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黨員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義務盤點
1、黨員的義務包括:認真學習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自覺遵守黨的紀律。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
2、黨員的權利包括:參加黨的有關會議。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⑵ 黨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黨員的義務包括:
1、認真學習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2、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3、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
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
5、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
6、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7、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
8、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
黨員的權利包括: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
(2)黨員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歷經多年國共內戰,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大陸和絕大多數沿海島嶼取得全面勝利,率領中國人民解放軍打敗中華民國國軍,迫使中華民國政府退守台澎金馬,並在1949年於北京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10月至今為代表工人階級領導工農聯盟和統一戰線,在中國大陸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執政黨。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
⑶ 黨員的八項基本權利和八項基本義務是什麼
黨員享有八項權利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黨員必須履行的八項義務
(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3)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作貢獻。
(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5)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6)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7)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8)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
拓展資料:
黨員,即政黨的成員,是贊同某黨的綱領和政策、遵守黨章、自願加入該黨的成員。黨員是構成政黨的基石和細胞。黨員的數量決定政黨的規模和群眾基礎,黨員的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政黨的水平。黨員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受黨紀的約束,在實現黨的決議(綱領、路線、方針、政策)方面起重大作用。一般政黨都重視吸收、挑選和培訓黨員,並依靠黨員開展活動,以實現該黨的主張。各類政黨和各國政黨的黨員資格和作用等有所不同。
資產階級政黨一般對黨員的資格、活動、入黨和退黨要求不嚴,黨員的隊伍不穩定。如美國的共和黨和民主黨,入黨者不需要申請,也不交黨費,不過組織生活,只根據他在總統初選中聲明選哪一個黨的候選人來確定其黨籍;在選舉後一星期由政府據此編制出每個黨的黨員統計表。由於兩黨本質一致,所以選舉人可以在每一次選舉時隨意變換自己的黨籍。除這種一般黨員外,也有有組織的固定黨員,他們按一定手續入黨,積極參與黨務活動,在4年一度的選舉中必須保證本黨獲得若干選票,如果叛黨要受黨紀制裁。
英國保守黨、工黨比之美國兩黨較為嚴格,黨員入黨須履行手續並按期交納黨費,但是平時不過組織生活,主要在幾年一度的議員競選和平時的議會斗爭中為本黨效力。工黨除了個人黨員外,還吸收各產業、各地方工會和合作社作為集體黨員。法西斯主義政黨對黨員有特殊要求。德國納粹黨首領A.希特勒就提出"領袖原則",要求黨員絕對服從元首,絕對信仰法西斯主義和所謂"民族社會主義",在這個前提下,任何人都可以入黨。20世紀80年代,非洲一些實行一黨制的國家,如扎伊爾、馬拉維和多哥的執政黨,規定全國所有成年公民均為該黨黨員。
無產階級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一般由無產階級的先進分子組成,為保證黨的先進性和戰鬥力,必須對黨員嚴格要求。1847年共產主義者同盟建立時,K.馬克思和F.恩格斯積極參與制定的盟章規定,盟員的條件是:生活方式和活動必須符合同盟的目的;
具有革命毅力並努力進行宣傳工作;承認共產主義;不得參加任何反共產主義的(政治的或民族的)團體,並必須把參加其他團體的情況報告有關的領導機關;服從同盟的一切決議;保守同盟的一切機密;必須獲得支部的一致通過,才能被接收為盟員。每一盟員應繳納盟費,接收盟員時要保證盡盟員的一切義務;凡不遵守盟員條件者即行開除。
19世紀60年代以後在歐洲許多國家建立的第一批社會主義政黨重視吸收黨員,但是在議會合法斗爭的條件下對黨員要求不高,不要求黨員參加黨的某一個組織。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在1903年的"二大"制定黨章時,在是否以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作為黨員的必要條件這一問題上發生爭論,在В.И.列寧的堅持下,大會通過的黨章第1條寫明:"凡承認黨綱、在物質上幫助黨並在黨的一個組織領導下經常親自協助黨的人,都可以作為俄國社會民主工黨黨員。"
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勝利,布爾什維克黨成為執政黨後,對黨員的要求更高。1919年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第八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開始設預備黨員,規定"凡志願入黨的人,都必須經過預備期,其目的在於使預備黨員切實了解黨的綱領和策略,考察預備黨員的個人品質"。
中國共產黨是無產階級的先鋒隊,對黨員有明確的和嚴格的要求。從1927年起中國共產黨在黨章中即把"參加在黨的一定組織中工作"作為黨員條件之一。從1923年起設候補黨員,勞動者候補期3個月,非勞動者候補期6個月;1927年起勞動者無候補期,非勞動者候補期3個月;1945年起候補期工人、貧民為6個月,中農、職員等為1年,其他社會成分者為2年。
1956年起,候補黨員改稱預備黨員,預備期統一為1年。1969~1977年取消預備黨員的規定,1977年8月黨的"十一大"起恢復預備黨員和預備期1年的規定。1982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第 1條規定:"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隊、知識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黨章還要求全體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⑷ 黨員的權利與義務分別是什麼
黨員的責任是分內應做的事,中國共產黨把中華民族的責任意識提升到了新的境界。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根本宗旨,對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人責任觀的出發點和歸宿。加強黨員的責任感,是中國共產黨對黨員的一貫要求。
黨章規定黨員的八項義務為:
一是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是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是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是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是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是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做斗爭。
七是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是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
⑸ 黨員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分析:黨員有下列權利與義務:
(一)在同級黨代表大會召開期間參與聽取和審查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二)在同級黨代表大會召開期間參與討論和決定有關重大問題;
(三)在同級黨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四)了解同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所在選舉單位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決議、決定的情況;
(五)向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就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對同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七)參加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的活動;
(八)受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的委託,完成有關工作。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三條 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首先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違反黨的原則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七)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
第四條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⑹ 黨員義務和權利
法律分析:黨員的義務包括:(一) 認真學習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七)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黨員的權利包括:(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八項權力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⑺ 黨章規定黨員有幾項權利和義務
黨員的義務包括
1、認真學習並實踐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能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能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模範作用。
3、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集體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5、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6、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7、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8、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候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
黨員的權利包括
1、可以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黨員可以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的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5、黨員可以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7)黨員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擴展閱讀:
黨章的作用
1、黨章是一個政黨為保證全黨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組織上,行動上的統一所制定的章程。
2、黨章的主要內容應該包括該黨的性質、指導思想、綱領任務、組織結構、組織制度,黨員的條件、權利、義務和紀律等項。通常衡量一個政黨是否成熟黨章也是關鍵因素之一。黨章是政黨的宗旨和行為規范。
3、中國共產黨現行黨章於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過。除總綱外共十一章五十五條。規定了黨的綱領、組織機構、組織制度、黨員的條件、黨員的義務和權利、黨的紀律等項。
黨的紀律內容特徵
1、客觀性。黨的紀律並不是主觀意志的表現,而是歷史發展的產物。無產階級的紀律,是無產階級在資本主義大生產的物質條件中形成的,是社會大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無產階級政黨的紀律則是無產階級的紀律性的集中體現。
2、嚴肅性。無產階級及其政黨之所以有力量,就在於它是嚴密的有組織的整體。而這種組織作用的有效發揮,則有賴於黨內實行嚴格的紀律。當某種建議和意見一經在黨的會議上討論通過,形成了決議,便對整個黨的組織和黨員都適用,都具有同等的約束力,黨的每個組織和黨員必須執行。
3、自覺性。共產黨員是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武裝起來的工人階級先進分子,能夠正確理解和處理個人與組織、自由與紀律的辯證統一關系,把遵守黨的紀律視為對黨應盡的義務,視為黨的事業順利發展的根本保證。
4、民主性。黨的紀律是以允許黨內自由討論和自由批評為前提的。黨員在黨內有充分的民主權利,既是黨的紀律的執行者,又是黨的紀律的制定者。
⑻ 黨員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用簡短的話說哈
黨員的義務包括:
(一) 認真學習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七)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
黨員的權利包括: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⑼ 黨員有幾項權利和幾項義務
黨員有八項權利和八項義務,具體如下:
一、黨員的權利: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二、黨員的義務:
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3、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5、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6、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7、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8、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