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叫非法同居罪
法律分析:非法同居,現在應當稱為非婚同居,第二種是重婚同居,第一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領證有配偶跟異性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⑵ 非法同居到底是什麼意思
非法同居不算犯法。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
法律上並沒有非法同居的解釋,非法同居是一種誤讀。因為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護,所以被人們成為非法同居。同居在我國分為三種一般同居、非法同居、重婚同居。 如果雙方均未婚,同居就不會觸犯法律。但是如果是已婚者與他人同居,就會涉嫌構成重婚罪,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無明文禁止性規定的行為,即為合法行為。故所謂非法,應當是指違反了法律規定的行為,而我國法律並沒有禁止無婚姻關系者同居的規定。
我國目前在民法領域已經否認了「事實婚姻」。但是,刑法依然承認「事實婚姻」,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⑶ 非法同居是什麼意思
非法同居的意思是指雙方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一起居住生活,一般是指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還與之一起生活居住的情形。該行為可能構成重婚罪,是我國法律所禁止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⑷ 什麼叫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具體是指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同居行為。重婚是指配偶與他人結婚或知道他人有配偶並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配偶與他人同居,是指配偶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行為,構成配偶與他人同居有三個要求:
1、當事人有配偶一方;
2、一方不以夫妻名義;
3、一方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而公開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會關系。
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關系。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非法同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⑸ 非法同居的定義是什麼
法律分析:非法同居指的是男女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就在在一起同居的。一般同居關系不受到法律保護,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法定的夫妻權利義務關系。具體的同居怎麼處理可以參考無效婚姻的規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⑹ 非法同居是指什麼
非法同居的定義分為三種情形:1、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是典型的同居關系;2、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3、公開的同居關系之外又與他人公開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非法同居這種行為在我國是受到法律的禁止,嚴重者按重婚罪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⑺ 什麼是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同居在我國分為三種一般同居、非法同居、重婚同居。 如果雙方均未婚,同居就不會觸犯法律。但是如果是已婚者與他人同居,就會涉嫌構成重婚罪,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⑻ 非法同居是什麼意思
非法同居的定義就是男女雙方未經過結婚登記就在一起同居。也就是說沒有結婚就在一起同居就屬於非法同居。通常指的是異性之間因戀愛關系而同居。朋友之間的同居不屬於非法同居。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⑼ 非法同居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非法同居,現在應當稱為非婚同居,有兩種情形,第一情形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第二種情形是指重婚同居,是指已結婚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同居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