞,小泉首相卻視而不見,繼續讓他當官。
東京部分專家學者認為,日本部分勢力不斷為戰犯翻案的錯誤做法留下了嚴重後患。亞洲各國人民有理由擔心,日本今後能否繼續走和平發展之路。因為也正是政府的這種包庇和縱容,使右翼勢力一直拒絕進行正確的歷史教育,並不斷歪曲歷史,導致日本政壇和社會邪氣上升,正氣低迷。
日本最大的報紙《讀賣新聞》10月27日發表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只有34.2%的人認為日本在上世紀發動的那場戰爭是侵略戰爭,另外還有33.9%的人認為對中國發動的戰爭是侵略戰爭,而對美國發動的戰爭不是侵略戰爭。不過,了解和知道昭和史以及日中戰爭史的人中,有75%的人認為對中國發動的戰爭是侵略戰爭。關於對亞洲國家的戰爭責任問題,有48%的人認為現在已經沒有必要感到有戰爭責任了,有63%的人認為對亞洲國家的道歉已經足夠,沒有必要繼續道歉。
29日《讀賣新聞》發表題為「行動起來,建立國立追悼設施」的社論說,小泉首相在今年的國會例會答辯中承認甲級戰犯是罪犯,「這是日本歷代首相中首次明確表示甲級戰犯是戰爭罪犯。但是,既然已經承認甲級戰犯是戰爭罪犯,又要去參拜供奉著甲級戰犯牌位的靖國神社,這無論怎麼解釋都是不可思議的」。此間分析家認為,這一切只能表明日本首相言行不一。日本政府否認侵略歷史、為戰犯翻案的言行有相當的欺騙性、蠱惑性和誘導性。在歷史問題上,日本無論通過什麼方法,進行的都只是一場打不贏的戰爭。
5. 甲級戰犯和乙級戰犯有什麼區別
甲級戰犯,一般而言,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A級戰犯。乙級戰犯應該就相對而言是由國家審判的吧
6. 什麼叫作甲級戰犯
甲級戰犯,一般而言,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A級戰犯。他們被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所條例的第五條的(甲)定義了「對和平的罪即,公布宣戰的又不公布的侵略戰爭,或國際法,條約,協定再違反誓約的戰爭的計劃,准備,開始,或完成,若為了達成右諸行為的哪個的共同的計劃又對共謀參加。」,根據遠東國際軍事審判受到有罪判決,指名被認為是戰爭犯罪人。
順便,所謂A級的A,是在同條(イ)變成在同條例的英文 Charter of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 中(a)的事里來歷的單純的分類,並不是象屢次被誤解一樣地指向罪的輕重。為了在太平洋戰爭中裁判完成了軍事作戰和國家政策的指導的作用的人物,製作罪狀裁判了的時候的徹底也是分類上的。
同時,象同樣一樣的法理被做的審判,在紐倫堡審判日本的重大戰爭犯罪人,符合所謂A級戰犯的被告,與主要戰爭犯罪人(major war criminals,Hauptkriegsverbrecher)言也弄碎。是與在日本作為重大戰爭犯罪人的A級戰犯專門被追究了「對和平的罪」的人對於,是在德國與主要戰爭犯罪人專門被追究了「對人道的罪」的人。沒有在德國與A級戰犯稱做紐倫堡審判的被告的習慣
7. 甲級戰犯是什麼梗
甲級戰犯指p社玩家。這是因為p社玩家時時刻刻都在篡改歷史、左右橫跳、發動侵略滑稽 因此,就出現了P社人均甲級戰犯這個說法。
甲級戰犯解釋
之所以使用「甲級戰犯」的稱呼,是因為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六條,以及《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五條中,破壞和平罪都被列為法庭管轄權的(甲)項,即第一項,也是最重要的一項,普通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分別被列為乙項和丙項。
在紐倫堡法庭受審的戈林等22名主要納粹戰犯和在東京法庭受審的東條英機等28名主要日本戰犯,都是被控主要犯有破壞和平罪或侵略罪的戰爭罪犯。因此,這些人通常被稱為「甲級戰犯」,而這兩個審判也常被稱為對德、日甲級戰犯的審判。
被稱為「甲級戰犯」的大都是侵略戰爭中的元兇罪魁。他們的特徵主要有兩個:一是他們的地位很高、權力很大,屬於國家領導人的范圍。
二是他們都犯有紐倫堡和東京憲章中所規定的(甲)項罪行———破壞和平的罪行,即策劃、准備、發動或實施侵略戰爭的罪行,而這種罪行是法庭所認為「最大的國際罪行」,是包括全部禍害的總和的罪行。
依照一般國際慣例,甲級戰犯大都是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而犯有普通戰爭罪行或違反人道罪行的乙級或丙級戰犯,一般都由犯罪地國(暴行實施所在地)的國內或當地軍事法庭審判。
8. 什麼是甲級戰犯
甲級戰犯,一般而言,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A級戰犯。他們被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所條例的第五條的(甲)定義了「對和平的罪即,公布宣戰的又不公布的侵略戰爭,或國際法,條約,協定再違反誓約的戰爭的計劃,准備,開始,或完成,若為了達成右諸行為的哪個的共同的計劃又對共謀參加。」,根據遠東國際軍事審判受到有罪判決,指名被認為是戰爭犯罪人。 順便,所謂A級的A,是在同條(イ)變成在同條例的英文 Charter of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 中(a)的事里來歷的單純的分類,並不是象屢次被誤解一樣地指向罪的輕重。為了在太平洋戰爭中裁判完成了軍事作戰和國家政策的指導的作用的人物,製作罪狀裁判了的時候的徹底也是分類上的。 同時,象同樣一樣的法理被做的審判,在紐倫堡審判日本的重大戰爭犯罪人,符合所謂A級戰犯的被告,與主要戰爭犯罪人(major war criminals ,Hauptkriegsverbrecher)言也弄碎。是與在日本作為重大戰爭犯罪人的A級戰犯專門被追究了「對和平的罪」的人對於,是在德國與主要戰爭犯罪人專門被追究了「對人道的罪」的人。沒有在德國與A級戰犯稱做紐倫堡審判的被告的習慣。
9. 日本侵華戰爭甲級乙級什麼意思
你說的是甲級戰犯、乙級戰犯吧,如果是這個,我找到了一個相關的解釋,但願能對你有用:
1899年在荷蘭海牙簽訂的《海牙公約》,規定了交戰者、宣戰、戰斗人員、 非戰斗人員、傷兵和俘虜,不能使用的戰術、休戰、投降等。關於「戰爭犯罪」的基本思想,大體沿用《海牙公約》的精神。
但是,《海牙公約》只規定了「在戰爭進行的過程中的犯罪」,當時還沒有「發動戰爭也是一種罪行」的認識。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
人們發現用《海牙公約》套不住那些發動戰爭的人,因為他們既不是某次具體戰爭犯罪行為的指揮者,也不是執行者。用德國或者日本的國內法更套不住這幫人。因
此,在《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條例》第六條第一款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條例》第五條第一款中,特別規定了「對和平的犯罪」。規定如下:對和平的犯罪,即發動
或計劃、准備、開始、進行宣戰或不宣戰的侵略戰爭,及違反國際法、條約、協定、誓約的戰爭,以及參加為達成上述行為的計劃及謀劃。給套進這一條的戰犯,就
是所謂的「甲級戰犯」。
所謂的乙級戰犯和丙級戰犯,就是指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違反《海牙公約》,犯下虐俘、屠殺平民、搶劫等罪行的戰犯。其中指揮、監督的軍官是乙級戰犯, 而具體執行的士官、士兵和軍屬則為丙級戰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